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长信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暂停
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9月2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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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2.1本公告仅对本公司管理的长信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暂停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查阅本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
2.2 2023年10月10日起恢复长信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届时本公司将不再另行公告。
2.3 本公告涉及上述业务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2.4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本公司客户服务专线:400-700-5566(免长途话费);
2)本公司网址:www.cxfund.com.cn。
2.5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决策需谨慎,投资者申购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9月27日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长信稳通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
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9月2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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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该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对应的3个月月度对日的前一日。本基金的第二十一个封闭期为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本基金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的期间。本基金第二十一个开放期为2023年10月9日起至2023年10月13日,开放期内本基金接受申购、赎回业务申请。下一个封闭期为此次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该日)起至此次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所对应的3个月月度对日的前一日,即自2023年10月14日至2024年1月13日为本基金的第二十二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本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办理本基金申购时,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及网上直销平台申购本基金遵循上述规则;各代销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人在该代销机构办理申购业务时,需同时遵循该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
投资人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募集期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4)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5)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6)职业年金计划;
(7)养老目标基金;
(8)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
(9)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10)养老保障管理产品。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依据规定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及除养老金客户之外的其他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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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养老金客户之外的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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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M为申购金额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本基金的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
4.2 赎回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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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Y为持有期限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本基金仅接受长信直销柜台委托方式,不开通网上交易。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5.1.2.1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场外非直销机构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5.1.2.2 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不通过场内进行销售。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每个开放期内,本公司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本公司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公司管理的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17年10月2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长信稳通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长信稳通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长信稳通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查阅本基金的上述资料。
2、本公司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赎回申请及申购份额、赎回金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因投资人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
3、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566(免长话费)了解本基金的相关事宜。
4、本公告涉及上述业务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5、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决策需谨慎,投资者申购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