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3-119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目前,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7日和2023年5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3年度为全资子公司霸州市云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维信诺(固安)显示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维信诺贸易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汕头市金平区维信诺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昆山工研院新型平板显示技术中心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控股孙公司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显光电”)和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73亿元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和2023年5月1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和其他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控股孙公司国显光电因生产经营的需要,于2023年9月25日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签署了《授信额度合同》,向广发银行申请最高限额为人民币5亿元的授信额度,其中敞口额度为5,000万元,授信额度的使用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4年9月13日止。公司对上述5,000万元的敞口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与广发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国显光电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本次担保前公司对国显光电的担保余额为27.11亿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国显光电的担保余额为28.11亿元(其中占用2023年担保额度预计的余额为28.11亿元),本次担保后国显光电2023年度可用担保额度剩余31.89亿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056677344A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昆山开发区龙腾路1号4幢
5.法定代表人:高孝裕
6.注册资本:670,715.246304 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2年11月19日
8.经营范围:新型平板显示产品及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前置许可经营、禁止经营的除外;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2022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0.国显光电为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江苏维信诺显示科技有限公司控股 92.88%的公司,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持有国显光电7.12%的股权,国显光电未进行信用评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授信额度合同》的主要内容
授信人(甲方):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被授信人(乙方):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
第一条 授信额度及授信额度品种
一、本合同项下甲方将按下列第1、2种方式向乙方提供授信额度:
1、授信额度最高限额为人民币伍亿元整。
2、授信额度敞口最高限额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二、具体业务中,乙方可以使用其他币种。如使用其他币种的,按具体业务发生之日甲方公布的外汇卖出价折合本合同规定的授信货币计入授信额度。
三、在授信额度有效期内,对乙方已清偿的授信额度,甲方同意可以循环使用,授信额度有效期内未使用的授信额度在有效期届满后自动取消。
第二条授信额度有效期
本授信额度有效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4年9月13日止。
第三条担保
本合同项下敞口额度的担保方式为:由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并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第四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合同各方签名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及所有其他从属费用结清之日终止。
五、《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保证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主合同
本合同担保的主合同为:本合同甲方和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签订的《授信额度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包括但不限于展期合同、该合同中“授信额度续做”条款中的原授信合同。如果该合同项下签有单笔协议,单笔协议也属于主合同范围)。
第二条 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一、本合同所担保(保证)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二、本合同第四条所确定的全部金额和费用。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保证)的最高债权额。
第三条 保证方式
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四条保证范围
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第五条保证期间
一、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如果甲方依法或根据主合同约定要求主合同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的,保证期间自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在保证期间内,甲方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乙方承担保证责任。如任何一笔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其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四、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第六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各方签名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主合同甲方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全部偿清之日终止。
六、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对象国显光电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孙公司,公司通过全资 子公司江苏维信诺显示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92.88%的股权,国开发展基金有限 公司持有国显光电7.12%的股权。虽然国显光电并非公司全资控股,但公司对其 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重大方面均能有效控制,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国开基金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
公司为下属控股孙公司担保,有利于拓宽孙公司融资渠道,能够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属于下属孙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被担保方资产优良,虽然国显光电未提供反担保,但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风险均处于公司有效控制下,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863,005.44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59.10%,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806,865.38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8.90%,对子公司担保为1,056,140.06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八、备查文件
1.《授信额度合同》;
2.《最高额保证合同》;
3.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4.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3-120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目前,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7日和2023年5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3年度为全资子公司霸州市云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维信诺(固安)显示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维信诺贸易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汕头市金平区维信诺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昆山工研院新型平板显示技术中心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控股孙公司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显光电”)和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73亿元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和2023年5月1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和其他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控股孙公司国显光电因生产经营的需要,于2023年9月26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签署了《授信协议》,向招商银行申请人民币(含等值其他币种)5,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间为12个月。公司对上述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与招商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国显光电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本次担保前公司对国显光电的担保余额为27.11亿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国显光电的担保余额为28.11亿元(其中占用2023年担保额度预计的余额为28.11亿元),本次担保后国显光电2023年度可用担保额度剩余31.89亿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056677344A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昆山开发区龙腾路1号4幢
5.法定代表人:高孝裕
6.注册资本:670,715.246304 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2年11月19日
8.经营范围:新型平板显示产品及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前置许可经营、禁止经营的除外;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2022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0.国显光电为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江苏维信诺显示科技有限公司控股 92.88%的公司,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持有国显光电7.12%的股权,国显光电未进行信用评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授信协议》的主要内容
授信人(甲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授信申请人(乙方):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
第一条 授信额度
1.1 本协议项下,甲方向乙方提供人民币伍仟万元整的授信额度,乙方可在授信额度内申请其他币种的具体业务。
1.2 授信期间为12个月,即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4年9月20日止。乙方需要使用授信额度办理具体授信业务的,应在该期间内向甲方提出额度使用申请,甲方不受理乙方超过授信期间到期日提出的额度使用申请,本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
1.3 授信额度项下授信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订单贷、贸易融资、票据贴现、商业汇票承兑、商业承兑汇票保兑/保贴、国际/国内保函、海关税费支付担保、法人账户透支、衍生交易、黄金租赁等一种或多种授信业务。
第二条担保条款
针对本协议项下乙方所欠甲方的一切债务,由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保证并签署《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第三条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后生效,至授信期间届满之日或本协议项下乙方所欠甲方的一切债务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清偿完毕之日自动失效(以两者中较后者为准)。
