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10 证券简称:东方材料 公告编号:2023-078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为实现公司战略规划转型升级,拟对公司原经营范围进行调整;另外,鉴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最新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已于2023年9月4日起施行,根据相关规定,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上述经营范围变更内容最终以登记机关核准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将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公司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授权公司董事会授权专人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最终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6031100证券简称:东方材料 公告编号:2023-079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以通讯和现场方式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许广彬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及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审议通过了提名许广彬、张华林、庄盛鑫、曾广锋、侯铁成、高华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9月29日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7)。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通过。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及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审议通过了提名陆健、蒋华、丁琛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9月29日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7)。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通过。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9月29日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8)。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鉴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最新《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于2023年9月4日起施行,根据相关规定,修订了《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9月29日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9月修订)。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9月29日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1)。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603110证券简称:东方材料 公告编号:2023-080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以通讯和现场方式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监事会主席孙国磊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提前换届及提名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审议通过了提名陈万均、李剑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9月29日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7)。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通过。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603110 证券简称:东方材料 公告编号:2023-077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届监事会原定任期为2021年5月21日至2024年5月20日。鉴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进行了改革,最新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已于2023年9月4日起施行,且公司正处战略规划转型关键时期,为顺利实现公司战略规划转型升级,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对董事会、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及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及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将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任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经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广彬先生提名,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提名许广彬先生、张华林先生、侯铁成先生、高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经持股5%以上股东朱君斐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樊家驹先生提名,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提名庄盛鑫先生、曾广锋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经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广彬先生提名,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提名陆健先生、蒋华先生、丁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以上独立董事候选人中,陆健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陆健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蒋华先生和丁琛先生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以上董事候选人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许广彬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60,166,793股,曾广锋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票15,000股,其他董事候选人均未持有本公司股票。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同意出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且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提前换届及提名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将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1名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监事会审议通过了提名陈万均先生、李剑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将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第六届职工代表监事。陈万均先生与李剑先生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后和新一任职工代表监事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以上监事候选人均未持有本公司股票,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三、董事、监事候选人选举方式和独立意见
1、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提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审核无异议后公司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上述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将由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产生。
3、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其他说明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出新的董事、监事之前,原任董事、监事仍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职责。
在此,公司对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在履职期间勤勉尽责及为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9日
非独立董事简历:
1、许广彬,1976年出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工程师,复旦大学EMBA,中国政协第十三届安徽省委员、合肥市工商联副主席、国家数字政府建设服务联盟副理事长、长三角信创产业协会会长、长三角企业家联盟理事,江苏省青年企业家联合会常务副会长,安徽省青年徽商商会副会长,中国云计算先驱者和领军人物;中国互联网知名站长,曾荣获2018年度互联网十大新锐人物,江苏省十大科技杰出企业家,2018年度中国云计算行业特别贡献奖;2019年全球杰出锡商人物;被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赛迪传媒评为“2020中国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十大领军人物”。1998年创办“赢政天下”是中国最大的软件社区,曾被评为中国十大个人网站之一;2003年至2007年,任厦门蓝芒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07年至2009年,任世纪互联副总裁,云计算业务负责人,2009年至2010年,任万国数据销售副总裁;自2010年至今,任华云数据控股集团创始人、董事长兼总裁;现任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许广彬先生持有公司60,166,793股股票,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情形。
