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703 证券简称:三安光电 公告编号:临2023-089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三安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三安”)、厦门市三安集成电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安集成”)、安徽三安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三安”)、泉州三安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州三安”)、天津三安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三安”)、湖北三安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三安”)和福建晶安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晶安”)。
●本次担保金额: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三安、三安集成、安徽三安、泉州三安、天津三安、湖北三安和福建晶安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合计提供人民币22.20亿元连带责任担保;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已分别为全资子公司安徽三安、泉州三安、天津三安、湖北三安和福建晶安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人民币3.90亿元、17.80亿元、4.20亿元、1.00亿元和5.80亿元连带责任担保;为厦门三安和三安集成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和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人民币74.20亿元连带责任担保;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与金融机构就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事宜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全部债务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等,相关内容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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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上述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公司已于2023年8月15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次提供担保的金额未超过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厦门三安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4年4月8日,注册地址为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民安大道841-899号,注册资金3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林科闯,主要经营范围:光电子器件及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等。
截止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其总资产1,034,066.75万元,总负债338,856.03万元(其中银行贷款83,964.60万元,流动负债237,933.00万元),净资产695,210.72万元,2022年度实现销售收入309,977.45万元,净利润6,221.14万元。
2、三安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4年5月26日,注册地址为厦门火炬高新区火炬园火炬路56-58号火炬广场南楼304-26,注册资金15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林科闯,主要经营范围: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制造;光电子器件及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电子元件及组件制造;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等。
截止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其总资产694,699.27万元,总负债427,790.51万元(其中银行贷款120,240.92万元,流动负债259,471.77万元),净资产266,908.75万元,2022年度实现销售收入303,464.70万元,净利润16,532.44万元。
3、安徽三安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0年1月7日,注册地址为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东梁山路8号,注册资金298,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林科闯,主要经营范围:光电科技研究、咨询、服务;电子产品生产、销售;超高亮度发光二极管(LED)应用产品系统工程的安装、调试、维修等。
截止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其总资产591,870.44万元,总负债71,907.43万元(其中银行贷款37,000.00万元,流动负债71,862.14万元),净资产519,963.01万元,2022年度实现销售收入182,790.26万元,净利润9,720.90万元。
4、泉州三安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7年12月22日,注册地址为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石井镇古山村莲山工业区2号,注册资本5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林科闯,主要经营范围: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光电子器件及其他电子器件制造;光电科技研究、咨询、服务;电子产品生产、销售;电子工业技术研究、咨询服务;超高亮度发光二极管(LED)应用产品系统工程的安装、调试、维修等。
截止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其总资产2,044,352.21万元,总负债1,227,074.04万元(其中银行贷款61,580.89万元,流动负债1,085,615.24万元),净资产817,278.17万元,2022年度实现销售收入259,916.01万元,净利润21,627.86万元。
5、天津三安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8年12月30日,注册地址为天津华苑产业区海泰南道20号,注册资金6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林科闯,主要经营范围:光电科技研究、咨询、服务;电子产品生产、销售等。
截止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其总资产282,839.83万元,总负债62,762.31万元(其中银行贷款30,029.33万元,流动负债61,389.36万元),净资产220,077.51万元,2022年度实现销售收入87,143.10万元,净利润16,496.78万元。
6、湖北三安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9年6月25日,注册地址为湖北省鄂州市葛店开发区高新五路18号,注册资金3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林科闯,主要经营范围:制造、销售:光电子器件及其他电子器件等。
截止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其总资产880,572.56万元,总负债141,124.59万元(其中银行贷款15,500.00万元,流动负债87,984.25万元),净资产739,447.97万元,2022年度实现销售收入89,668.24万元,净利润2,072.38万元。
7、福建晶安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1年10月17日,注册地址为安溪县湖头镇横山村,注册资本5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林科闯,主要经营范围:半导体电子材料及照明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材料的进口业务等。
截止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其总资产328,022.19万元,总负债107,450.18万元(其中银行贷款9,800.00万元,流动负债92,560.33万元),净资产220,572.01万元,2022年度实现销售收入74,656.91万元,净利润1,271.32万元。
目前,没有影响上述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上述金融机构分别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担保人: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厦门三安光电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1、担保额度:1.00亿元;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4、保证期间: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二)担保人: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厦门三安光电有限公司
债权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1、担保额度:3.00亿元;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利息、罚息、复利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4、保证期间: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为免疑义,具体授信的种类包括贷款及/或主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的银行授信品种)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
(三)担保人: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厦门市三安集成电路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1、担保额度:3.00亿元;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4、保证期间: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四)担保人: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厦门市三安集成电路有限公司
债权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1、担保额度:2.50亿元;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利息、罚息、复利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4、保证期间: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为免疑义,具体授信的种类包括贷款及/或主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的银行授信品种)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
(五)担保人: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安徽三安光电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
1、担保额度:0.70亿元;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4、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六)担保人: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安徽三安光电有限公司
债权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1、担保额度:1.20亿元;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利息、罚息、复利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4、保证期间: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为免疑义,具体授信的种类包括贷款及/或主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的银行授信品种)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
(七)担保人: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泉州三安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债权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1、担保额度:2.80亿元;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利息、罚息、复利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4、保证期间: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为免疑义,具体授信的种类包括贷款及/或主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的银行授信品种)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
(八)担保人: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泉州三安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安支行
1、担保额度:2.00亿元;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权,以及在本合同生效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己经发生的债权;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4、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九)担保人: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天津三安光电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支行
1、担保额度:3.20亿元;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4、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十)担保人: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天津三安光电有限公司
债权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1、担保额度:1.00亿元;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利息、罚息、复利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4、保证期间: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为免疑义,具体授信的种类包括贷款及/或主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的银行授信品种)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
(十一)担保人: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湖北三安光电有限公司
债权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1、担保额度:1.00亿元;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利息、罚息、复利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4、保证期间: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为免疑义,具体授信的种类包括贷款及/或主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的银行授信品种)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
(十二)担保人: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福建晶安光电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溪支行
1、担保额度:0.80亿元;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权,以及在本合同生效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己经发生的债权;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4、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厦门三安、三安集成、安徽三安、泉州三安、天津三安、湖北三安和福建晶安根据其资金需求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有利于其生产经营开展。公司本次为上述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本次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和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164.54亿元,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3.36%,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和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147.60亿元,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8.90%;公司为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到期支付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投资收益和厦门三安电子有限公司分期受让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增资款提供了担保,担保余额为16.94亿元,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46%。
特此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6日
证券代码:600703 股票简称:三安光电 编号:临2023-090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五期
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决定实施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40,000万元,股票来源为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37,912,514股股票以及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等法律法规许可方式取得公司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7月12日、2023年7月2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本公司股票122,317,613股。其中,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账户37,912,514股股票;通过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累计购买公司股票84,405,099股,购买金额为人民币1,360,588,554.71元(不含手续费)。
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