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3-076
债券代码:113600 债券简称:新星转债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松岩新能源材料(全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岩新能源”)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为松岩新能源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借款本金最高额为人民币3,0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松岩新能源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000.00万元(含本次)。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人松岩新能源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主要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和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均在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授权担保额度范围内。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担保基本情况
2023年10月8日,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江西全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松岩新能源向江西全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申请借款3,000.00万元和相应的利息及其他应付费用之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时,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学敏先生、松岩新能源总经理钟胜贤先生对松岩新能源本次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公司就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4日、2023年5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3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洛阳新星向银行和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申请13.00亿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为全资子公司松岩新能源材料(全南)有限公司向银行和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申请1.00亿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为全资子公司赣州市松辉氟新材料有限公司向银行和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申请1.00亿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
本次担保前,公司为松岩新能源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元,2023年度可用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为松岩新能源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000.00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7,000.0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松岩新能源材料(全南)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29573600927R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钟胜贤
5、住所:江西省赣州市全南县松岩工业园
6、注册资本:30,000万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1年4月21日
8、经营范围:金属和非金属氟盐生产、销售;研究、开发各类新型的金属及非金属类氟盐,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
9、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股份。
10、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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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2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1-6月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甲方):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陈学敏、钟胜贤
2、债权人(乙方):江西全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3、债务人:松岩新能源材料(全南)有限公司
4、保证金额:借款本金最高额为人民币3,000.00万元
5、保证范围:包括所有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法律文书指定履行期间的延迟履行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及乙方为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如甲方为多个保证人为本合同债务人提供担保,各保证人对全部债权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承担了担保责任的保证人有权请求其他保证人分担向债务人不能追偿部分的损失。
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清偿债务时,主合同项下的债权同时存在保证和担保物权时,乙方有权自行选择优先追偿保证人或担保物权,或同时追偿保证、担保物权,甲方自愿放弃相关抗辩权。
7、保证期间:本合同担保的每笔借款合同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自每笔借款合同确定的借款时起至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单笔借款主合同确定的借款分批到期的,保证期间自最后一批借款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如乙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提前收回贷款的,则保证期间为自乙方向借款人通知的还款日之次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松岩新能源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松岩新能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拥有其控制权,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10.3056亿元(含本次),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9.49%;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0.0656亿元(含本次),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8.11%。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