2、张华林,1964年出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无锡市物联网产业协会会长,无锡市互联网协会理事长,江苏省电子竞技协会副会长、无锡市电子竞技协会会长,无锡市企业家协会副会长,无锡市通信行业协会副会长,无锡市商会副会长,无锡市交通运输协会副会长,无锡市劳动模范。1987年至1990年,在南京307厂自动化研究所担任技术员;1990年至1999年,在无锡邮电局历任计财科微机应用岗、工程建设部副经理、质量监督站站长、通信建设部主任、工程科科长兼书记;1999年至2000年,在无锡电信局历任通信建设部主任、工程科科长兼书记、监理公司经理;2000年至2001年,担任江阴市电信局副局长;2001年至2003年,在江苏省电信公司泰州分公司担任副总经理;2003年至2007年,担任无锡电信分公司副总经理、工会主席;2007年至2012年,在江苏号百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兼书记;2012年至2018年,在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江苏分公司政企客户部总经理、无锡分公司总经理兼党委书记、无锡分公司资深总裁;2019年至2020年,在无锡市物联网创新中心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2020年至今在华云数据集团有限公司担任高级副总裁、江苏分公司总经理;现任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张华林先生不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情形。
3、庄盛鑫,1985年出生,男,中国香港永久性居民。本科学历,2014年起任前海宝润(深圳)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至2019年11月任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投融资部总监。2019年11月至2020年3月任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0年4月至今任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庄盛鑫先生不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情形。
4、曾广锋,1983年出生,男,中国国籍,汉族,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5年2007年任浙江新东方油墨集团有限公司人事专员、总裁秘书;2007至2017年任新东方油墨有限公司行政部部长、企业管理办公室副主任、技术管理办公室副主任;2017年至2020年3月任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20年4月至2021年4月任公司监事兼证券事务代表,信息部总监;2022年1月起任新东方油墨(成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现任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曾广锋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票15,0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情形。
5、侯铁成,1981年出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3年至2005年任厦华电子公司上海分公司财务部职员;2005年至2008年任阪急物流厦门分公司财务部负责人;2008年至2011年任高能资本上海分公司运营总监;2012年至2014年任上海复星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高级投资经理;2014年至2016年任上海爱建资本有限公司投资总监;2016年至2017年任上海爱康富罗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权基金总经理;2017年至2020年任启迪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战略投融资中心总经理;2020年至2022年任天津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2023年至今任上海阳戟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侯铁成先生不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情形。
6、高华,1976年出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研究生学历。1998年至2000年任美国康柏电脑有限公司中国区市场专员;2000年至2001年任美国AMD有限公司中国区公关经理;2001年至2005年任美国TurboLinux软件有限公司大中华区市场总监;2005年至2017年任美国Novell/SUSE软件有限公司亚太区高级市场总监;2017年至今任华云数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高华先生不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情形。
独立董事简历:
1、陆健,1957年出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经济师。1983年至1999年任上海财经学院(现上海财经大学)干部、教师;1999年至2005年任中远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金部副经理、经理、总经理;2005年至2016年任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2016年至今任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曾兼任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聚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兼任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陆健先生不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情形。
2、蒋华,1962年出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教授,研究生学历。主持完成国家重点研发项目多项,曾获得部级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共十余次,是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国内信息化建设相关领域的资深专家。担任工信部专家技术委员会委员、科技部国家科技专家库成员、中国通信学会高级会员、工信部教育和考试中心专家、财政部信息化项目评审专家、北京市政府和财政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等。曾任某高校信息与通信工程学科带头人、专业负责人及通信工程专业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负责人。蒋华先生不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情形。
3、丁琛,男,1968年出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理事、惩戒委员会主任;北京市海淀区律师行业党委委员;北京市海淀区律师协会理事;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兼职教授;全国侨联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案件咨询专家;北京市金融局场外资本市场专家服务团成员;北京金融法院首届特约监督员;现担任北京市海淀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丁琛先生不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情形。
监事简历:
1、陈万均,男,197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1995年6月至2022年2月,历任:安徽省天商电子有限责任公司业务经理,安徽商之都百货商场业务经理,安徽商之都采购中心儿用部经理,安徽商之都宿州店总经理、安徽商之都东城店常务副总经理、安徽商之都东城店总经理,安徽商之都商管公司副总经理、安徽商之都商管公司党支部书记和总负责人;2022年2月至今任华云数据控股集团副总裁。陈万均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情形。
2、李剑,1989年出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学士学位,2013年至2017年,安徽新华教育集团有限公司审计主管,2017年至2019年,祥源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审计专业经理,2019年至2021年,合肥华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门经理,2022年3月至今,任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门经理。李剑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情形。
证券代码:603110 证券简称:东方材料 公告编号:2023-081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0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10月16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无锡市滨湖区慧泽西路科教软件园B区6号一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0月16日
至2023年10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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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23年9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参会登记时间:2023年10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7:00。
3、登记地点: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股东可采用电子邮件、电话、信函等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0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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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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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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