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新增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开通
定期定额投资、转换业务及参加其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通基金”或“本公司”)与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证券”)签署的销售协议,从2023年9月27日起,上述销售机构开始销售融通基金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转换业务及自同日起参与其开展的前端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新增销售基金名称及基金代码
■
注:
1、融通稳信增益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C类份额、融通稳健增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C类份额、融通稳健增利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C类份额、融通通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AC类份额、融通四季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C类份额、融通核心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AC类份额、融通多元收益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不开通转换业务。
2、融通通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AC类份额、融通通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融通岁岁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B类份额、融通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融通汇财宝货币市场基金AB类份额暂不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二、费率优惠内容:
1、自本公告日起,投资者通过上述销售机构申购及定期定额申购上述基金,参与其申购费率(含定期定额投资)优惠活动。若原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固定费用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各基金具体折扣费率以上海证券活动公告为准。各基金原相关费率请详见各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相关公告。
2、本次优惠活动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产品的前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不包括各基金的后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处于基金募集期的基金认购费及基金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基金手续费。
3、关于本次优惠活动的结束时间以上述销售机构公告为准。相关业务规则如有变动,请以上述销售机构的最新规定为准。
三、其他提示
1、投资者通过上述销售机构办理上述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程序和业务规则详见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费率情况详见各基金相关的临时公告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如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规则有变动,请以销售机构最新规定为准。
2、投资者通过上述销售机构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转换业务,必须为在同一注册登记人处注册登记的基金且仅能申请办理相同收费模式下基金代码的转换,即“前端收费转前端收费、后端收费转后端收费”,不能将前端收费模式基金代码的份额转换为后端收费模式基金代码的份额,或将后端收费模式基金代码的份额转换为前端收费模式基金代码的份额。相关的转换业务规则、转换费率详见各基金相关的临时公告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相关业务规则如有变动,请以本公司最新发布的公告为准。
3、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上海证券
客服热线:4008-918-918;
网址:www.shzq.com。
2、融通基金
客服热线:400-883-8088(免长途话费)、0755-26948088;
网址:www.rtfund.com。
五、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人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特此公告。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七日
关于融通增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增加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赢通为销售
平台并开通转换业务及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签署的合作协议,自2023年9月27日起,融通增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招商银行旗下招赢通平台(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招赢通”)办理销售业务并开通转换业务及参加费率优惠活动。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本业务适用于已开通招商银行招赢通业务,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可以投资基金的机构投资者。
二、销售的基金和代码
基金名称:融通增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代码:006206。
三、基金开户、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
1、自2023年9月27日起,投资者可通过招商银行招赢通办理上述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具体业务流程、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以招商银行招赢通的规定为准。
2、投资者通过上述销售机构办理本公司旗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转换业务,必须为在同一注册登记人处注册登记的基金且仅能申请办理相同收费模式下基金代码的转换,即“前端收费转前端收费、后端收费转后端收费”,不能将前端收费模式基金代码的份额转换为后端收费模式基金代码的份额,或将后端收费模式基金代码的份额转换为前端收费模式基金代码的份额。相关的转换业务规则、转换费率详见《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和基金相关的临时公告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本公司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如有变动,请以本公司最新发布的公告为准。
3、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法律文件。
四、投资者通过招商银行招赢通指定方式办理上述基金的前端收费模式的申购业务享有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招商银行招赢通活动公告为准。若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上述适用基金的原相关费率参见各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相关公告。
五、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招商银行招赢通
网址:https://fi.cmbchina.com
联系电话:95555
2、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址:www.rtfund.com
联系电话:4008838088
风险提示:基金投资有风险。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上述基金时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投资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基金。
特此公告。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9月27日
融通通昊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第十六次集中
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9月2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1、融通通昊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融通通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自2019年10月11日起变更注册而来。
2、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三个月的期间。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该日)至三个月后的对应日前一日(包括该日)的期间。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三个月后的对应日前一日(包括该日)的期间,以此类推。如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日。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3、本基金的开放期为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五至二十个工作日,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每一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相应延长,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4、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2.1开放日
本基金的开放期为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五至二十个工作日,本基金的开放日为在开放期内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本次开放期自2023年10月9日起至2023年10月13日止,下一个封闭期自2023年10月14日起至2024年1月13日止。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相应延长,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2.2开放时间
投资人可在上述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直销机构网上直销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含申购费)为10元,各销售机构对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为准。通过直销机构直销网点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含申购费)为10万元。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交纳申购费用。如果投资者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适用单笔申购金额所对应的费率。具体的申购费率如下表:
■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相关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养老金客户开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对部分基金持有人费用的减免不构成对其他投资者的同等义务。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不设最低赎回份额和最低持有份额限制。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的赎回费用不低于25%归入基金财产。其中,当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期限少于7日时,其所对应的赎回费用全额归入基金财产。
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在登记机构的登记日开始计算。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养老金客户开展赎回费率优惠活动,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 日常转换业务
本基金暂不开通转换业务。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暂不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7 基金销售机构
7.1直销机构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包括本公司的直销柜台(指本公司的深圳总部、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和网上直销。
7. 2 场外非直销机构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7.3 场内销售机构
无。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9.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第十六次集中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法律文件。
9.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9.3咨询方式
投资者可以通过拨打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3-8088(免长途电话费)、0755-26948088,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rtfund.com了解相关情况。
9.4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