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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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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友转债2023年第一次债券
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公告

2023-09-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3799 股票简称:华友钴业 公告编号:2023-140

转债代码:113641 转债简称:华友转债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友转债2023年第一次债券

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友钴业”、“公司”)就变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而召开华友转债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已于2023年9月12日发出《华友钴业关于召开华友转债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本次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债券持有人会议届次:华友转债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9月27日14:30

4、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桐乡经济开发区梧振东路79号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研发大楼一楼一号会议室

5、会议召开及投票表决方式:会议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投票采取记名方式表决

6、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通讯方式投票中的一种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7、债权登记日:2023年9月20日

8、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9月20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华友转债”(债券代码:113641)的债券持有人。上述本公司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会议,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债券持有人。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公司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及代理人共计93名,代表本次债券有表决权的债券张数25,322,570张,代表的本次债券本金总额共计2,532,257,000元,占本次债券未偿还本金总金额的33.32%。公司代表、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三、会议审议事项和表决情况

由于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持有的表决权总数不足本期未偿还债券持有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50%,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未能有效召开。

四、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因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代理人代表的有表决权未偿还债券总数不足本期有表决权未偿还债券总数的50%,不满足《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所规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最低要求,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未能有效召开,亦无法形成有效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7日

关于适用简化程序召开“华友转债”

2023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债券持有人: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友钴业”、“公司”或“发行人”)于2022年2月24日公开发行面值总额7,600,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华友转债”)。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需要,公司拟对“华友转债”募集资金用途进行变更。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偿债能力和债券持有人权益保护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原定于2023年9月27日召开的“华友转债”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因登记出席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持有的表决权总数不足未偿还债券持有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50%,会议无法有效召开。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华友转债”的债券受托管理人,现拟于2023年10月10日至2023年10月16日召开适用简化程序的“华友转债”2023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债券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名称: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证券代码:113641

(三)证券简称:华友转债

(四)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22年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6年;

3、发行规模:人民币76亿元;

4、票面利率: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0.6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5、起息日:2022年2月24日;

6、付息日期: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二、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名称:“华友转债”2023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二)召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债权登记日:2023年10月9日

(四)召开时间:2023年10月10日至2023年10月16日

(五)投票表决期间:2023年10月10日至2023年10月16日

(六)召开地点:线上

(七)召开方式:线上,按照简化程序召开

(八)表决方式是否包含网络投票:否

债券持有人对本公告所涉议案有异议的,应于2023年10月16日前以书面形式回复受托管理人。逾期不回复的,视为同意受托管理人公告所涉意见及审议结果。

(九)出席对象: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截至债权登记日2023年10月9日交易结束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及提出异议,并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提出异议;2、发行人;3、受托管理人;4、发行人聘请的律师;5、发行人认为有必要出席的其他人员。

三、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关于公司变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12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本次会议适用简化程序,参会人员无需进行出席会议登记。

五、表决程序和效力

(一)债券持有人如有异议的,应于2023年10月16日前以书面形式回复受托管理人。逾期不回复的,视为同意受托管理人公告内所涉意见及审议结果。

提出异议时具体需准备的文件如下:

1、债券持有人为机构投资者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提出异议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或持有本期债券的证明文件);由委托代理人提出异议的,需提供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及证券账户卡(或持有本期债券的证明文件)。

2、债券持有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提出异议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或持有本期债券的证明文件);由委托代理人提出异议的,需提供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委托人身份证及证券账户卡(或持有本期债券的证明文件)。

3、上述有关证件、证明材料均可使用复印件,机构债券持有人提供的复印件需加盖公章,自然人债券持有人提供的复印件需签名。

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将上述材料以及异议函(详见附件2)在异议期内通过电子邮件或邮寄、快递方式等书面方式送至受托管理人处。逾期送达或未送达相关证件、证明及异议函的债券持有人,视为同意受托管理人对本次议案的审议结果。

(二)债券持有人进行表决/提出异议时,每一张未偿还债券拥有一票表决权/异议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异议函均视为同意受托管理人对本次议案的审议结果。

(三)发行人、发行人的关联方及其他与本次审议事项存在利益冲突的机构或个人所持债券没有提出异议权利,并且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在计算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是否获得通过时,不计入本期债券表决权总数。

(四)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异议函采取记名方式提出异议。

(五)异议期届满后,受托管理人根据异议期收到异议函情况,确认债券持有人会议议案是否获得通过。

(六)针对债券持有人所提异议事项,受托管理人将与异议人积极沟通,并视情况决定是否调整相关内容后重新征求债券持有人的意见,或者终止适用简化程序。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份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于异议期内提议终止适用简化程序的,受托管理人将立即终止。

(七)异议期届满后,视为本次会议已召开并表决完毕,受托管理人应当按照相关约定确定会议结果,并于次日内披露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及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六、其他事项

本通知内容若有变更,受托管理人将以公告方式在异议期结束前发出补充通知,敬请投资者留意。

七、受托管理人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21层

联系人:束颉晟

联系电话:010-60833992

联系传真:010-60836960

邮编:100026

邮箱:shujiecheng@citics.com

八、附件

附件1:关于适用简化程序召开“华友转债”2023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之异议函

附件2:关于“华友转债”2023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委托书

附件3:关于公司变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特此通知。(以下无正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9月27日

附件一:

关于适用简化程序召开

“华友转债”2023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之异议函

本单位/本人已经按照《关于适用简化程序召开“华友转债”2023年第二次债 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对会议有关议案进行了审议,本单位/本人对《关于公司变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提出异议,理由如下:

债券持有人签名/公章:

债券持有人证券账号: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持有本期债券张数:

年 月 日

(本函复印或按此格式自制有效)

本函请邮寄至: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21层

邮政编码:100026

或传真至:010-60836960

收件人/联系人:束颉晟

联系电话:010-60833992

或扫描后电邮至:shujiecheng@citics.com

附件二:

关于“华友转债”2023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授权委托书

致: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全权代表本人(本单位),参加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华友转债”2023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束。

本单位/本人对“华友转债”2023 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议案投同意、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注: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上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提案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多选无效。

2、如果委托人对某一提案没有明确投票指示或对同一提案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此格式自制均有效;

4、如授权委托书指示表决意见与表决票有冲突,以授权委托书为准,授权委托书效力视同表决票。

委托人:

委托人签名(法人债券持有人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债券持有人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委托书复印或按此格式自制有效)

本委托书请邮寄至: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21层

邮政编码:100026

或传真至:010-60836960

收件人/联系人:束颉晟

联系电话:010-60833992

或扫描后电邮至:shujiecheng@citics.com

附件三:

关于公司变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公司变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宜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证券代码:603799 证券简称:华友钴业 公告编号:2023-139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9月2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桐乡经济开发区梧振东路79号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研发大楼一楼一号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陈红良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5人,董事长陈雪华先生、副董事长方启学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席红女士、陶忆文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李瑞先生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变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3.01议案名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2议案名称:《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3议案名称:《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以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的同意票数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蒋丽敏、张俊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