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被实施
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ST榕泰 公告编号:2023-099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被实施
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榕泰”或“公司”)股票分别于2021年和2022年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9.1条第三项和第9.8.1条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2023年4月27日,公司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第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项、第三项的情形已消除。目前,公司因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五项和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因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第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公司于2023年6月6日收到债权人溧阳市云凯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凯化工”或“申请人”)的《告知函》,云凯化工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揭阳中院”或“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2023年8月24日,公司收到揭阳中院作出的(2023)粤52破申6号《通知书》,揭阳中院对云凯化工对公司申请破产重整一案进行了登记立案。2023年9月6日,公司收到揭阳中院作出的(2023)粤52破申6号《决定书》,揭阳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并指定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君合律师事务所共同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管理人,管理人负责人为杨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暂未收到法院受理重整的相关文书,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后续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4、本月相较上月披露的情况,除收到揭阳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外,无其他进展。公司正积极推进被债权人申请重整事项,并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
(一)制定科学的生产经营计划
目前公司化工材料业务已全面关停,关停化工材料业务后,公司由化工材料和互联网数据服务的双主营模式变更为互联网数据服务单一主营模式,公司通过扩大运营规模、技术研发创新、人才全面升级等战略部署,最大限度地满足行业发展的需求,并为业务拓展提供充足的动力,多措并举助力互联网数据服务板块发展。
(二)有效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与盈利能力
1、提升管理能力,加强成本管控
公司经营管理层积极采取各项应对措施,努力保障公司整体生产经营稳定;尽力化解公司债务危机;全力解决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投资者索赔诉讼等一系列难题,同时顺应市场变化调整产业布局,缓解公司经营压力,最大限度保护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公司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提升管理水平,提高预算调控能力,加强成本费用管理,提高经营效率并优化人员结构,降低管理成本。
2、加速布局IDC业务
2023年度,公司继续以IDC数据中心托管、带宽为底座的发展为方向,积极制造IDC周边产品,将链路、裸金属、维保、运维服务等产品相结合,努力拓展市场份额。
结合国家“东数西算”政策,公司未来计划在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体系以及融合智能算力中心进行布局,在重点算力枢纽节点投建运营融合智能算力中心,致力于为行业客户提供多种服务模式,全力打造绿色低碳、安全可靠的数字化基础设施。在良好的市场背景下,公司通过巩固与完善互联网企业服务产品、整合现有平台资源、拓展数据中心销售业务、提升资源利用效益、加强成本管控力度等方式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二、风险提示
(一)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2023年8月24日,公司收到揭阳中院送达的(2023)粤52破申6号《通知书》,揭阳中院对云凯化工对公司申请破产重整一案进行了登记立案。2023年9月6日,公司收到揭阳中院作出的(2023)粤52破申6号《决定书》,揭阳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并指定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君合律师事务所共同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管理人,管理人负责人为杨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暂未收到法院受理重整的相关文书,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二)公司股票存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公司股票因2022年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的相关规定,若揭阳中院受理申请人对公司重整的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三)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果揭阳中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揭阳中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恢复持续经营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023年8月25日,公司披露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若2023年年度报告中,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仍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三、公司股票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因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五项和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因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第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4条规定,公司将每月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选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选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ST榕泰 公告编号:2023-098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3年9月22日、9月25日和9月26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 公司股票自2023年9月7日至2023年9月26日已发生四次交易异常波动情形。股票价格短期内波动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股价炒作风险。
●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高大鹏先生处于被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羁押状态,公司暂无法联系其本人。
● 公司于2023年6月6日收到债权人溧阳市云凯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权人”或“申请人”)的《告知函》,债权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揭阳中院”或“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2023年8月24日,公司收到揭阳中院送达的(2023)粤52破申6号《通知书》,揭阳中院对溧阳市云凯化工有限公司对公司申请破产重整一案进行了登记立案。2023年9月6日,公司收到揭阳中院送达的(2023)粤52破申6号《决定书》,揭阳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并指定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君合律师事务所共同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管理人。公司暂未收到法院受理重整的相关文书,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后续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 公司股票因2022年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023年8月25日,公司披露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若2023年年度报告中,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仍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的相关规定,若揭阳中院受理申请人对公司重整的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 目前,公司的生产经营正常,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3年9月22日、9月25日和9月26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2、2023年4月26日,公司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因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第(二)项的规定,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公司于2023年6月6日收到债权人的《告知函》,债权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揭阳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7日披露的《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57)。
2023年9月6日,公司收到揭阳中院送达的(2023)粤52破申6号《决定书》,揭阳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并指定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君合律师事务所共同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7日披露的《关于收到法院决定启动公司预重整程序并指定预重整期间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0)。
4、因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高大鹏先生处于被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羁押状态,公司暂无法联系到其本人。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被逮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5)。
5、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公司未发现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
6、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核实,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股票自2023年9月7日至2023年9月26日已发生四次交易异常波动情形。股票价格短期内波动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股价炒作风险。
(二)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1、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股票因2022年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023年8月25日,公司披露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若2023年年度报告中,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仍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公司已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公司于2023年6月6日收到债权人的《告知函》,债权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揭阳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2023年8月24日,公司收到揭阳中院送达的(2023)粤52破申6号《通知书》。2023年9月6日,公司收到揭阳中院送达的(2023)粤52破申6号《决定书》,揭阳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并指定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君合律师事务所共同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管理人。
公司暂未收到法院受理重整的相关文书,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后续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的相关规定,若揭阳中院受理申请人对公司重整的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三)公司股票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因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五项和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四)生产经营风险
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披露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公司2023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78,639,232.69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751,378,116.58元。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745,448,761.93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672,738,883.89元。年度审计会计师对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公司核心资产已被冻结的风险
截至2022年末,公司逾期金融负债本息合计约12.75亿元,因负债逾期引发的诉讼事项导致公司主要银行账户及土地使用权等核心资产被冻结查封。
四、董事会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部分涉及的已披露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公司选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述选定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