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229 证券简称:博睿数据 公告编号:2023-052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9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9月15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亲自出席董事9人,董事冯云彪先生、董事王利民先生、董事焦若雷先生、董事施雨桐女士、独立董事李湛先生、独立董事秦松疆先生、独立董事白玉芳女士,因公务原因未现场出席会议,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秘书孟曦东先生现场出席会议,公司监事及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凯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李凯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上披露的《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上披露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上披露的《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上披露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上披露的《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上披露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审议的部分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故提请于2023年10月13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57)。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88229 证券简称:博睿数据 公告编号:2023-055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1,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 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一、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睿数据”)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和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三)额度及期限
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1,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四)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组织实施。 授权期限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从而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 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投资风险较小,在企业可控范围之内。
2、公司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3、公司财务部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审批程序
2023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水平等目的,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31,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31,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授权额度内可以循环使用,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博睿数据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且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博睿数据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文件
(一)《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88229 证券简称: 博睿数据 公告编号:2023-056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使用3,351.32万元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
●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38号)同意,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睿数据”)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1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3,060.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034.53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5,025.67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11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8月11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B11574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用于投资下列项目:
单位:万元
■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
三、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公司在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后产生的超募资金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23,690.87万元,2020年10月、2021年10月、2022年10月分别使用7,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止2023年8月31日,公司剩余超募资金3,351.32万元(含银行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的剩余金额为准),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3,351.32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14.15%。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关于“上市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每12个月内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的规定。
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超募资金账户余额为0元,公司将按规定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相关承诺
公司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审批程序
2023年9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通过了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通过了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并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博睿数据将剩余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博睿数据实施本次剩余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文件
(一)《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88229 证券简称:博睿数据 公告编号:2023-057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0月1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10月13日 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46号鸿基大厦4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0月13日
至2023年10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3年9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3年10月11日9:00-17:00,以信函或者传真方式办理登记的,须在2023年10月11日17:00前送达。
(二)登记地点: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46号鸿基大厦9层
(三)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需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4、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23年10月11日17:00,信函、传真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46号鸿基大厦9层
邮编:100027
电话:010-65519466
传真:010-64640974
联系人:梁缤予
特此公告。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0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229 证券简称:博睿数据 公告编号:2023-053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9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9月15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人,亲自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侯健康召集并主持,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侯健康主持,全体监事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上披露的《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上披露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授权额度内可以循环使用,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上披露的《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上披露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通过了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上披露的《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上披露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88229 证券简称:博睿数据 公告编号:2023-054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 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38号)同意,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睿数据”)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1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3,060.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034.53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5,025.67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11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8月11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B11574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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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
由于募集资金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二)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本次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1,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组织实施。授权期限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投资品种的发行主体是商业银行,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投资风险较小,在企业可控范围之内。
2、公司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3、公司财务部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审批程序
2023年9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 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通过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博睿数据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博睿数据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文件
(一)《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