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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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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结果公告

2023-09-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22 证券简称:超讯通信 公告编号:2023-092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登记日:2023年9月26日

● 股票期权登记人数:2人

● 股票期权登记数量:100万份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已完成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

1、2022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9月28日至2022年10月8日,公司将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10月1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年10月13日,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相关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22年11月7日,公司完成了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最终登记完成的激励对象为49人,登记完成数量为1,000万份股票期权。

6、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未完成本激励计划第一期业绩考核目标,公司拟注销激励对象所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部分股票期权。

7、2023年7月24日,公司完成了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注销工作,最终注销完成数量为200万份股票期权。

8、2023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9、2023年9月26日,公司完成了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最终登记完成的激励对象为2人,登记完成数量为100万份股票期权。

二、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3年9月18日

2、授予数量:100万份

3、授予人数:2人

4、行权价格: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2.60元/股

5、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与行权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等待期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

(3)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等待期满后方可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行权: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若未来涉及上述交易限制的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公司需遵循修改后的规定执行。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7、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激励对象行权已获授的股票期权,除满足与授予条件一致的相关要求外,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净利润”是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激励对象个人各考核年度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各考核年度计划行权额度×公司层面行权标准系数×个人层面标准系数。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将由公司注销。

8、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注:1、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9、本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况。

三、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情况与前次公示情况一致性说明

本次预留授予与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股票期权的登记情况

2023年9月26日,公司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相关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1、期权名称:超讯通信期权

2、期权代码(分两次行权):1000000489、1000000490

3、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期:2023年9月26日

4、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名单及数量:

注:1、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本次股票期权授予登记人员名单及获授的权益数量与公司于2023年9月19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1)《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之内容一致。

特此公告。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6日

证券代码:603322 证券简称:超讯通信 公告编号:2023-093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不起诉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出具的《不起诉决定书》【穗检刑不诉(2023)90号】,被告知:公司前期通过向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报案并立案的被胡庆涛合同诈骗一案,广州市人民检察院现阶段认定暂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对胡庆涛不起诉。具体情况如下:

一、事件概述

因公司发现与无锡福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汉公司”)、江苏景灿钢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灿公司”)共同合作的福建铁塔项目执行异常,公司于2021年9月8日以福汉公司股东胡庆涛涉嫌合同诈骗事由向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进行了报案,并于2021年9月30日收到案件立案告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报案后收到〈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8)。

二、事件进展

公安机关在对上述案件立案侦查并向广州市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时认定:“胡庆涛在2017年以福建铁塔、广东铁塔项目合作名义,假冒景灿公司和江苏赛欧电器集团有限公司骗取公司货款合计2,303.69万元,其在审讯时辩称上述货款为中介费用。”

根据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出具的《不起诉决定书》【穗检刑不诉(2023)90号】,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胡庆涛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亦不足以证实其客观上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实施了合同诈骗的行为,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胡庆涛不起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三、对上公司的影响及拟采取的措施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并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前期已对本案与胡庆涛关联的预付款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本次检察院对胡庆涛不起诉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对胡庆涛不起诉事项,并不代表胡庆涛不存在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公司后续将继续收集更充分的证据,通过继续向公安机关申请重新立案、向人民法院提起法律诉讼等合法手段捍卫自身合法权益。

有关上述案件的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