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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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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九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2023-09-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3-101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九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九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3年9月21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2023年9月27日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如期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研究,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四环医药向南京银行申请10,000万元融资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七次临时会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环医药)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南京银行)申请额度为1.3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期限为1年,公司以名下部分综合、库房、车位用途房屋所有权为其提供抵押担保,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综合授信即将到期,经与南京银行协商,四环医药拟向该行申请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的融资授信,期限为1年,仍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及以公司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8号楼的部分综合、地下车位、地下库房房地产(地上建筑面积4,096.8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9,417.47平方米)提供抵押担保。

经深圳市戴德梁行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中关村大街18号楼的部分综合、地下车位、地下库房房地产进行评估并出具编号为粤戴德梁行F/BJD1/2309/1220/ZY《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上述资产于价值时点2023年7月10日的抵押价值总额为28,010万元人民币。

四环医药已出具书面《反担保书》。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外担保等特殊事项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本议案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项担保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中实上庄向南京银行申请1,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中实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实混凝土)之控股子公司北京中实上庄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实上庄)向南京银行申请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不低于1年,公司以名下房地产为其提供抵押担保、以名下部分综合、库房、车位用途房产为其提供二次抵押担保,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流动资金贷款即将到期,经与南京银行协商,中实上庄拟向该行申请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为1年,仍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及以公司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左家庄中街6号院9号楼地下二层72套车位房地产(总建筑面积为3,276.54平方米)提供抵押担保和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8号楼的部分综合、地下车位、地下库房房地产(地上建筑面积4,096.8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9,417.47平方米)提供二次抵押担保。

经北京仁达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72套车位房地产进行评估并出具编号为仁达房估字[2023]第202301101016262号的《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上述房地产于价值时点2023年8月8日的抵押价值总额为2,900万元人民币。

经深圳市戴德梁行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中关村大街18号楼的部分综合、地下车位、地下库房房地产进行评估并出具编号为粤戴德梁行F/BJD1/2309/1220/ZY号《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上述资产于价值时点2023年7月10日的抵押价值总额为28,010万元人民币。

中实上庄已出具书面《反担保书》。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外担保等特殊事项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本议案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因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超过7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此项担保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和北京华素为下属公司申请融资授信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补充企业流动资金,公司全资子公司四环医药之控股子公司北京华素之全资子公司海南华素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华素健康)、控股子公司海南华素医药营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华素营销)拟分别向海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亚分行(以下简称:海南银行)申请额度500万元人民币的融资授信,期限为2年。

为保障融资授信的顺利申请,海南华素健康、海南华素营销拟分别委托三亚市融资担保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亚融资)为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由公司和北京华素为三亚融资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具体反担保方式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经北京首佳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反担保抵押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北京首佳(2023)估字第FC20230102740Z号《商业房地产抵押价值评估》:上述资产于价值时点2023年8月24日的抵押价值总价为2,761万元人民币。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外担保等特殊事项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本议案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因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超过7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此项担保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拟召开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二)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0月17日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0月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0月1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0月17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股权登记日:2023年10月11日。

(五)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22层1号会议室

(六)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为中实上庄向南京银行申请1,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2、关于公司和北京华素为下属公司申请融资授信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三年九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3-102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四环医药向南京银行申请10,000万元

融资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四环医药向南京银行申请10,000万元融资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七次临时会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环医药)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南京银行)申请额度为1.3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期限为1年,公司以名下部分综合、库房、车位用途房屋所有权为其提供抵押担保,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综合授信即将到期,经与南京银行协商,四环医药拟向该行申请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的融资授信,期限为1年,仍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及以公司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8号楼的部分综合、地下车位、地下库房房地产(地上建筑面积4,096.8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9,417.47平方米)提供抵押担保。

经深圳市戴德梁行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中关村大街18号楼的部分综合、地下车位、地下库房房地产进行评估并出具编号为粤戴德梁行F/BJD1/2309/1220/ZY《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上述资产于价值时点2023年7月10日的抵押价值总额为28,010万元人民币。

四环医药已出具书面《反担保书》。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外担保等特殊事项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本议案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项担保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1989年11月1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101942283A

住 所:北京市房山区西潞街道长虹西路73号1幢3层105

法定代表人:侯占军

注册资本:21,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医药技术开发。(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1、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00%

