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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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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中望龙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2023-09-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083 证券简称:中望软件 公告编号:2023-051

广州中望龙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2月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广州中望龙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8号),中望软件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48.6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0.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3,064.3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7,895.33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3月8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21)第440C000089号《广州中望龙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按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鉴于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开立的超募资金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82010078801200005378)、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开立的超募资金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20911057110688)中募集资金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为方便公司资金账户管理,公司将注销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中结余利息收入全部转存至在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开立的超募资金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11001295080400)。

鉴于公司“国内外营销网络升级项目”已结项,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将本次募集资金账户结余利息收入全部转入公司普通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告编号:2023-036)。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城大厦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3602184929100140563)、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谷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70040078801100001658)不再使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账户注销后,公司、保荐机构与对应监管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亦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广州中望龙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6日

证券代码:688083 证券简称:中望软件 公告编号:2023-046

广州中望龙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中望龙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9月22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23年9月25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由董事长杜玉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则以及《广州中望龙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广州中望龙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有效表决票的100%。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推进及有序实施,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有效表决票的100%。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处理;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5、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的其他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行使。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有效表决票的100%。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拟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由公司董事长主持。

具体会议时间及事项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召开广州中望龙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有效表决票的100%。

特此公告。

广州中望龙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6日

证券代码:688083 证券简称:中望软件 公告编号:2023-047

广州中望龙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中望龙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9月22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2023年9月25日以现场的方式召开,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吕成伟召集和主持,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则以及《广州中望龙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广州中望龙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

特此公告。

广州中望龙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9月26日

证券代码:688083 证券简称:中望软件 公告编号:2023-049

广州中望龙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3年10月11日至2023年10月12日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广州中望龙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张建军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3年10月17日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张建军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张建军,男,1976年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0年毕业于江西财经大学获学士学位,2005年毕业于暨南大学获企业管理硕士学位。曾任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供应部总经理助理,现任广州市软件行业协会秘书长,广州市社会组织联合会党委副书记、广州钛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经杜玉林提名并经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0年9月起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3年9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并且对与公司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的《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三个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10月17日14时0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0月17日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日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15:00。

(二)会议地点时间:

广州中望龙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15号珠江城32楼)

(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50)。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具体如下:

(一)征集对象

截止2023年10月1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23年10月11日至2023年10月12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三)征集方式

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

1、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授权书、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2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委托授权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15号珠江城32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510635

电话:020-38289780

联系人:字应坤、洪峰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给征集人且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将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委托授权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或“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七)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报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张建军

2023年9月26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广州中望龙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广州中望龙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广州中望龙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建军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广州中望龙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委托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88083 证券简称:中望软件 公告编号:2023-050

广州中望龙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0月1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10月17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广州中望龙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15号珠江城32楼)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0月17日

至2023年10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详细情况请查阅2023年9月26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23年9月25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将会议资料上传至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1、2、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二)参会登记时间:

2023年10月13日上午9:30-11:30,以传真或邮件方式办理登记,须在2023年10月13日下午16:00前送达。

(三)登记地点: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15号珠江城32楼)

(四)注意事项:

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六、其他事项

(一) 会议联系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15号珠江城32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510623

联系电话:020-38289780

传真:020-38288678

邮箱:ir@zwsoft.com

联系人:字应坤、洪峰

(二)出席现场表决的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广州中望龙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州中望龙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0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083 证券简称:中望软件 公告编号:2023-048

广州中望龙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 股份来源:广州中望龙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及/或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 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5.3246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2,130.3799万股的0.37%。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二、其他股权激励计划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同时正在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简况如下: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于2021年9月10日以42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375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57.28万股限制性股票。

2022年8月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议案》。因公司实施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将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由420元/股调整为299.29元/股,首次授予数量由73.36万股调整为80.192万股,预留授予数量由3.12万股调整为4.368万股。同时,因首次授予的32名激励对象离职、2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公司作废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6.832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作废完成后原首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375人调整为341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80.192万股调整为73.36万股。同次董事会,公司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299.2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8 名激励对象授予 4.368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

2023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议案》,因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将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由299.29元/股调整为213.42元/股,首次授予数量由73.36万股调整为102.704万股,预留授予数量由4.368万股调整为6.1152万股。同时,因首次授予的39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作废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7.6832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作废完成后原首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341人调整为302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02.704万股调整为95.0208万股;同时,因公司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共计作废首次及预留限制性股票共计31.5638万股(首次授予28.5062 万股,预留授予3.0576万股)。

本次激励计划与正在实施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互独立,不存在相关联系。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及/或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四、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5.3246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2,130.3799万股的0.37%。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尚在实施中。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以及骨干员工。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192人,约占公司员工总人数(截至2023年6月底)2,081人的9.23%。具体包括:

1、核心技术人员;

2、骨干员工。

以上激励对象中,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含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

以上激励对象包含部分外籍员工,纳入激励对象的外籍员工是对应岗位的关键人员,在公司的日常管理、技术、业务、经营等方面起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股权激励是境外公司常用的激励手段,外籍员工熟悉现金薪酬加股权激励的薪酬模式,股权激励的实施更能稳定和吸引外籍高端人才的加入,通过本激励计划将更加促进公司核心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稳定,从而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纳入外籍员工作为激励对象是必要且合理的。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系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六、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及归属安排

