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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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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0-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656 证券简称:浩欧博 公告编号:2023-044

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9日10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经与会董事一致同意,豁免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期限,现场发出会议通知,与会董事均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10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JOHN LI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3年10月9日为首次授予日,以15.93元/股的授予价格向59名激励对象授予162.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刘青新、熊峰回避表决,同意的票数占全体非关联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特此公告。

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日

证券代码:688656 证券简称:浩欧博 公告编号:2023-045

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9日10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经与会监事一致同意,豁免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期限,现场发出会议通知,与会监事均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10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焦海云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与会监事审议并书面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以2023年10月9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为15.93元/股,向59名激励对象授予162.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监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特此公告。

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日

证券代码:688656 证券简称:浩欧博 公告编号:2023-042

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0月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JOHN LI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谢爱香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 (上海)事务所

律师:陈晓纯、李嘉言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认为: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会议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0日

证券代码:688656 证券简称:浩欧博 公告编号:2023-043

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9月14日,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3年9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相关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2023年3月14日至2023年9月14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在自查期间,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相关公司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公司相关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自查期间,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均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特此公告。

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日

证券代码:688656 证券简称:浩欧博 公告编号:2023-046

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3年10月9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62.0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6,305.8328万股的2.57%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根据《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3年10月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3年10月9日为授予日,以15.93元/股的授予价格向59名激励对象授予162.0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9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9月1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肖强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3年9月15日至2023年9月2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9月2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41)。

4、2023年10月9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3年10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43)。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以2023年10月9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为15.93元/股,向59名激励对象授予162.00万股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经审核,我们认为:

(1)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10月9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该名单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骨干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10月9日,同意以15.93元/股的授予价格向59名激励对象授予162.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3年10月9日。

2、首次授予数量:162.0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6,305.8328万股的2.57%

3、首次授予人数:59人

4、首次授予价格:15.93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54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根据司龄的不同,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分为两类,第一类激励对象6人,第二类激励对象53人,公司对两类激励对象分别设置了不同的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

2、本计划激励对象包括外籍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相关信息。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包括部分外籍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3年限制性股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10月9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15.93元/股向符合条件的59名激励对象授予162.0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根据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的计算方法

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案例《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一一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

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于授予日用该模型对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按照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39.05元/股(授予日收盘价为39.05元/股)

2、有效期分别为:第一类激励对象:30个月、42个月;第二类激励对象:18个月、30个月(授予日至每期首个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第一类激励对象:14.7208%、15.6206%(分别采用上证指数最近:30个月、42个月的波动率);第二类激励对象:14.6203%、14.7208%(分别采用上证指数最近:18个月、30个月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上述测算部分不包含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预留部分授予时将产生额外的股份支付费用。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激励计划及首次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授予对象、数量和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截至首次授予日,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及《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推进,公司尚需履行本次激励计划的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

(三)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截止授予日);

(四)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五)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