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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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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公告

2023-09-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08 证券简称:中信特钢 公告编号:2023-076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2023年1月13日,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召开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运行,2023年公司预计发生关联交易总金额为2,000,000万元,该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6月26日,本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新增与江阴兴澄马科托钢球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销售额度52,000万元,增加关联交易提供劳务额度900万元,增加关联交易采购额度 2,300 万元;新增与黄石新兴管业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销售额度5,000万元。新增关联交易后,全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更新至2,060,200万元。

因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日常经营业务需要,结合2023年前期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在对公司与关联方拟开展业务情况进行分析后,公司预计与关联方中特泰来模具技术有限公司之间需增加关联交易销售、提供劳务额度4,850万元和50万元;预计与关联方江苏翔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之间需增加关联交易销售、提供劳务额度31,650万元和50万元,去年同类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为9,834,471万元。公司预计与关联方中特泰来模具技术有限公司之间需增加关联交易采购、接受劳务额度100万元和50万元;预计与关联方江苏翔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之间需增加关联交易接受劳务额度150万元,去年同类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为8,385,329万元。

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此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2023年1-8月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介绍

(1)名称:中特泰来模具技术有限公司

住 所:浙江省宁波高新区星光路211号022幢1层1-1室

法定代表人:王海勇

注册资本:15,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8年11月30日

主营业务:模具制造;模具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研发;金属切削加工服务;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专业设计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2023年8月末财务数据,总资产:32,371.26万元;净资产:18,668.71万元;主营业务收入:8,296.03万元;净利润:354.24万元。

(2)名称:江苏翔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住 所:溧阳市戴埠镇河西工业集中区

法定代表人:王海勇

注册资本:6,666.6666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2年5月14日

主营业务:航空、交通、能源设备的零部件、结构件及备件的研发、制造、组装。机械设备及零部件的精密锻造,热处理加工,非标设备制造,销售相关原材料及自产产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普通货物道路运输。(涉及国家特别管理措施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3年8月末财务数据,总资产:49,951.69万元;净资产:28,075.51万元;主营业务收入:43,598.94万元;净利润:8,703.25万元。

(二)关联人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及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高管王海勇先生担任中特泰来模具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 条第二款第(四)项,该公司经营和效益状况较好,履约能力较强,不存在履约风险。

公司高管王海勇先生担任江苏翔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 条第二款第(四)项,该公司经营和效益状况较好,履约能力较强,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原则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为:向关联人销售钢材、材料等产品;提供运输、装卸、加工、技术开发等服务;采购废钢等产品。

(二)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付款周期和方式由双方参照有关交易及正常业务惯例确定。

(三)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由交易双方根据具体交易情况签署相关协议,或按照实际订单执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上述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性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是合理的、必要的。

(二)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上述关联交易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付款周期和方式由双方参照有关交易及正常业务惯例确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在董事会上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一)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本着自愿、公开、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为公司及其他各方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连续、稳定运行起到了保证作用,交易各方资信良好,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预计与关联方的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为日常生产发展实际需要,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本次关联交易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六、保荐人对日常关联交易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五矿证券认为:上述公司新增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且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在公平的基础上按一般市场规则进行,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新增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5.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 000708 证券简称:中信特钢 公告编号:2023-077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投资种类:为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防止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

2.投资金额:预计公司及子公司自本计划审批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任一时点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年累计交易金额分别不超过25,000万美元和15,000万欧元。

3.特别风险提示:在投资过程中存在市场风险、内部控制风险及履约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下同)因业务发展需要,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本项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目的

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需要开展境外采购及境外销售业务,结算币种主要采用美元及欧元,涉及外汇结算情形。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公司计划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公司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与公司的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交易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二、远期结售汇品种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仅限于实际经营所涉及的主要结算币种,币种主要为美元、欧元。

三、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的远期结售汇的资金来源主要为自有资金。

四、业务期间和业务规模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自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远期结售汇业务年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25,000万美元和15,000万欧元,上述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此额度范围内根据业务情况、实际需要审批远期结售汇业务和选择合作银行。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时,除缴纳一定比例保证金外,不需投入其他资金;该保证金使用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保证金比例根据具体协议确定。

五、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近年来受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等因素影响,汇率波动幅度导致外汇市场风险增加。为提高应对外汇汇率波动风险能力,公司有必要根据具体情况适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基于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有利于降低汇率波动风险,最大限度降低外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增强财务稳健性。

公司已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具有完善的内部控制流程,采取的针对风险控制的措施切实可行,因此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具有可行性。

六、远期结售汇风险与风险控制措施

(一)远期结售汇的风险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主要是为了防范汇率波动对生产经营的影响,但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交易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走势与预期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锁定汇率可能会造成汇兑损失的风险。

2.回款预测风险:公司根据客户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调整自身订单,造成回款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可能造成远期结售汇延迟导致公司损失。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制度规范。公司根据相关管理要求制定《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对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等作出明确规定,制定规范的业务操作流程和授权管理体系,明确岗位职责,建立异常情况报告机制,提升管理有效性。

