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万宏源双季增享6个月
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管理人及自有资金跟投主体变更的
公告

2023-10-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尊敬的投资者、托管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15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核准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证券公司”)通过设立申万宏源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从事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并核准证券公司自身减少证券资产管理业务。

申万宏源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管子公司”)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并已于2023年9月28日实际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根据《申万宏源双季增享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当集合计划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独资方式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公司时,在管理人和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管理人有权在对本集合计划合同无实质性修改的前提下,将本集合计划合同中管理人的全部权利和义务转让给前述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公司,本集合计划的管理人变更为前述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公司。前述管理人变更事项无需召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但管理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办理相关程序,并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管理人已于2022年12月22日在官网披露了《关于申万宏源双季增享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主体变更事宜的预公告》。对于申万宏源双季增享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职责的移交安排,管理人和托管人已协商一致,现公告如下:

自2023年10月9日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将平移至资管子公司运作管理,即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由“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变更为“申万宏源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资产管理合同、《申万宏源双季增享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及《申万宏源双季增享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项下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将由资管子公司承继,并由其履行管理人职责。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项下资产管理合同及托管协议中管理人的预留印鉴目前仍有效,后续管理人预留印鉴变更以及管理费(包括固定管理费及业绩报酬(如有))收取账户将以资管子公司另行出具的变更文件为准。

此外,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投资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保持不变。截止本公告出具之日,申万宏源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资管子公司)暂无固有资金投资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特此公告。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9日

关于申万宏源红利成长灵活配置

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管理人及自有资金跟投主体变更的

公告

尊敬的投资者、托管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15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核准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证券公司”)通过设立申万宏源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从事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并核准证券公司自身减少证券资产管理业务。

申万宏源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管子公司”)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并已于2023年9月28日实际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根据《申万宏源红利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当集合计划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独资或者控股方式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公司时,在管理人和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管理人有权在对本集合计划合同无实质性修改的前提下,将本集合计划合同中管理人的全部权利和义务转让给前述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公司,本集合计划的管理人变更为前述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公司。前述管理人变更事项无需召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但管理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办理相关程序,并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管理人已于2022年12月22日在官网披露了《关于申万宏源红利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主体变更事宜的预公告》。对于申万宏源红利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职责的移交安排,管理人和托管人已协商一致,现公告如下:

自2023年10月9日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将平移至资管子公司运作管理,即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由“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变更为“申万宏源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资产管理合同、《申万宏源红利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及《申万宏源红利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项下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将由资管子公司承继,并由其履行管理人职责。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项下资产管理合同及托管协议中管理人的预留印鉴目前仍有效,后续管理人预留印鉴变更以及管理费(包括固定管理费及业绩报酬(如有))收取账户将以资管子公司另行出具的变更文件为准。

此外,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投资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保持不变。截止本公告出具之日,申万宏源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资管子公司)暂无固有资金投资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特此公告。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