五、《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保证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债权人和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授信申请人”)签订了《授信协议》,同意在《授信协议》约定的授信期间(以下简称“授信期间”,即债权确定期间)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总额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整(含等值其他币种)授信额度。
经授信申请人要求,保证人同意出具本担保书,自愿为授信申请人在《授信协议》项下所欠债权人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一条 保证范围
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债权人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第二条 保证方式
保证人确认对保证范围内授信申请人的所有债务承担经济上、法律上的连带责任。
第三条 保证责任期间
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第四条担保书的生效
本担保书于本保证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盖名章并加盖本保证人公章/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六、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对象国显光电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孙公司,公司通过全资 子公司江苏维信诺显示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92.88%的股权,国开发展基金有限 公司持有国显光电7.12%的股权。虽然国显光电并非公司全资控股,但公司对其 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重大方面均能有效控制,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国开基金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
公司为下属控股孙公司担保,有利于拓宽孙公司融资渠道,能够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属于下属孙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被担保方资产优良,虽然国显光电未提供反担保,但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风险均处于公司有效控制下,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863,005.44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59.10%,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806,865.38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8.90%,对子公司担保为1,056,140.06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八、备查文件
1.《授信协议》;
2.《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3.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4.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3-121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目前,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7日和2023年5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3年度为全资子公司霸州市云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维信诺(固安)显示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维信诺贸易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汕头市金平区维信诺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昆山工研院新型平板显示技术中心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安云谷”)、控股孙公司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和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73亿元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和2023年5月1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和其他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固安云谷因生产经营的需要,于2023年9月26日与秦皇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固安支行(以下简称“秦皇岛银行”)签署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向秦皇岛银行申请额度为人民币1亿元的流动资金借款,借款期限为12个月。公司对上述流动资金借款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与秦皇岛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同时固安云谷以其拥有的价值约为人民币1.06亿元的机器设备进行抵押并与秦皇岛银行签署了《抵押合同》。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固安云谷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本次担保前公司对固安云谷的担保余额为54.43亿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固安云谷的担保余额为55.43亿元(其中占用2023年担保额度预计的余额为19.60亿元),本次担保后固安云谷2023年度可用担保额度剩余50.40亿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22MA07T0QG8Y
3.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新兴产业示范区
5.法定代表人:王敬龙
6.注册资本:2,053,000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6年06月23日
8.经营范围:技术推广服务;研发、生产、销售: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配套元器件、机器设备及零配件、计算机软件、硬件及辅助设备;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服务;货物进出口业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及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2022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0.公司直接持有固安云谷53.73%的股份,通过廊坊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 (有限合伙)和河北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固安云谷23.14%的股份,因此公司通过直接与间接合计持有固安云谷76.87%的股份,河北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持有云谷固安46.27%的股份。经查询,固安云谷未进行信用评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贷款人:秦皇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固安支行
借款人: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
第一条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借款用于企业日常经营周转。
第二条 借款金额和期限
2.1 本合同项下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壹亿元整。
2.2 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为12个月,自2023年9月26日起至2024年9月25日止。
第三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借贷双方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名章)后生效。
五、《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秦皇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固安支行(以下简称“甲方”)
保证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担保的主债权
1.1 乙方所担保的主债权为甲方依据其与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债务人”)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下称“主合同”)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
1.2 本合同项下乙方所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为人民币壹亿元整。
1.3 本合同项下乙方所担保的主债权期限依主合同之约定。
第二条 保证方式
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三条 保证范围
乙方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甲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甲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鉴定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第四条 保证期间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如果甲方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如果甲方根据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
第五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名章)并加盖公章(合同专用章)、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名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六、《抵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抵押权人:秦皇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固安支行(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人: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担保的主债权
1.1 乙方所担保的主债权为甲方依据其与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债务人”)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下称“主合同”)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
1.2 本合同项下乙方所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为人民币壹亿元整。
1.3 本合同项下乙方所担保的主债权期限依主合同之约定。
第二条 抵押担保范围
乙方抵押担保的范围为主合项下应偿付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甲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甲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鉴定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第三条 抵押物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为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拥有的价值约为人民币1.06亿元的机器设备。
第四条 抵押权的实现
如果债务人在合同项下的任何正常还款或提前还款日未按约定向甲方进行支付,甲方有权依法及本合同的约定,行使抵押权。
第五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名章)并加盖公章(合同专用章)、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名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七、董事会意见
本次被担保对象固安云谷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通过直接与间接合计持有固安云谷权益的比例为76.87%。虽然固安云谷并非公司全资控股,但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重大方面均能有效控制,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河北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
公司为下属控股公司担保,有利于拓宽子公司融资渠道,能够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属于下属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被担保方资产优良,虽然固安云谷未提供反担保,但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风险均处于公司有效控制下,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
八、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863,005.44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59.10%,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806,865.38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8.90%,对子公司担保为1,056,140.06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九、备查文件
1.《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2.《保证合同》;
3.《抵押合同》;
4.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5.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