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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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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09-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83 证券简称:怡亚通 公告编号:2023-112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9月23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9月27日以书面传签的形式召开。公司应参加会议的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7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就以下事项决议如下:

一、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卓优云智科技有限公司及深圳市卓优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与戴尔(中国)有限公司的业务合作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卓优云智科技有限公司及深圳市卓优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与戴尔(中国)有限公司开展业务合作,需由两家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500 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三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卓优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开立付款保函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卓优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与戴尔(中国)有限公司的业务合作开立付款保函,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最终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兴怡(香港)有限公司拟与关联公司电子元器件和集成电路国际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发生业务往来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兴怡(香港)有限公司拟与关联公司电子元器件和集成电路国际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开展电子元器件购销业务,预计业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具体业务模式及交易金额以合同约定为准。

电子元器件和集成电路国际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控股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之规定,电子元器件和集成电路国际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董事姚飞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告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公司发生业务往来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四、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兴怡(香港)有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兴怡(香港)有限公司与客户电子元器件和集成电路国际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业务合作提供信用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担保期限不超过三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亳州怡亚通供应链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经公司参股公司亳州怡亚通供应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亳州怡亚通”)股东协商,对亳州怡亚通向其大股东亳州芜湖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的借款事项达成一致意向。公司为亳州怡亚通的该笔借款事项向亳州芜湖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所持表决权比例(49%)的担保(即最高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9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在公司原经营范围的“一般经营项目”中增加“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同时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公司章程》第十三条:一般经营项目:国内商业(不含限制项目);计算机软硬件开发;企业管理咨询;黄金、白银、K金、铂金、钯金、钻石、珠宝等首饰的购销;化妆品的进出口及购销;汽车销售;初级农产品的购销以及其他国内贸易;机械设备租赁、计算机及通信设备租赁(不含金融租赁项目及其他限制项目);网上贸易、进出口业务、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游戏机及配件的进出口、批发及销售;自有物业租赁;食品添加剂销售;化肥购销;铁矿石及镍矿石购销;饲料添加剂及煤炭的购销;铜精矿购销;有色金属制品的购销;润滑油的购销;会议服务;健身器材和康复设备的销售;健身器材和康复设备的安装及售后服务;(以上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及需前置审批的项目,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金属材料销售;水泥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纸浆销售;纸制品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木材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批发;燃料油、沥青、页岩油的批发、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及需前置审批的项目,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酒类的批发与零售;保健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大豆、大米、玉米的购销;天然气的购销;经营电信业务。(具体以工商实际登记为准)

修订后《公司章程》第十三条:一般经营项目:国内商业(不含限制项目);计算机软硬件开发;企业管理咨询;黄金、白银、K金、铂金、钯金、钻石、珠宝等首饰的购销;化妆品的进出口及购销;汽车销售;初级农产品的购销以及其他国内贸易;机械设备租赁、计算机及通信设备租赁(不含金融租赁项目及其他限制项目);网上贸易、进出口业务、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游戏机及配件的进出口、批发及销售;自有物业租赁;食品添加剂销售;化肥购销;铁矿石及镍矿石购销;饲料添加剂及煤炭的购销;铜精矿购销;有色金属制品的购销;润滑油的购销;会议服务;健身器材和康复设备的销售;健身器材和康复设备的安装及售后服务;(以上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及需前置审批的项目,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金属材料销售;水泥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纸浆销售;纸制品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木材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批发;燃料油、沥青、页岩油的批发、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及需前置审批的项目,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酒类的批发与零售;保健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大豆、大米、玉米的购销;天然气的购销;经营电信业务。(具体以工商实际登记为准)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提请董事会2023年10月16日召开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告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002183 证券简称:怡亚通 公告编号:2023-113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

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公告日,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亚通”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本次被担保对象深圳市卓优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兴怡(香港)有限公司、亳州怡亚通供应链有限责任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公司应参加会议的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7人,会议具体内容如下:

(1)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卓优云智科技有限公司及深圳市卓优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与戴尔(中国)有限公司的业务合作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卓优云智科技有限公司及深圳市卓优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与戴尔(中国)有限公司开展业务合作,需由两家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500 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三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2)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卓优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开立付款保函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卓优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与戴尔(中国)有限公司的业务合作开立付款保函,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3)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兴怡(香港)有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兴怡(香港)有限公司与客户电子元器件和集成电路国际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业务合作提供信用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担保期限不超过三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4)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亳州怡亚通供应链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经公司参股公司亳州怡亚通供应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亳州怡亚通”)股东协商,对亳州怡亚通向其大股东亳州芜湖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的借款事项达成一致意向。公司为亳州怡亚通的该笔借款事项向亳州芜湖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所持表决权比例(49%)的担保(即最高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4,900 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2、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为生效。

二、被担保公司基本情况

(一)合并报表内的担保

1、被担保公司基本信息

2、被担保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3、经核查,上述被担保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合并报表外的担保

1、被担保公司基本信息

2、被担保公司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3、经核查,上述被担保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是为了满足子公司与参股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求,有利于拓展其融资渠道,促进子公司与参股公司稳健发展。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与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过会担保金额(非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335,442万元(或等值外币),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330,781.98万元,合同签署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100,152万元(或等值外币),系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以上合同签署的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888,584.06万元的236.35%,其中逾期担保数量为0元。