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以下为四环医药2022年12月31日主要财务指标:

资产总额:2,669,433,712.61元

负债总额:1,560,480,920.08元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461,500,000.00元

流动负债总额:1,373,023,383.00元

或有事项涉及总额(含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0元

净 资 产:948,451,434.89元

营业收入:1,479,844,249.62元

利润总额:155,741,557.20元

净 利 润:108,518,029.68元

资产负债率:58.46%

最新信用等级:无

以上财务指标来自四环医药2022年度经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3、以下为四环医药截至2023年6月30日主要财务指标:

资产总额:2,880,129,797.56元

负债总额:1,660,721,390.93元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475,000,000.00元

流动负债总额:1,460,031,244.42元

或有事项涉及总额(含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0元

净 资 产:1,050,885,998.69元

营业收入:891,281,072.43元

利润总额:128,948,865.99元

净 利 润:102,434,563.78元

资产负债率:57.66%

以上财务指标来自四环医药截至2023年6月30日未经审计财务会计报表。

4、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四环医药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抵押担保;

担保期限: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每次使用授信额度而发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及其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下同)、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0万元。

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四、其他

1、此项贷款用途为补充四环医药流动资金,还款来源为四环医药下属公司药品销售收入;

2、四环医药资产质量较好,生产经营正常,具备足够的还款能力,不会给公司带来损失。

3、股权关系:本公司持有四环医药100%股权。

4、四环医药对上述担保出具了《反担保书》,以该公司全部资产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总金额为67,9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和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5.81%和19.17%,其中: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1,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52,05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5.1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0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四环医药《营业执照》复印件;

3、四环医药2022年度审计报告及截至2023年6月30日财务报表;

4、四环医药《反担保书》;

5、粤戴德梁行F/BJD1/2309/1220/ZY《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三年九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3-【】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中实上庄向南京银行申请1,000万元

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中实上庄向南京银行申请1,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中实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实混凝土)之控股子公司北京中实上庄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实上庄)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南京银行)申请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不低于1年,公司以名下房地产为其提供抵押担保、以名下部分综合、库房、车位用途房产为其提供二次抵押担保,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流动资金贷款即将到期,经与南京银行协商,中实上庄拟向该行申请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为1年,仍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及以公司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左家庄中街6号院9号楼地下二层72套车位房地产(总建筑面积为3,276.54平方米)提供抵押担保和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8号楼的部分综合、地下车位、地下库房房地产(地上建筑面积4,096.8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9,417.47平方米)提供二次抵押担保。

经北京仁达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72套车位房地产进行评估并出具编号为仁达房估字[2023]第202301101016262号的《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上述房地产于价值时点2023年8月8日的抵押价值总额为2,900万元人民币。

经深圳市戴德梁行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中关村大街18号楼的部分综合、地下车位、地下库房房地产进行评估并出具编号为粤戴德梁行F/BJD1/2309/1220/ZY号《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上述资产于价值时点2023年7月10日的抵押价值总额为28,010万元人民币。

中实上庄已出具书面《反担保书》。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外担保等特殊事项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本议案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因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超过7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此项担保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中实上庄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1年7月28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790030905

住 所:北京市海淀区上庄镇罗家坟村委会

法定代表人:侯占军

注册资本:6,67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生产商品混凝土;销售混凝土、建筑材料、钢材、橡胶制品、陶瓷制品、装饰材料、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不含汽车租赁);专业承包;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罐式)(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0年12月07日)。(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1、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

2、以下为中实上庄2022年12月31日主要财务指标:

资产总额:561,473,126.32元

负债总额:478,415,438.54元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0,000,000.00元

流动负债总额:476,128,523.67元

或有事项涉及总额(含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0元

净 资 产:83,057,687.78元

营业收入:335,965,037.52元

利润总额:-7,026,426.69元

净 利 润:-6,530,409.16元

资产负债率:85.21%

最新信用等级:无

以上财务指标来自中实上庄2022年度经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3、以下为中实上庄截至2023年6月30日主要财务指标:

资产总额:547,652,611.43元

负债总额:451,059,088.48元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0,000,000.00元

