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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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开设新募集资金账户并注销部分原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暨
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23-09-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40 证券简称:新赛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4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开设新募集资金账户并注销部分原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暨

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湖北新赛农产品物流有限公司二期扩建项目”变更为“年处理20万吨棉籽浓缩蛋白及精深加工项目”;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霍城县可利煤炭物流配送有限公司专用线扩建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变为“偿还总部银行贷款项目”,金额为3,600万元,其余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不发生改变。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共计16,215.36万元,占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约为29.26%。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变更议案后全权办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相关手续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等相关事项。

根据上述会议决议,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新赛生物蛋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赛生物蛋白”)于2023年8月30日为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年处理20万吨棉籽浓缩蛋白及精深加工项目”开设了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同时,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新赛农产品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物流”)于2023年9月7日注销了原募投项目“湖北新赛农产品物流有限公司二期扩建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近日公司与新赛生物蛋白、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河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并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分行、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新募集资金专户开设及原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情况

2023年8月30日,新赛生物蛋白为变更后的新募投项目“年处理20万吨棉籽浓缩蛋白及精深加工项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河支行,账号:65050111383300000702)。2023年9月7日,湖北物流注销了原募投项目“湖北新赛农产品物流有限公司二期扩建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老河口支行,账号:42050164708800000890)。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近日公司与新赛生物蛋白、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河支行、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新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65050111383300000702)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同时,因募集资金用途发生变更,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分行、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公司前期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65050111383300000324)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鉴于甲方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湖北新赛农产品物流有限公司二期扩建项目”变更为“年处理20万吨棉籽浓缩蛋白及精深加工项目”,甲、乙、丙三方重新签订本协议,原协议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失效。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65050111383300000324,截止 2023 年9月11日,专户余额为672.6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年处理20万吨棉籽浓缩蛋白及精深加工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 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20 \ 年 \ 月 \ 日,期限 \ 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 郭蕾 、 马如华 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或双方确定的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一: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甲方二:新疆新赛生物蛋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甲方一”与“甲方二”合称为甲方)

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河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甲方一、甲方二、乙、丙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一的控股子公司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65050111383300000702,截至 2023 年9月11日,专户余额为 0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年处理20万吨棉籽浓缩蛋白及精深加工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 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20 \ 年 \ 月 \ 日,期限 \ 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甲方一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 郭蕾 、 马如华 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或双方确定的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方一、甲方二、乙、丙四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