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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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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09-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736 证券简称:百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7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9月22日以电子邮件及通讯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于2023年9月26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铁峰先生召集并主持。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骨干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了《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 CHEN LI YA 为本激励计划的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 CHEN LI YA 为本激励计划的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激励对象陈立娅女士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累计获授公司股份数量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的议案

公司本期激励计划拟向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陈立娅女士授予65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4997%;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于2021年5月19日向陈立娅女士授予5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于2022年9月15日向陈立娅女士授予50万股限制性股票,三期累计占比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00%。陈立娅女士作为公司的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对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重大决策具有重要影响。公司拟授予陈立娅女士的限制性股票额度与其所任职务、岗位的重要性相匹配。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 CHEN LI YA 为本激励计划的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称“本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①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②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③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④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⑤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⑥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⑦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归属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⑧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继承事宜;

⑨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⑩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⑾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机构办理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5)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 CHEN LI YA 为本激励计划的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23年10月17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9月26日

证券代码:300736 证券简称:百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8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9月22日以电子邮件及通讯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以现场及通讯方式于2023年9月26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英女士召集并主持。经与会监事投票表决,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议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实施激励计划能够有效调动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激励计划规范运行,能够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激励对象陈立娅女士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累计获授公司股份数量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陈立娅女士作为公司的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对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重大决策具有重要影响。公司拟授予陈立娅女士的限制性股票额度与其所任职务、岗位的重要性相匹配。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包括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骨干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外籍员工参与激励的合理性已充分说明,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特此公告。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年9月26日

证券代码:300736 证券简称:百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9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3年10月17日(星期二)下午14:00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董事会依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的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5、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10月17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10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0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0月1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0号楼14层(15)会议室。

7、股权登记日:2023年10月11日。

8、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23年10月1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本通知附件),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 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5需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议案2-5涉及的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上述议案中属于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进行披露。

议案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披露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23年10月1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2、登记要求: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4、登记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0号楼14层(15)1401。

5、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0号楼14层(15)1401。

(2)邮编:100102

(3)联系电话:010-6477 5967

(4)联系传真:010-6477 5927

(5)联系人:宋晶晶

四、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材料备于董事会办公室。

2、临时提案请于会议召开十天前提交。

3、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或授权代理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费用自理。

4、请准备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登记时间内报名。为保证会议的顺利进行,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三十分钟办理会议入场手续,公司将在会议开始前五分钟停止办理会议入场手续。

5、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9月26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http://wltp.cninfo.com.cn),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736。

2、投票简称:“百邦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审议均为非积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0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0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15: 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致: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 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姓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字(或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注:

1、请用正楷体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3年10月16日17:30之前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请在2023年10月17日提前1个小时到达会议召开的会议室,提交股东登记表。

证券代码:300736 证券简称:百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0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声明:

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郑瑞志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征集人对所有相关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3、截止本报告书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郑瑞志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定于2023年10月17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股权激励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郑瑞志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股权激励事项公开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征集人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征集人已签署本报告书,本报告书的履行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Bybon Group Company Limited

股票简称:百邦科技

股票代码:300736

法定代表人:刘铁峰

成立日期:2007年11月26日

董事会秘书:CHEN LI YA

联系人:宋晶晶

公司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0号楼14层(15)1401

邮政编码:100102

联系电话:010-64775967

传真:010-64775927

互联网地址:www.bybon.com

电子信箱:zhengquan@bybon.cn

(二)本次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将审议的如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三)本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签署日期:2023年9月26日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详情参见公司于2023年9月2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49)。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一)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郑瑞志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郑瑞志:男,1977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清华大学民商法专业。2003年至2006年,就职于民政部,担任科员职务。2006年至2008年,就职于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担任实习律师、律师职务。2008年至2020年8月,就职于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任高级合伙人。2020年8月至今担任北京瑞强律师事务所主任。2018年9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三)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3年9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且对《关于〈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激励对象陈立娅女士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累计获授公司股份数量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投了赞成票。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至2023年10月11日下午股市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3年10月12日至2023年10月16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三)征集方式:

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事务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事务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2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以公司签收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0号楼14层(15)1401

收件人:宋晶晶

电话:010-6477 5967

传真:010-6477 5927

邮政编码:100102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择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郑瑞志

2023年9月26日

附件: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全文、《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郑瑞志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注:对于每一项议案均设“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项,投票时请在表决意见对应栏中打“√”,对于同一议案,只能在一处打“√”,多选或漏选视为弃权。

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联系方式: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