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9月28日

查看其他日期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
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2023-09-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627 证券简称:精智达 公告编号:2023-007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

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精智达”)于2023年9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合肥精智达集成电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智达集成电路”)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6,200.00万元的借款,用于实施“新一代半导体存储器件测试设备研发项目”,并授权精智达集成电路开立募集资金专户以进行募集资金管理。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5月2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70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50.2939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6.7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9,923.25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1,266.79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8,656.4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7月13日全部到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3]00041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情况

为保障“新一代半导体存储器件测试设备研发项目”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精智达集成电路提供借款用于实施该项目,借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200.00万元,借款期限自借款发放之日起3年,借款利率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建设安排及资金需求,一次或分次向精智达集成电路提供借款,借款的进度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推进。精智达集成电路可根据其实际经营情况分期、提前或到期一次性偿还公司借款和利息。

本次借款精智达集成电路其他股东将不对上述项目同比例提供借款,借款仅限用于“新一代半导体存储器件测试设备研发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四、借款对象基本情况

注:以上财务数据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五、本次提供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控股子公司精智达集成电路提供借款是基于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实施方式与《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本次借款后,精智达集成电路的资金实力将进一步提高,有利于其经营发展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六、本次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次借款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经董事会审议,授权精智达集成电路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七、相关审议情况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部分募集资金向精智达集成电路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6,200.00万元的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将募集资金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前述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基于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向控股子公司精智达集成电路提供借款是基于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文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688627 证券简称:精智达 公告编号:2023-008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9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9月22日通过电子邮件送达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苏里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三人。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就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基于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