流动负债总额:448,772,173.61元

或有事项涉及总额(含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0元

净 资 产:96,593,522.95元

营业收入:148,376,211.98元

利润总额:15,983,691.94元

净 利 润:13,535,835.17元

资产负债率:82.36%

最新信用等级:无

以上财务指标来自中实上庄截至2023年6月30日未经审计财务会计报表。

4、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中实上庄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抵押担保;

担保期限: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每次使用授信额度而发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及其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下同)、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

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四、其他

1、此项贷款用途为补充中实上庄流动资金,还款来源为中实上庄混凝土销售收入;

2、中实上庄资产质量较好,生产经营正常,具备足够的还款能力,不会给公司带来损失。

3、股权关系:本公司持有中实混凝土94.80%股权,小股东北京竣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中实混凝土5.20%股权;中实混凝土持有中实上庄84.80%股权,小股东北京菘峰商贸有限公司持有中实上庄10.00%股权,北京竣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中实上庄5.20%股权。鉴于小股东持股比例较低,因而未提供同比例担保,亦未将股权质押给上市公司。

4、中实上庄对上述担保出具了《反担保书》,以该公司全部资产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总金额为67,9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和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5.81%和19.17%,其中: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1,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52,05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5.1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0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中实上庄《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中实上庄2022年度审计报告及截至2023年6月30日财务报表;

4、中实上庄《反担保书》;

5、仁达房估字[2023]第202301101016262号《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

6、粤戴德梁行F/BJD1/2309/1220/ZY《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三年九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3-104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和北京华素为下属公司申请

融资授信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和北京华素为下属公司申请融资授信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补充企业流动资金,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环医药)之控股子公司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华素)之全资子公司海南华素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华素健康)、控股子公司海南华素医药营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华素营销)拟分别向海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亚分行(以下简称:海南银行)申请额度500万元人民币的融资授信,期限为2年。

为保障融资授信的顺利申请,海南华素健康、海南华素营销拟分别委托三亚市融资担保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亚融资)为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由公司和北京华素为三亚融资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具体反担保方式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经北京首佳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反担保抵押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北京首佳(2023)估字第FC20230102740Z号《商业房地产抵押价值评估》:上述资产于价值时点2023年8月24日的抵押价值总价为2,761万元人民币。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外担保等特殊事项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本议案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因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超过7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此项担保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二、被担保方、反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海南华素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海南华素健康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海南华素医药营销有限公司

以上财务数据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编号为久安审字[2023]第00081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海南华素营销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反担保方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2、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

三亚融资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其他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3、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三亚融资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海南华素健康、海南华素营销分别与三亚融资签订的《委托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甲方(委托人):海南华素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海南华素医药营销有限公司

2、乙方(受托人):三亚市融资担保投资有限公司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担保期限:同银行主合同或主合同项下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

5、委托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未能偿还的全部借款本金、利息(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罚息、复利等)之和的金额;

6、担保金额:海南华素健康、海南华素营销各500万元人民币;

7、反担保措施:

(1)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合同项下甲方的全部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合同项下甲方的全部义务提供抵押担保,抵押物为北京市朝阳区吉庆里9号楼、10号楼2层1-2、3、4、5、6号商业房地产以及分摊的土地使用权;

(二)公司与三亚融资签订的《抵押反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1、甲方(抵押权人):三亚市融资担保投资有限公司

2、乙方(抵押人):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3、抵押物及价值:

(1)北京市朝阳区吉庆里9号楼、10号楼2层1-2、6号商业房地产以及分摊的土地使用权;

(2)北京市朝阳区吉庆里9号楼、10号楼2层3、4、5号商业房地产以及分摊的土地使用权;

(3)抵押物价值:上述房产评估价值为2,761万元,抵押价值为1,000万元;

4、抵押担保债权:主合同所发生的债权,包括甲方向银行承担担保责任后对债务人享有的追索权或代位求偿权;

5、抵押债权确定期限:主合同中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抵押反担保范围:

(1)《委托担保合同》中约定的甲方履行了担保义务而代乙方偿还的全部款项(代偿款),代偿款包括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息、资金占用费、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2)借款人尚未支付的担保费;

(3)甲方代偿后,借款人未及时归还款项或支付担保费而产生的资金占用费(0.06%/日)、损害赔偿金、逾期利息等。

(4)甲方为追偿、催收上述款项所产生的其他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评估鉴定费、差旅费、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执行费、保险费、公证费、公告费、律师费(甲方按照有关律师服务费收费办法、行业指导意见为标准产生的律师费,包括律师费采取风险代理模式,在欠付的代偿款及代偿期间利息、实现债权费用总额的18%内执行,乙方均予以认可)等;

