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317 证券简称:天味食品 公告编号:2023-105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9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9月21日以微信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邓文先生召集并主持,全体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7)。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此项议案,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8)。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此项议案,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董事于志勇、吴学军、沈松林、胡涛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0)和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3年10月18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111)。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603317 证券简称:天味食品 公告编号:2023-106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9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9月21日以微信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小利女士召集并主持,全体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7)。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8)。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603317 证券简称:天味食品 公告编号:2023-107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2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9人,注册会计师1,49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信永中和2021年度业务收入为36.7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6.9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54亿元。2021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58家,收费总额4.5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2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2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2020年至2022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人次、监督管理措施2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5人次和纪律处分0人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郭东超先生,1996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苗策先生,2001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关毅先生,2013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2家。
2.诚信记录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苗策先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关毅先生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签字项目合伙人郭东超先生,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监督管理措施情况如下:
■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信永中和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根据业务的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的专业技能等因素,由双方协商确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85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收费为70万元,内控审计收费为15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增加1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资格、资质、执业质量及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查,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就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宜,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地进行了审查,发表了对续聘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意见,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公司于2023年9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603317 证券简称:天味食品 公告编号:2023-108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回购数量:6.3万股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回购价格:7.6元/股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回购数量:1.82万股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回购价格:8.54元/股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2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2月25日至2022年4月1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OA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4月15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2年4月23日,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调整程序合法合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22年6月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2022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次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707.44万股。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761,256,090股。
6.2022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7.2022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
8.2022年12月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2022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工作,本次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141.80万股。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762,674,090股。
9.2022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暂缓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10.2022年12月2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2022年限制性股票暂缓授予登记工作,本次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38万股。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763,054,090股。
11.2023年1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暂缓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12.2023年2月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2022年限制性股票暂缓授予登记工作,本次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33万股。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763,384,090股。
13.2023年2月1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9万股。公司股本总额减少至763,294,090股。
14.2023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和预留授予的4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57.91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15.2023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和价格的议案》,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调整为81.074万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7.6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8.54元/股。
16.2023年4月2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81.074万股。公司股本总额变更至1,065,574,914股。
17.2023年5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为153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统一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共计解除限售4,353,440股。上述股份已于2023年6月6日上市流通。
二、回购注销原因及数量、价格、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之“第八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三)激励对象因辞职、退休、公司裁员而离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自情况发生之日,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鉴于4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与2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3万股和1.82万股限制性股票,合计回购注销8.12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相关手续。
2.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和回购资金来源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7.6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8.54元/股。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前后股本结构变化表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065,574,914股变更为1,065,493,714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
四、本次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回购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回购程序合法、有效,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一致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等的有关规定,对首次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的6人所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12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回购注销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尚需由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2.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4.《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关于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603317 证券简称:天味食品 公告编号:2023-109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4名激励对象与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3万股、1.82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回购价格分别为7.6元/股、8.54元/股。
公司本次拟回购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8.12万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065,574,914股变更为1,065,493,714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1,065,574,914元减少为1,065,493,714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街道腾飞一路333号证券部
2.申报时间:2023年9月27日起45天内9:0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证券部
4.联系电话:028-82808166
5.联系邮箱:dsh@teway.cn
特此公告。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603317 证券简称:天味食品 公告编号:2023-110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和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注册资本的变更情况
根据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和预留授予的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8.12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本次完成回购注销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065,574,914股减少为1,065,493,714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1,065,574,914元减少为1,065,493,714元。
二、《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
■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和内容不变。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具体经办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特此公告。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603317 证券简称:天味食品 公告编号:2023-111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0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10月18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街道腾飞一路333号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0月18日
至2023年10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3年9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2、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或与之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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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符合出席条件的股东如欲出席现场会议,需按照以下方式进行登记:
(一) 法人股东:持加盖公章的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
(二) 自然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他人代为出席的,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
(三)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将书面回执(详见附件1)及前述文件以邮寄或电子邮件送达公司进行登记;但参会时必须提供授权委托书等原件;如以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登记,请务必在其上注明“天味食品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留有有效联系方式;
(四) 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和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
(五) 登记时间:2023年10月16日(9:00-16:00)。上述时间段以后将不再办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登记;
(六) 登记地点: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七) 登记方式:以上文件应以专人送达、信函、电子邮件方式报送。
六、其他事项
(一) 本次会议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二)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表请务必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三) 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街道腾飞一路333号
联系人:何昌军、李燕桥
联系电话:028-82808166
电子邮件:dsh@teway.cn
特此公告。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0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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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