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99 证券简称:明微电子 公告编号:2023-031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明微电子”)于2023年9月28日收到政府补助款项共计人民币230.95元,均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一政府补助》有关规定,公司已确认补助事项并划分补助类型。上述政府补助未经审计,具体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损益的影响最终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688699 证券简称:明微电子 公告编号:2023-030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0月2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10月24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南区高新南一道015号国微研发大楼三层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0月24日
至2023年10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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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9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公司将在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不适用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3年10月24日(9:30-12:00)
(二)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高新南一道015号国微研发大楼三层会议室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送达,信函或传真登记需附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出席会议室需携带原件。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高新南一道015号国微研发大楼三层会议室
邮政编码:518057
电话:0755-26983981
传真:0755-26051849
邮箱:ir@chinaasic.com
联系人:郭王洁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本次股东大会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及交通费用。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0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699 证券简称:明微电子 公告编号:2023-029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明微电子”)于2023年10月7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尹志刚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可以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本议案获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可以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本议案获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拟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充分考虑了公司的业务发展规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获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688699 证券简称:明微电子 公告编号:2023-028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额度:拟使用人民币5,4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补流金额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9%。
● 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公司将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明微电子”)于2023年10月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5,4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补流金额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9%。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871号),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859.2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8.4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1,449.0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212.26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4,236.7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后,于2020年12月1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0]518Z0053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经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根据《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21)。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1,449.06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4,236.79万元,超募资金为人民币18,007.79万元。本次拟使用人民币5,4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9%。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四、相关说明及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公司将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0月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5,4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此举有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充分考虑了公司的业务发展规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688699 证券简称:明微电子 公告编号:2023-027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及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明微电子”)于2023年10月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和《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资金安全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前提下,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以及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公司授权董事长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871号),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859.2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8.4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1,449.0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212.26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4,236.7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后,于2020年12月1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0]518Z0053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经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根据《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21)。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及自有资金,在确保不影响资金安全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前提下,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在确保不影响资金安全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前提下,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以及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公司在选择投资产品时,相关产品需属于风险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及期限内行使投资决策、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1、闲置募集资金
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闲置自有资金
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通过对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能减少资金闲置,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资金安全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对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投资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5、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以及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以及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可以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688699 证券简称:明微电子 公告编号:2023-032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明微电子”)于2023年10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以下简称“原公告”),因工作人员疏忽,公告部分内容有误,现对该公告内容进行更正,具体情况如下:
更正前: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明微电子”)于2023年9月28日收到政府补助款项共计人民币230.95元,均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更正后: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明微电子”)于2023年9月28日收到政府补助款项共计人民币230.95万元,均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除上述内容更正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今后公司将加强信息披露过程中的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敬请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