2.决策程序。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并根据保证金和合约价值上限确定是否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止损限额。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交易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金额,或者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将套期工具与被套期项目价值变动加总后的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且绝对金额超过800万元人民币为亏损预警线,达到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为止损线。

4.其他措施。加强应收账款管理,关注合同履约情况。审慎审核与金融机构的远期结售汇交易合约条款,加强对金融机构账户及资金的管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

七、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为提高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和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有利于增强公司稳健性。

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会计处理。

八、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独立董事意见: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目的是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的不良影响,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公司编制的《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对公司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且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制定了相应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业务审批流程,适用会计政策合理,并根据会计政策制定了合理的核算原则,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可行。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币种主要为美元、欧元,申请年累计交易金额分别不超过25,000万美元、15,000万欧元,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3.保荐机构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事宜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针对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一一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以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为目的,不以投机、盈利为目的,公司已针对远期结售汇业务制定了《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试行)》,相关业务管理制度较为完备,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风险应对措施。

综上,保荐机构对中信特钢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5.公司《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

6.五矿证券、中信证券关于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000708 证券简称:中信特钢 公告编号:2023-075

债券代码:127056 债券简称:中特转债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向下修正“中特转债”转股

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2年9月7日经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不向下修正“中特转债”的转股价格,且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即2022年9月8日至2023年9月7日),如再次触发“中特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从2023年9月8日开始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中特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向下修正“中特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9月8日至2023年9月28日,公司股票已出现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0%的情形,触发“中特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2.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中特转债”的转股价格,且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即2023年9月29日至2024年9月28日),如再次触发“中特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从2024年9月29日开始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中特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向下修正“中特转债”的转股价格。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召开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中特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082号)核准,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50亿元(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期限6年。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发行5,00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亿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含增值税)、评级费、律师费、审计费和验资费等本次发行相关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净额为4,978,723,584.91元。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前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2)第0209号《验资报告》。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2022〕328号文同意,公司5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4月15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中特转债”,债券代码“127056”。

根据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特转债的转股价格实施了调整,自2022年4月18日起“中特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为24.20元/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转股时间为2022年9月5日至2028年2月24日。

根据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特转债的转股价格实施了调整,自2023年4月20日起“中特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为23.5元/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3年4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调整“中特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转股时间为2022年9月5日至2028年2月24日。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如下:

(一)修正条件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三十个交易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修正程序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深交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具体内容

2022年9月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不向下修正“中特转债”的转股价格,且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即2022年9月8日至2023年9月7日),如再次触发“中特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从2023年9月8日开始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中特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向下修正“中特转债”的转股价格。

自2023年9月8日至2023年9月28日,公司股票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已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鉴于“中特转债”上市发行时间较短,距离6年存续期届满尚远,近期公司股票价格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市场波动、大盘低迷等综合因素影响,未能体现出公司长远发展的价值。为维护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利益,从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的角度出发,经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综合考虑公司现阶段的基本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多重因素,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潜力与内在价值的信心,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中特转债”的转股价格,且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即2023年9月29日至2024年9月28日),如再次触发“中特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从2024年9月29日开始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中特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向下修正“中特转债”的转股价格。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000708 证券简称:中信特钢 公告编号:2023-074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9月22日以书面、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2023年9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5名,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公司监事会主席郏静洪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到会监事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与相关关联方达成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双方日常经营的需要,日常关联交易公开、公平、公正,关联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公平、合理;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合理原则,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交易的履行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本次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的不良影响,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业务的开展论证充分,制度完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审议该业务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000708 证券简称:中信特钢 公告编号:2023-073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9月22日以书面、传真、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2023年9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董事长钱刚先生主持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到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中特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自2023年9月8日至2023年9月28日,公司股票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已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经综合考虑公司现阶段的基本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多重因素,从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的角度出发,为维护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潜力与内在价值的信心,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中特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权利,且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即2023年9月29日至2024年9月28日),如再次触发“中特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2024年9月29日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中特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中特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不向下修正“中特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结合2023年前期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在对公司与关联方拟开展业务情况进行分析后,公司预计与关联方中特泰来模具技术有限公司之间需增加关联交易销售、提供劳务额度4,850万元和50万元;预计与关联方江苏翔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之间需增加关联交易销售、提供劳务额度31,650万元和50万元,去年同类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为9,834,471万元。公司预计与关联方中特泰来模具技术有限公司之间需增加关联交易采购、接受劳务额度100万元和50万元;预计与关联方江苏翔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之间需增加关联交易接受劳务额度150万元,去年同类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为8,385,329万元。

独立董事均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和五矿证券就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需要开展境外采购及境外销售业务,结算币种主要采用美元及欧元,涉及外汇结算情形。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公司计划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公司及子公司自该议案审批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任一时点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年累计交易金额分别不超过25,000万美元和15,000万欧元。

独立董事均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同意书面文件;

3.公司独立董事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