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38 证券简称:丽尚国潮 公告编号:2023-072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9月2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收到有效表决票9张,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与科大讯飞签署采购合同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与科大讯飞签署采购合同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浙江丽尚云环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与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采购合同。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丽尚国潮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采购合同的公告》。
特此公告。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600738 证券简称:丽尚国潮 公告编号:2023-073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采购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全资子公司丽尚云环与科大讯飞签署《丽尚国潮一体化平台建设与转型升级采购项目合同》,采购合同含税总价为22,532,959.20元。本合同的签署对公司2023年度经营业绩不产生重大影响,该合同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经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决策。
一、协议签署的基本情况及审议程序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与科大讯飞签署采购合同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浙江丽尚云环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尚云环”)与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大讯飞”)签署《丽尚国潮一体化平台建设与转型升级采购项目合同》。丽尚云环拟向科大讯飞采购一体化平台建设与转型升级项目服务,包括:数字化转型项目咨询、统一业务管理平台、统一数据平台、业财融合、采批平台、物流平台、IT基础设施、办公基础设施等相关内容。本次采购合同含税总价为22,532,959.20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刘庆峰
3、注册资本:231,567.5653万元人民币
4、成立日期:1999年12月30日
5、注册地址:合肥市高新开发区望江西路666号
6、经营范围:增值电信业务;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计算机软、硬件开发、生产和销售及技术服务;系统工程、信息服务;电子产品、计算机通讯设备研发、生产、销售;移动通信设备的研发、销售;二类、三类医疗器械研发、制造与销售;图书、电子出版物销售;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和禁止经营的除外);安全技术防范工程;商用房及住宅房租赁;物业管理;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营业务: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语音及语言、自然语言理解、机器学习推理及自主学习等人工智能核心技术研究,人工智能产品研发和行业应用落地的国家级骨干软件企业。公司主要产品和服务为讯飞开放平台及消费者业务、智慧教育、智慧医疗、智慧城市、智慧金融、智慧汽车。公司品牌资产首次进入国际权威榜单BrandZ“2022最具价值中国品牌100强”,位列第53名,品牌价值41.61亿美元。
8、截至2023年6月30日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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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数据来源为科大讯飞2023年半年度报告。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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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2年度已经审计,2023年1-6月数据未经审计,数据来源为科大讯飞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
10、公司与科大讯飞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除正常业务往来外,在产权、其他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系。
11、科大讯飞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浙江丽尚云环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同范围与合同价格
本合同服务内容包含:数字化转型项目咨询、统一业务管理平台、统一数据平台、业财融合、采批平台、物流平台、IT基础设施、办公基础设施等相关内容。本次采购合同含税总价为22,532,959.20元。
(二)履约保证金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署生效之日起15日内交纳合同总金额5%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形式为银行转账。如果乙方逾期未缴纳,除应在甲方催告期限内补交外,每逾期一日,还应向甲方承担按合同总额万分之一计算的违约金;逾期超过60个工作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前述标准支付违约金。
在合同履行期间,如果乙方存在违约情形,甲方有权优先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款项,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如果乙方不及时补足履约保证金,视为乙方违约,按本条款前述方式处理,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待项目终验完毕后30日内,甲方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
(三)转包或分包
1、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全部或部分转让、转包、分包给他人供应,不得将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但乙方将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转让给乙方的关联公司除外。
2、如有未经甲方同意的转让、转包、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扣除不予返还。
(四)质保期
质保期从最终验收合格起算1年。
(五)工期
工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算1年。
工期节奏为暂估工期,在项目入场后根据实际调研情况进行明确的项目计划编制,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确定,以书面/邮件形式进行确认。
(六)价款支付
1、付款方式:根据双方约定的付款条件以及收货情况支付合同价款。
2、乙方应在甲方每次付款前提供合法有效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本项目在验收合格后,乙方开具至合同结算价的全额发票。甲方支付相应合格的发票且扣除质保金后的金额),甲方在收到相应合格的发票后进行支付,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无须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七)合同生效及其它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采购合同有利于推动公司数字化转型,落实公司数字化转型战略,提升管理和运营效率,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本合同的签署对公司2023年度经营业绩不产生重大影响,该合同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经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本合同虽已正式签署并生效,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不能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决策。
特此公告。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