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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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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司南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09-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592 证券简称:司南导航 公告编号:2023-014

上海司南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司南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司南导航”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9月22日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23年9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王永泉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司南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17)。

特此公告。

上海司南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88592 证券简称:司南导航 公告编号:2023-015

上海司南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司南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司南导航”或“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9月22日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2023年9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杰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司南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全体监事对该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内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3-016)。

特此公告。

上海司南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88592 证券简称:司南导航 公告编号:2023-016

上海司南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司南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4,038.06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此金额占超募资金总额13,460.21万元的比例为30%。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司南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50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54.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0.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8,477.00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9,366.63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110.3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2023年8月9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2023]第ZA90785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信息,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项目投资: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总金额为4,038.06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30%。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中关于“超募资金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的规定,本次拟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四、审议程序履行情况

2023年9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4,038.06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提高了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内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该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司南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88592 证券简称:司南导航 公告编号:2023-017

上海司南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0月1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10月13日 15点 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嘉定区澄浏中路618号2号楼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0月13日

至2023年10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涉及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现场出席会议的预约登记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2023年10月11日16:30之前将所有登记文件扫描件(详见登记手续所需文件)扫描件发送至公司邮箱(IR@sinognss.com)进行预约登记,并在邮件中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二)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3、合伙企业股东应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合伙企业股东单位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三)注意事项

参会人员须于会议预定开始时间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公司将于2023年10月13日14:00至15:00为参会人员在公司会议室办理现场登记手续。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潘玉涛

联系地址:上海市嘉定区马陆镇澄浏中路618号2号楼

联系电话:021-64302208

邮件:IR@sinognss.com

邮政编码:201801

(二)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上海司南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司南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0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592 证券简称:司南导航 公告编号:2023-018

上海司南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12元

● 相关日期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3年9月15日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3年半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62,16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7,459,200元。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含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2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含证券投资基金),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相当于10%。即公司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0.108元。

(3)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有关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0.108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0.108元。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0.12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如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与合规办

联系电话:021-64302208

特此公告。

上海司南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