(5)《委托担保合同》项下关于借款人的全部义务及应付费用。

(三)公司、北京华素分别与三亚融资签订的《信用反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1、甲方(担保人):三亚市融资担保投资有限公司

2、乙方(反担保人):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直至甲方履行了代偿义务之次日起三年;

6、保证范围:

(1)《委托担保合同》中约定的甲方履行担保义务而代乙方偿还的全部款项(代偿款),代偿款包括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息、资金占用费、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2)借款人尚未支付的担保费;

(3)甲方代偿后,借款人未及时归还款项及未付担保费而产生的资金占用费(0.06%/日)、损害赔偿金、逾期利息等。

(4)甲方为追偿、催收上述款项所产生的其他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评估鉴定费、差旅费、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执行费、保险费、公证费、公告费、律师费(甲方按照有关律师服务费收费办法、行业指导意见为标准产生的律师费,包括律师费采取风险代理模式,在欠付的代偿款及代偿期间利息、实现债权费用总额的18%内执行,信用反担保人均予以认可)等;

(5)《委托担保合同》项下关于借款人的全部义务及所有应付费用。

上述有关协议均尚未签署。

四、其他

1、此业务用途为海南华素健康、海南华素营销补充流动资金,还款来源为海南华素健康、海南华素营销的收入;

2、为保障融资授信的顺利申请,公司和北京华素为三亚融资提供相应反担保,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3、海南华素健康、海南华素营销资产质量较好,资产负债率较低,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具备足够的还款能力,不会给公司带来损失;

4、股权关系:公司持有四环医药100%股权,四环医药持有北京华素94.214%股权,北京华素持有海南华素健康100%股权;四环医药持有海南华素营销10%股权,北京华素持有海南华素营销90%股权。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总金额为67,9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和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5.81%和19.17%,其中: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1,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52,05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5.1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0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海南华素健康、海南华素营销《营业执照》复印件;

3、海南华素健康2022年度财务数据及截至2023年6月30日财务报表;

4、海南华素营销《2023年1-6月审计报告》;

5、三亚融资《营业执照》复印件;

6、三亚融资出具的基本情况说明;

7、北京首佳(2023)估字第FC20230102740Z号《商业房地产抵押价值评估》。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三年九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3-105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0月17日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0月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0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3年10月17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0月17日下午15:00。

5、会议召开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1)现场表决方式: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表决。

(2)网络投票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行使表决权,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10月11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即2023年10月1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22层1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公告:《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关于为中实上庄向南京银行申请1,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关于公司和北京华素为下属公司申请融资授信提供反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1、103、104)。

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纸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为: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凭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证明书、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个人股东凭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有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2、登记时间:2023年10月13日、10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22层董事会秘书处。

4、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参照附件格式填写《授权委托书》。

5、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参会。

(二)其他事项

1、联系电话:(010)5776 8018;传真:(010)5776 8100;

2、联系邮箱:investor@centek.com.cn;

3、联系人:相皓冉、胡秀梅;

4、会议费用: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三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931”,投票简称为“中科投票”。

2、优先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无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0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0月17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0月17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人)出席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对本会议案的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份性质: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受托日期:

委托人表决指示:

如委托人未作表决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决定表决:是□ 否□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日 期:自签署之日起至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3-106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获悉:

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美电器)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现持有公司50,807,055股流通股,持股比例为6.75%;国美电器所持有公司的股份新增被法院轮候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股份被轮候冻结的情况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一)截至2023年9月26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被司法冻结股份情况如下:

注:被标记股份数量包含在被司法冻结股份数量内。

(二)截至2023年9月26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被轮候冻结股份情况如下:

三、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国美电器所持股份被轮候冻结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况。公司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事项对公司治理及生产经营情况暂时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由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存在债务负担较重、诉讼案件数量较多、资金链紧张的情况,若后续未能以其除持有公司股票以外的资产偿还债务,则上述被冻结股份存在被动平仓、行使质权、强制过户、司法拍卖等风险,进而影响公司控制权稳定性。若出现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情形,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股份新增被轮候冻结的主要原因和诉讼涉及债务金额公司暂时无法获悉,公司将持续关注司法冻结和轮候冻结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证券轮候冻结数据表》。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三年九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3-107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公司提起诉讼、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案件一法院已受理,案件二、案件三仲裁委员会均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仲裁申请人)为公司下属公司。

