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93 证券简称:奥浦迈 公告编号:2023-039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浦迈”或“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即将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以及《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开展了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现将公司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根据公司现有《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董事会成员中包括三名独立董事。公司于2023年9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调整董事会组成结构,董事会组成成员人数由9名调整至7名,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并据此修订《公司章程》对应条款,同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二届董事会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公司于2023年9月26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肖志华先生、贺芸芬女士、倪亮萍女士、张俊杰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陶化安先生、张元兴先生、李晓梅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董事候选人的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获得了独立董事证书及视频课程学习证明,其中,陶化安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根据《规范运作》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换届相关事项,其中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均将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将于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26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监事会同意提名李江峰女士、梁欠欠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将于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三、其他说明
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监事的任职资格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为确保董事会、监事会正常运作,在本次换届完成前,仍由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7日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肖志华先生简历
肖志华先生,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毕业于纽约州立大学,获得化学工程专业博士学位。1995年至1997年于天津化学工业研究院任助理工程师,1997年至2000年就读于华东理工大学生物化工专业,2000年至2007年于纽约州立大学攻读博士学位,2007年至2011年于英潍捷基生物技术公司(Invitrogen)任资深研发经理,2011年至2013年于生命技术公司(Life Technologies)任资深经理兼工艺科学研究总监,2013年于上海睿智化学研究有限公司任职资深总监,2013年12月至今担任奥浦迈董事长兼总经理。
肖志华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与贺芸芬女士系夫妇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肖志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8,033,369股(包括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28,013,369股,以及肖志华先生分别于6月29日、9月14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集中竞价方式增持的公司股份合计20,000股),直接持股比例为24.43%,通过常州稳实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控制公司7.08%股份,直接和间接合计控制公司股份比例为31.51%。
除上述情况外,肖志华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肖志华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2、贺芸芬女士简历
HE YUNFEN(贺芸芬)女士,1979年出生,美国国籍。毕业于纽约州立大学,获得生物物理学专业博士学位。2009年至2012年于NESG(NorthEast Structural Genomics consortium)担任博士后研究员;2013年至2016年,于上海睿智化学研究有限公司历任资深科学家、首席研究科学家;2016年7月至今,历任奥浦迈研发总监、副总经理、董事。
贺芸芬女士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与肖志华先生系夫妇关系。贺芸芬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常州稳实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控制公司7.08%股份。除上述情况外,贺芸芬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贺芸芬女士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3、倪亮萍女士简历
倪亮萍女士,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本科学历,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2008年至2018年,历任上海药明康德新药开发有限公司会计、财务副总监;2018年至2019年,担任辉源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9年5月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倪亮萍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倪亮萍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倪亮萍女士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4、张俊杰先生简历
张俊杰先生,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加拿大多伦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公司董事。2004年至2006年,任德勤咨询(北京)有限公司投资经理;2006年,任汉鼎亚太有限公司投资经理;2006年至2016年,任英联(北京)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合伙人。2016年11月至今任华兴医疗产业基金创始合伙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俊杰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张俊杰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张俊杰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张元兴先生简历
张元兴先生,195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华东理工大学学士、硕士,公司独立董事。1984年至2019年,历任华东理工大学讲师、副研究员、教授,2006年至2015年任生物工程学院院长,2015年卸任后任生物工程学院教授,2019年9月退休。曾任国家863高技术计划海洋技术领域专家组副组长。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受聘为福建省海洋功能食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福建省海产品废弃物综合利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山东省水产动物免疫制剂工程研究中心技术(专家)委员会主任,农业部水产养殖病害防治专家委员会顾问委员。
张元兴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属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此外,张元兴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2、李晓梅女士简历
李晓梅女士,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政法大学学士、硕士,公司独立董事。2010年至2019年,历任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19年7月至今,任上海世之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李晓梅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属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此外,李晓梅女士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3、陶化安先生简历
陶化安先生,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吉林大学本科,中国注册会计师,公司独立董事。1984年至1989年,任吉林省柳河县植物油公司会计主管;1990年至1993年,任吉林省柳河县人民检察院驻粮食局检察室检察官;1994年至1998年,任吉林省柳河县人民法院法官;1999年至2000年,任长春市王海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01年至2002年,任北京市天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03年至2005年,任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05年至2007年任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07年至2009年,任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09年至2020年,任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20年4月至今,任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陶化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属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此外,陶化安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1、梁欠欠女士简历
梁欠欠女士,198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扬州大学学士,中国农业科学院硕士,公司监事。2013年至2014年,任上海睿智化学研究有限公司研究员;2014年9月至今,历任奥浦迈高级研究员、高级经理、CDMO-细胞株副总监、CDMO BD副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梁欠欠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梁欠欠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李江峰女士简历
李江峰女士,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南开大学硕士,公司监事。2004年至2007年,任广州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投资经理;2007年至2011年,任广州海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2011年3月至今,任深圳市达晨财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医疗健康投资部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江峰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李江峰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293 证券简称:奥浦迈 公告编号:2023-041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浦迈”或“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9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通过现场表决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23年9月19日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肖志华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形成的会议决议如下: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关于选举肖志华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2、《关于选举贺芸芬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3、《关于选举倪亮萍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4、《关于选举张俊杰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关于选举张元兴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2、《关于选举李晓梅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3、《关于选举陶化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董事会运作效率,公司拟对董事会成员人数进行调整,将董事会成员人数由9名调整为7名。其中,非独立董事由6人调整为4人,独立董事人数保持不变。根据上述情况,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章程》的对应条款进行修订。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23年10月17日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688293 证券简称:奥浦迈 公告编号:2023-042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浦迈”或“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9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通过现场表决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23年9月20日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梁欠欠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形成的会议决议如下:
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关于选举梁欠欠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2、《关于选举李江峰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688293 证券简称:奥浦迈 公告编号:2023-043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浦迈”或“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9月26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郭传阳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郭传阳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郭传阳女士将与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第二届监事会,自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非职工代表监事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与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一致。
特此公告。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9月27日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郭传阳女士简历
郭传阳女士,198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华东理工大学学士。2013年至2014年,任上海斐业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仓库主管;2014年8月至今,担任历任奥浦迈采购主管、采购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郭传阳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郭传阳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293 证券简称:奥浦迈 公告编号:2023-040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浦迈”或“公司”)于2023年9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人数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董事会运作效率,公司对董事会成员人数进行调整,将董事会成员人数由9名调整为7名。其中,非独立董事由6人调整为4人,独立董事人数仍为3名,不做调整。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述修订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具体变更及修订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688293 证券简称:奥浦迈 公告编号:2023-044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0月1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10月17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紫萍路908弄28号楼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0月17日
至2023年10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9月27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议案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为确保本次股东大会顺利召开,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需提前与公司证券事务部登记确认。
(一)登记时间
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请持相关证明于2023年10月11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至公司证券事务部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紫萍路908弄28号楼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事务部
(三)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须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参会的,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委托代理人参会的,代理人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需委托人与受托人签名)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法人股东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出席的,需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或其他持股证明(加盖公章)办理;由法人股东/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代理人参会的,代理人需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名并加盖公章)、账户卡复印件或其他持股证明(加盖公章)、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办理。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4、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入场手续。
5、所有原件均需提供一份对应的复印件,如通过邮件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倪亮萍、马潇寒;
联系电话:021-20780178;
电子邮箱:IR@opmbiosciences.com;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紫萍路908弄28号楼
(二)会议费用及其他须知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费用、食宿费用等自理。
2、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请携带前述登记材料中的证件原件提前30分钟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登记及身份核验手续。
特此公告。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0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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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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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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