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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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2023-10-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65 证券简称:钧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136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份回购基本方案

公司于2023年9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全部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0元/股(含)。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9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130)。

二、股份回购的进展情况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暂未实施股份回购。

三、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8日

证券代码:002865 证券简称:钧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137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和《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发表核查意见。相关内容如下:

一、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2、公示时间:2023年9月28日至2023年10月7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宣传栏公示。

4、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邮件及当面反馈等方式向监事会进行反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二、监事会的核查情况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任职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任职资料。

三、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和职务的公示情况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法规、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

4、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