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66证券简称:传艺科技公告编号:2023-053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10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邹伟民、许小丽、徐壮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141号),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邹伟民、许小丽、徐壮:
经查,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传艺科技或公司)存在以下行为:
一、重大信息在互动易平台答复时间早于指定媒体披露时间
2022年6月24日,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刊载《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对外发布了钠离子电池业务未来规划、技术水平等涉及公司经营的重大信息,但直至2022 年7月9日才正式通过《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披露相关事项。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批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三条、第八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邹伟民、时任董事会秘书许小丽,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信披办法》第四条的规定。
二、重要临时公告披露不准确、风险提示不充分
2023年7月24日,公司披露《关于子公司签订钠离子电池产品订单的公告》,称公司获得某全球知名的汽车制造商子公司的订单,并进入某全球知名的汽车制造商供应链体系。经查,公司获得的订单系客户用于小批量测试,后续能否获得大批量订单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进入供应链体系”不等同于被认定为客户的合格供应商,公司未充分说明双方后续合作仍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2023年7月28 日,公司披露《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称钠电池业务大额在手订单充足。经查,其中某大额在手订单(占在手订单金额 79.03%)未按合同约定执行,已超出约定交货时间3个月,且后续执行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信披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邹伟民、董事会秘书徐壮,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信披办法》第四条的规定。
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认真汲取教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收到上述监管措施决定后,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警示函》指出的问题,深刻反思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认真吸取经验教训,坚决遵循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要求,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及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和持续发展。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8日
证券代码:002866证券简称:传艺科技公告编号:2023-054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公司
及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11月25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江苏智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纬电子”)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邮市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联合组建银团(以下简称“联合银团”)申请额度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项目贷款,用于“电脑精密组件及钠离子电池制造”项目中一期4.5GWh钠离子电池制造项目,贷款期限不超过8年。同时,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邹伟民先生将为智纬电子在联合银团申请的项目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9)。该贷款申请及担保的后续进展如下:
一、贷款申请及担保进展情况概述
近日,智纬电子分别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邮市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签订了“电脑精密组件及钠离子电池制造”一期建设项目《银团贷款协议》,项目贷款额度为200,000万元,贷款期限为8年。同时,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邹伟民先生为智纬电子在联合银团申请的项目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签订了《银团贷款协议之担保书》,智纬电子以名下土地和厂房作为抵押担保并签订了《银团贷款协议之财产抵押合同》。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担保的对象智纬电子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智纬电子基本情况如下
1、名称:江苏智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84MA2577YD5E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邹伟民
5、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万元
6、成立日期:2021年02月08日
7、住所:高邮城南经济新区兴区路138号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储能技术服务;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真空器件制造;电子真空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智纬电子100%的股权。
10、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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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经查询,智纬电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银团贷款协议》
1、协议签署人:
借款人:江苏智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贷款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牵头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邮市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2、贷款额度:人民币20亿元
3、贷款期限:八年(96)个月,宽限期为一年(12)个月,上述期限自第一个提款日起计算。
4、贷款用途:“电脑精密组件及钠离子电池制造”一期建设项目
5、贷款利率:采用浮动利率,利率为借款发放日前一日最近一次公布的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去50个BP。
(二)《银团贷款协议之担保书》
1、担保书签署人:
贷款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牵头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邮市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保证人: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邹伟民先生
2、担保范围:
(1)贷款协议项下人民币贰拾亿元银团贷款的本金;
(2)银团贷款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
(3)贷款协议项下借款人未能依照贷款协议的规定支付之费用;
(4)贷款协议项下借款人未能遵守关于贷款协议的任何规定而产生的补偿金、违约金以及损害赔偿金;
(5)在借款人没有按期偿还贷款行上述款项、费用时,贷款行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所支出的公证费、评估审计费、专家论证费、财产保全费、诉讼费、律师费、执行费等相关费用。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被担保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三)《银团贷款协议之财产抵押合同》
1、抵押合同签署人:
抵押人:江苏智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抵押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邮市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抵押代理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
2、抵押担保范围:
(1)贷款行依据贷款协议向借款人提供的本金金额为人民币贰拾亿元整的银团贷款及其利息(包括任何利息、复利和罚息);
(2)借款人在贷款协议有效期内未能依照贷款协议的规定支付之费用;
(3)借款人未能遵守贷款协议的任何规定而产生的补偿金、违约金以及损害赔偿金;
(4)贷款行及贷款行通过代理行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所支出的费用(包括不限于诉讼费用、财产保全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
3、抵押物:智纬电子名下土地和厂房
4、抵押物证号:苏(2023)高邮市不动产权第0020097号
5、抵押登记:抵押合同签订后五个营业日内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四、累计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度为20.5亿元(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9.74%。本次提供的担保金额20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7.3%,系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关联方、非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银团贷款之银团协议;
2、银团贷款协议之担保书;
3、银团贷款协议之财产抵押合同。
特此公告。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