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投资关联方证券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关于同意完全按照指数构成比例投资的基金品种按照〈基金法〉规定从事关联交易的复函》的有关规定,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允许完全按照有关指数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基金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销售的证券。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被动型指数基金现阶段采用完全复制法进行投资,即按照成份股在标的指数中的基准权重来构建指数化投资组合。其中公告后即将参与或未来因指数成分股调整可能参与投资的关联方证券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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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最大限度地降低上述基金投资的跟踪误差,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公司将上述证券纳入本基金的投资标的,并将严格按法律、法规和上述基金合同的规定,按其标的指数成分股构成比例进行日常投资管理。相关投资情况将按规定在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决策须谨慎。
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igwfmc.com)查询相关信息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06)咨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