1、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60日内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则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日将根据最新规定相应调整。

(三)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激励对象依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份拆细、配股、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四)本激励计划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其售出限制的时间段,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获授股票归属后不设置禁售期。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51.15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51.15元/股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及/或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定价方法为自主定价,并确定为51.15元/股。

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119.99元,本次授予价格占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43%;

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130.09元,本次授予价格占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39%;

3、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140.09元,本次授予价格占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37%;

4、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146.49元,本次授予价格占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35%。

(三)定价依据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定价依据参考了《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定价方式以促进公司发展、维护股东利益、稳定核心团队为根本目的,本着“重点激励、有效激励”的原则予以确定。

公司是国内领先的研发设计类工业软件供应商,主要从事 CAD/CAM/CAE 等研发设计类工业软件的研发、推广与销售业务。公司经过二十余年在工业软件领域的持续深耕及高强度研发投入,拥有自主二维 CAD、三维 CAD/CAM和CAE 产品及相关核心技术。公司所属的工业软件行业是技术密集型行业,行业发展和技术更新较快,无论是现有产品迭代还是新产品开发都非常依赖于核心技术人员对行业发展趋势及研发方向的把握能力,同时也依赖于技术人员的研发落地能力。本次激励计划在以公司业绩作为核心考核指标的基础上,公司确定了本次的激励对象是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以及骨干员工,该部分人员主要承担着公司重要的管理、研发、市场工作,对于公司管理及业务的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公司认为,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对该部分人员的激励可以提升激励对象的工作热情和责任感,有效地统一激励对象、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从而推动激励目标的实现。

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质的独立财务顾问将对本计划的可行性、相关定价依据和定价方法的合理性、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是否损害股东利益等发表意见。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中望龙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八、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归属条件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的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根据指标的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本激励计划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营业收入”口径以经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下同。

注:“营业收入”口径以经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下同。

按照以上业绩考核目标,各归属期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与对应考核年度考核指标完成度相挂钩,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确定方法如下: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5、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根据个人年度考核分数(C),确定个人层面归属比例(Y):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个人层面归属比例(Y)。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三)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指标的设定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基本规定。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面,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层面的考核指标为营业收入增长率或累计营业收入额,营业收入是公司的主要经营成果,是企业取得利润的重要保障。营业收入同时也是衡量企业经营状况和市场占有能力、预测企业经营业务拓展趋势的重要标志,营业收入反映了公司成长能力和行业竞争力的提升。公司所设定的业绩考核目标是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经营状况以及未来发展规划等综合因素,指标设定合理、科学。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四)实行多期股权激励计划,后期激励计划公司业绩低于前期激励计划的合理性说明

基于面向公司未来长期发展和治理,为实现公司跨越式发展,构建创新的长效激励机制,有效地激励核心团队的创业拼搏精神,公司在2021年6月制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在制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时,公司是基于正常、稳定的经营环境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的行业地位、业务规模、盈利能力和未来发展战略等实际情况以及合理预期,在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下,设置了具有挑战性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

近年,受国内外宏观环境、公司中小企业客户需求萎缩等因素的影响,公司本期激励计划存在较2021年激励计划重叠年度的业绩目标数值降低情形。同时,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因业绩考核未达标而作废失效,已对股权激励效用产生了一定影响。若公司继续采用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业绩考核目标,将可能削弱激励效果,不符合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初衷,不利于提高员工积极性,不利于公司持续发展。

为鼓舞公司团队士气,充分调动激励对象的积极性,更加有效地发挥股权激励效果,公司结合当前经营环境、市场竞争状况及未来战略发展规划等,拟对本期激励计划较前期激励计划重叠年度的业绩目标数值进行调整,有利于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避免因外部影响因素导致激励计划失去激励效果,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九、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生效程序

1、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本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2、公司董事会应当依法对本激励计划作出决议。董事会审议本激励计划时,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董事会应当在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并履行公示、公告程序后,将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负责实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归属等事宜。

3、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公司应当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本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管理办法》的规定发表专业意见。公司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利益以及对股东利益的影响发表专业意见。

4、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应当对股权激励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司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并说明是否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或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均不得成为激励对象,但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不属于内幕交易的情形除外。

5、公司股东大会在对本次激励计划进行投票表决时,独立董事应当就本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股东大会应当对《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进行表决,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单独统计并披露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6、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时,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经股东大会授权后,董事会负责实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归属等事宜。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程序

1、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后,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以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2、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董事会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并公告,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书。

3、公司监事会应当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意见。

4、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安排存在差异时,独立董事、监事会(当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律师事务所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

5、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当在60日内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若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授予公告的,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董事会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且3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三)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程序

1、公司董事会应当在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归属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

2、对于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由公司统一办理归属事宜,对于未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当批次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上市公司应当在激励对象归属后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时公告独立董事、监事会、律师事务所意见及相关实施情况的公告。

3、公司统一办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事宜前,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登记结算公司办理股份归属事宜。

十、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归属数量的调整方法

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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