3、涉案的金额:总金额人民币14,373,459.55元,其中:案件一涉案金额为人民币2,521,717.25元,案件二涉案金额为人民币9,462,224.31元,案件三涉案金额为人民币2,389,517.99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目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诉讼、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案件一: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中实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北京中实上庄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实上庄)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因买卖合同纠纷诉讼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本案,案号为(2023)京0106民初21249号,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案件二:因中实上庄与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存在买卖合同纠纷,向济南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请书,本案已受理,案号为(2023)济仲裁字第4723号,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案件三:因中实上庄与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存在买卖合同纠纷,向济南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请书,本案已受理,案号为(2023)济仲裁字第4725号,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二、诉讼、仲裁案件的基本情况

案件一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北京中实上庄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案基本情况

因“北京地铁16号线某合同段马连洼站”工程项目混凝土所需,被告与北京中实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商品混凝土买卖合同》,后续为保障涉案项目正常施工,原告及北京中实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共同就涉案项目签订《补充协议》,原告积极履行己方义务,但被告仅支付了部分货款。原告多次催收,被告依然对拖欠事实置若罔闻,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故中实上庄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混凝土货款1,939,782.50元;

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截至2023年6月29日的资金占用损失费581,934.75元,并支付自2023年6月3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资金占用损失费(以1,939,782.5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四倍的标准计算);

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的保函费用;

4、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

以上款项共计为人民币2,521,717.25元。

案件二

(一)仲裁各方当事人

申请人:北京中实上庄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

被申请人: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二)本案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因承建“军队安置住房北京西北旺统建项目某地块住宅楼工程”项目与申请人签订了《商品混凝土买卖合同》,申请人积极履行合同约定供应了混凝土,但被申请人未按时支付混凝土采购款。被申请人拖欠混凝土采购款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故中实上庄向济南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三)仲裁请求

1、判令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拖欠的混凝土采购款共计7,739,173.15元;

2、判令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截至2023年8月2日的违约金1,393,051.16元,并支付2023年8月3日起至欠款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后续逾期付款利息(以所欠货款7,739,173.15元为基数按LPR四倍标准计算);

3、判令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律师费330,000.00元;

4、判令被申请人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

5、判令被申请人承担本案案件保函费。

以上款项共计为人民币9,462,224.31元。

案件三

(一)仲裁各方当事人

申请人:北京中实上庄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

被申请人: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二)本案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因承建“中关村移动智能服务创新园项目(上地·元中心)某标段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与申请人签订了《商品混凝土买卖合同》,申请人积极履行己方义务,但被申请人未按时支付采购款。多次催收,被申请人拖欠混凝土采购款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故中实上庄向济南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三)仲裁请求

1、判令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拖欠的混凝土采购款共计1,931,794.91元;

2、判令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截至2023年8月2日的违约金347,723.08元,并支付2023年8月3日起至欠款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后续逾期付款利息(以所欠货款1,931,794.91元为基数按LPR四倍标准计算);

3、判令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律师费110,000.00元;

4、判令被申请人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

5、判令被申请人承担本案案件保函费。

以上款项共计为人民币2,389,517.99元。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下属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仲裁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后续审理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诉讼、仲裁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并积极应对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中实上庄诉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民事起诉状》及受理信息;

2、案件二《仲裁申请书》;

3、济南仲裁委员会(2023)济仲裁字第4723号《受理通知书》;

4、案件三《仲裁申请书》;

5、济南仲裁委员会(2023)济仲裁字第4725号《受理通知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三年九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3-108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下属“泰和中医院”变更为

北京市二级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华素堂养老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北京久久泰和中医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和中医院)收到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下发的《关于2023年9月定点医药机构动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医保中心发〔2023〕24号),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加强北京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工作,根据《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医保发〔2021〕30号)和《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医保发〔2021〕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决定将泰和中医院的北京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级别由一级变更为二级。

备查文件

1、《关于2023年9月定点医药机构动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医保中心发〔2023〕24号)。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三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