截止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除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提供担保的过会担保金额(非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27,017.29万元,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68,546.92万元,合同签署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65,208.21万元,以上合同签署的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888,584.06万元的18.59%。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五、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基于参股公司的正常业务发展需要,是公司作为其股东所应履行的正常职责,体现了公司对参股公司业务发展的支持,有利于参股公司更好的开展业务。公司董事会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并将该担保事项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002183 证券简称:怡亚通 公告编号:2023-114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公司

发生业务往来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兴怡(香港)有限公司拟与关联公司电子元器件和集成电路国际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开展电子元器件购销业务,预计业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具体业务模式及交易金额以合同约定为准。

2、公司将于2023年9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兴怡(香港)有限公司拟与关联公司电子元器件和集成电路国际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业务往来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姚飞先生应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3、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尚须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全体独立董事对此项关联交易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人基本情况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电子元器件和集成电路国际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控股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之规定,电子元器件和集成电路国际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电子元器件和集成电路国际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及信用状况良好,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控股子公司兴怡(香港)有限公司拟与关联公司电子元器件和集成电路国际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开展电子元器件购销业务,预计业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公司控股子公司兴怡(香港)有限公司拟与关联公司电子元器件和集成电路国际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是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前提下,遵循公开、公平原则,以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并根据公平、公正的原则签订相关合同。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关联交易范围内,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分别就相关业务签署合作合同。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控股子公司兴怡(香港)有限公司与电子元器件和集成电路国际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业务,是合理必要的。控股子公司兴怡(香港)有限公司与电子元器件和集成电路国际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业务往来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

2、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允的定价原则且付款条件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上述交易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除本次交易外,2023年1月1日至本次披露日,公司(包括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与电子元器件和集成电路国际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累计发生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6,060.50万元。

六、监事会表决情况

2023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兴怡(香港)有限公司拟与关联公司电子元器件和集成电路国际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发生业务往来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七、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兴怡(香港)有限公司与关联公司电子元器件和集成电路国际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对拟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予以事先认可,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我们认为: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兴怡(香港)有限公司与关联公司电子元器件和集成电路国际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的购销业务往来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该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此次关联交易事项。

八、备查文件

1、《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2、《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002183 证券简称:怡亚通 公告编号:2023-115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十次临时

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3年10月16日(周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10月16日9:15一15:00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0月16日上午9:15-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0月16日上午9:15一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10月9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李朗路3号怡亚通供应链整合物流中心1栋1楼0116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提案3属于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提案1、2、4、5、6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涉及提案3的关联股东需对相关提案回避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提案3、5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将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结果单独统计并披露。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9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或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李朗路3号怡亚通供应链基地1栋3楼

2、登记时间:2023年10月11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30至17:30。

3、登记办法:现场登记;通过信函、传真或邮件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须在2023年10月11日17:30前送达本公司。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李朗路3号怡亚通供应链整合物流中心1栋3楼证券部,邮编:518114。

采用邮件方式登记的,邮箱地址为:002183@eascs.com。

4、会议联系方式:

(1)会议联系人:吕品、常晓艳

联系电话:0755-88393181

传真:0755-88393322-3172

电子邮箱:002183@eascs.com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李朗路3号怡亚通供应链整合物流中心1栋3楼

(2)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7日

附件1: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83

2、投票简称:怡亚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0月16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0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0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授权委托书格式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量: 股 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1、股东请在选项中打√;

2、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3、授权委托书用剪报或复印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183 证券简称:怡亚通 公告编号:2023-116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9月23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9月27日以书面传签的形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出席会议的监事讨论后,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最终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兴怡(香港)有限公司拟与关联公司电子元器件和集成电路国际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发生业务往来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兴怡(香港)有限公司拟与关联公司电子元器件和集成电路国际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开展电子元器件购销业务,预计业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具体业务模式及交易金额以合同约定为准。

电子元器件和集成电路国际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控股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之规定,电子元器件和集成电路国际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告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公司发生业务往来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二、最终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亳州怡亚通供应链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经公司参股公司亳州怡亚通供应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亳州怡亚通”)股东协商,对亳州怡亚通向其大股东亳州芜湖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借款事项达成一致意向。公司为亳州怡亚通的该笔借款事项向亳州芜湖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所持表决权比例(49%)的担保(即最高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4,900 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002183 证券简称:怡亚通 公告编号:2023-117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并报表外的担保

(1)担保的审议情况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亚通”或“公司”)于2023年1月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为部分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根据2023年度公司部分参股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及融资情况,相关参股公司拟向其股东及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申请有效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由公司为部分参股公司合计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9,680万元的担保,担保期限均不超过四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本议案已经公司于2023年1月19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月4日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2023年度公司为部分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

(2)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分别就以下三家参股公司融资事宜与相关机构签订了担保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参股公司东莞港怡亚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980万元。

2、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参股公司安徽大禹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470万元。

3、公司与珠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明珠支行签订《保证担保合同》,为参股公司珠海航城怡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2,250万元。

(3)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二、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过会担保金额(非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335,442万元(或等值外币),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330,781.98万元,合同签署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100,152万元(或等值外币),系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以上合同签署的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888,584.06万元的236.35%,其中逾期担保数量为0元。

截止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除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提供担保的过会担保金额(非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27,017.29万元,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68,546.92万元,合同签署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65,208.21万元,以上合同签署的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888,584.06万元的18.59%。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3、《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公司为部分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