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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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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23-10-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76 证券简称:瑞玛精密 公告编号:2023-097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9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结合通讯表决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9月21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或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晓敏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5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其中,董事长陈晓敏、监事会主席任军平以通讯方式参与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出租厂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了提高公司的资产利用率,同意公司向苏州瑞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瓷新材料”)出租位于苏州高新区浒关工业园道安路39号的部分厂房。除租金外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物业费、装修管理费、公用设施费用等)将先由公司代为缴纳,瑞瓷新材料根据约定及时支付公司代为缴纳的相关费用;根据前述情况及瑞瓷新材料的实际经营情况,现预计2023年度公司与瑞瓷新材料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出租厂房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陈晓敏、翁荣荣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选聘执行年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行为,公司依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并授权董事长在本次董事会结束后适时确定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召开时间、地点等,并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002976 证券简称:瑞玛精密 公告编号:2023-098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9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9月21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或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其中,监事会主席任军平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任军平主持,会议的通知及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出租厂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向关联方出租厂房,租赁价格是在参照标的房屋所在地及周边地区的同类物业出租价格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协商确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除租金外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物业费、装修管理费、公用设施费用等)先由公司代为缴纳符合实际情况,相关费用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前述关联交易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出租厂房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002976 证券简称:瑞玛精密 公告编号:2023-099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租厂房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了提高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资产利用率,2023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租厂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向苏州瑞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瓷新材料”)出租位于苏州高新区浒关工业园道安路39号的部分厂房(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同日,公司与瑞瓷新材料签署了《厂房租赁合同》。

2、瑞瓷新材料控股股东为苏州汉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铭投资”),汉铭投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晓敏、翁荣荣,因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瑞瓷新材料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陈晓敏、翁荣荣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础信息

公司名称:苏州瑞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5MA2255K6XD

住所:苏州高新区长亭路8号2幢105-3室

法定代表人:王坚铿

注册资本:4,50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20年8月5日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元器件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型陶瓷材料销售;特种陶瓷制品制造;特种陶瓷制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苏州汉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60%;苏州瑞瓷技术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20%;王坚铿持股20%。

2、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主要从事集成电路芯片封装用陶瓷基座及其先进新材料的研发、制造与销售。

3、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3年8月31日,瑞瓷新材料资产总额为4,290.63万元,净资产为 1,288.02万元,负债总额3,002.61万元;2023年1-8月,瑞瓷新材料未实现营业收入,营业利润-775.49万元,净利润-775.49万元。前述数据均未经审计。

4、关联关系说明

瑞瓷新材料控股股东为汉铭投资,汉铭投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晓敏、翁荣荣,因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瑞瓷新材料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5、经核查,瑞瓷新材料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能够履行和公司达成的协议内容,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租赁合同的交易标的为公司位于苏州高新区浒关工业园道安路39号的部分厂房,实际租赁面积约为8,554.92平方米。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租赁价格是在参照出租房屋所在地及周边地区的同类物业出租价格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协商确定,遵循了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出租方(甲方):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承租方(乙方):苏州瑞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3、租赁厂房位置及面积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厂房坐落于苏州高新区浒关工业园道安路39号 ,面积8,554.92平方米。

4、厂房租赁用途:生产经营

5、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为2023年10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

(2)租赁期限届满时,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但乙方需于租赁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甲方提出续租申请,双方协商重新签订《厂房租赁合同》后,乙方才可继续租用。

6、租金、其他费用及支付方式

(1)租金及其他费用:

单位:元

注:租赁期内的租金(含税)合计740.55万元。

除租金外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物业费、装修管理费、公用设施费用等)需由乙方承担。

(2)租金每季度支付一次,自2023年10月1日起,乙方需在每个季度期满前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租金及甲方代为缴纳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物业费、装修管理费、公用设施费用等);若支付日逢法定节假日,则乙方在法定节假日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履行完毕支付义务。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关联方出租闲置厂房,有利于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交易价格在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的前提下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输送利益或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将为公司带来一定的租金收入,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公告披露的厂房租赁事项外,公司未与瑞瓷新材料发生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八、与该关联人预计发生的其他关联交易情况

除租金外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物业费、装修管理费、公用设施费用等)将先由公司代为缴纳,瑞瓷新材料需根据协议约定及时支付公司代为缴纳的相关费用。鉴于前述情况及瑞瓷新材料的实际经营情况,现预计2023年度公司与瑞瓷新材料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00万元。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向关联方瑞瓷新材料出租厂房系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遵循了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除租金外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物业费、装修管理费、公用设施费用等)先由公司代为缴纳符合实际情况,相关费用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

因此,我们对前述关联交易事项予以认可,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届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向关联方瑞瓷新材料出租厂房系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本次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参考租赁房屋所在地及周边地区的同类物业出租价格后协商确认,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除租金外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物业费、装修管理费、公用设施费用等)先由公司代为缴纳符合实际情况,相关费用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前述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前述关联交易事项。

十、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向关联方出租厂房,租赁价格是在参照标的房屋所在地及周边地区的同类物业出租价格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协商确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除租金外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物业费、装修管理费、公用设施费用等)先由公司代为缴纳符合实际情况,相关费用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监事会同意前述关联交易事项。

十一、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与瑞瓷新材料签订的《厂房租赁合同》;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备查文件。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