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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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发明专利的自愿性披露公告

2023-10-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386 证券简称:泛亚微透 公告编号:2023-044

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发明专利的自愿性披露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泛亚微透”)于近日收到了1项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授权发明专利证书,具体如下:

一、专利证书的基本情况

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发明专利的取得是公司重要核心技术的体现和延伸,本次专利的获得不会对公司近期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发挥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优势,促进技术创新,从而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特此公告。

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10日

证券代码:688386 证券简称:泛亚微透 公告编号:2023-043

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

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22,638,512股,占总股本比例为32.34%, 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36个 月。

●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0月16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9月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015号),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亚微透”或 “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泛亚微透民币普通股(A 股)17,500,000股,并于2020年10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70,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55,751,86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4,248,140股。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为70,0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22,638,512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7,361,488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部分限售股,限售期限为自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 22,638,512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2.34%,涉及限售股股东数量为 3 名, 为张云先生、邹东伟先生以及李建革先生,上述三人于2019年6月10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为一致行动人。上述限售股将于2023年10月16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等文件,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承诺如下:

1、股份限售的承诺

自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持股和减持意向的承诺

(1)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2)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个月内,在遵守本次发行及上市其他各项承诺的前提下,若本人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若在本公司减持前述股票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

(3)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公司首发前股份的,应当保证公司有明确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且减持程序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的规定。

3、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1)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将尽量避免与泛亚微透或其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2)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将与泛亚微透或其控股子公司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批准手续;依照与无关联关系的独立第三方进行相同或相似交易时的价格确定,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

(3)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泛亚微透的资金、利润,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泛亚微透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4)在泛亚微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对涉及本人或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有关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或关联股东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5)本人或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如违反前述承诺,本人将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泛亚微透的一切损失

4、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在本承诺书签署之日,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均未生产、开发任何与泛亚微透生产、开发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未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泛亚微透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未参与投资任何与泛亚微透生产、开发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机构。

(2)自本承诺书签署之日起,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生产、开发任何与泛亚微透生产、开发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泛亚微透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不参与投资任何与泛亚微透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

(3)自本承诺书签署之日起,如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进一步拓展产品和业务范围,或泛亚微透进一步拓展产品和业务范围,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与泛亚微透现有或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若与泛亚微透及其下属子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产生竞争,则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以停止生产或经营相竞争的业务或产品,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或产品纳入到泛亚微透经营,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或产品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的方式避免同业竞争。

(4)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人将向泛亚微透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泛亚微透首次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泛亚微透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

2、泛亚微透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泛亚微透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泛亚微透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22,638,512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数的比例为32.34%。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0月16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注:张云、邹东伟、李建革系公司董事,其所持股份在本次解除限售后将严格遵守董监高持股管理相关规定。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