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992 证券简称:泰福泵业 公告编号:2023-047
债券代码:123160 债券简称:泰福转债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3年9月26日上午10:0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宜文先生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9月18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其中独立董事顾伟驷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提名陈宜文先生、林慧女士、吴培祥先生、周文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董事会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逐项表决。
2.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提名顾伟驷先生、高江伟先生、滕盼盼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董事会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逐项表决。
3.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议于2023年11月1日(星期三)下午14:30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26日
证券代码:300992 证券简称:泰福泵业 公告编号:2023-048
债券代码:123160 债券简称:泰福转债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3年9月26日下午14:0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行蓉女士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9月18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举手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审核后,同意提名林宏伟先生、林聪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提名的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出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第四届监事会。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员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提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逐项表决。
三、备查文件
1、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9月26日
证券代码:300992 证券简称:泰福泵业 公告编号:2023-049
债券代码:123160 债券简称:泰福转债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1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1月1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1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任一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10月26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东部新区龙门大道5号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一号楼三楼会议室。
9、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提出临时提案的,公司将会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披露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姓名或者名称、持股比例和新增提案的具体内容。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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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别事项说明:
1、本次应选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2、上述三项议案均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公司将对上述三项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3)异地股东可用邮件、信函方式登记,邮件、信函须于2023年10月30日17:00前送达至公司;
(4)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2023年10月30日,9:00-11:30,13:00-17:00。
3、登记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东部新区龙门大道5号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一号楼三楼证券部。
4、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薛康
(2)办公电话:0576-86312868
(3)办公传真:0576-86312863
(4)电子邮箱:zqb@chinataifu.com
5、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人员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六、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26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992,投票简称:泰福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累积投票提案。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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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1.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2.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如提案3.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
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 本次股东大会不设置总议案。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1月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如没有做出明确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单位/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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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非累积投票提案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累积投票提案,请在“选举票数”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自行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个人股东签字,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票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股
委托人持股性质: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备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