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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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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诉事项进展的公告

2023-10-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89 股票简称: ST信通 公告编号:临2023-073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诉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风险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判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市公司为上诉人(一审被告)

● 涉案金额:借款本金4亿元及重组宽限补偿金1,466.67万元的破产债权。亿阳信通对华融黑龙江公司享有的本判决第二项确定的破产债权扣减华融黑龙江公司根据亿阳集团《变更后重整计划草案(万怡投资)》获得的货币和债转股股权的实际价值后仍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50%的赔偿责任。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后续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损益的影响将视亿阳集团债务清偿结果及阜新银行开具的保函履约情况而定,目前公司尚无法判断其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诉讼情况概述:

公司因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以下简称“华融黑龙江公司”),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阳集团”)、亿阳集团阜新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阜新工贸”)、邓伟及原审第三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西省高院”)(2020)赣民初7号民事判决,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院”)提起上诉。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21日、2020年2月11日、2020年7月24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亿阳信通关于涉诉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123、临2020-024、临2020-144)。

二、诉讼的主要内容:

公司向最高院提起上诉,请求:

1、撤销一审判决第一项,改判确认华融黑龙江公司对亿阳集团享有本金395,134,149.32元及其利息(以本金395,134,149.32元为基数,自2017年6月21日起至2019年3月21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2、撤销一审判决第二项,改判驳回华融黑龙江公司要求亿阳信通对亿阳集团一审判决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诉讼请求;

3、撤销一审判决第四项、第五项,改判驳回华融黑龙江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4、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华融黑龙江公司承担。

三、二审判决的主要结论:

本案已最终审结。日前,公司收到最高院(2020)最高法民终1230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判决结论如下:

1、撤销江西省高院(2020)赣民初7号民事判决;

2、确认华融黑龙江公司对亿阳集团享有债务本金4亿元、重组宽限补偿金14,666,666.67元(暂计算至2017年10月31日,2017年10月31日之后的重组宽限补偿金以4亿元为基数按照10%/年的重组宽限补偿金比率计算至2019年3月14日止,2019年3月15日之后的重组宽限补偿金和违约金以4亿元为基数按照24%/年的标准计算至2019年3月21日止)的破产债权(在亿阳集团《变更后重整计划草案(万怡投资)》执行完毕时,亿阳集团对上述破产债权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3、亿阳信通对华融黑龙江公司享有的本判决第二项确定的破产债权扣减华融黑龙江公司根据亿阳集团《变更后重整计划草案(万怡投资)》获得的货币和债转股股权的实质价值(2021年9月13日清偿7.3万元利息;债转股实际价值的计算方法:华融黑龙江公司依据本判决第二项确定的破产债权,依据《变更后重整计划草案(万怡投资)》确定的股权数额占亿阳集团2021年9月14日全部股权的股权比例,乘以8,171,263,812.50元得出的数额)后仍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50%的赔偿责任;

4、阜新工贸、邓伟对华融黑龙江公司享有的本判决第二项确定的破产债权扣减华融黑龙江公司根据亿阳集团《变更后重整计划草案(万怡投资)》实质受偿的货币和债转股股权价值(具体计算方法同本判决第三项)后仍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5、确认华融黑龙江公司在该公司享有的本判决第二项判项确定的破产债权扣减该公司根据亿阳集团《变更后重整计划草案(万怡投资)》实质受偿的债权数额(具体计算方法同本判决第三项)后仍不能清偿的债权范围内,对邓伟原持有的亿阳集团3000万股股权享有优先受偿权(根据《变更后重整计划草案(万怡投资)》,该股权质押权已在权利被解除后消灭);

6、驳回华融黑龙江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2,115,244.44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120,244.44元,由亿阳集团、亿阳信通、阜新工贸、邓伟共同负担。二审案件受理1,078,466.66元,由亿阳信通负担539,233.33元,华融黑龙江公司负担539,233.33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四、特别说明:

1、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后续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损益的影响将视亿阳集团债务清偿结果及阜新银行开具的保函履约情况而定,目前公司尚无法判断其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如有执行进展,公司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公告执行进展情况。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一直积极与亿阳集团沟通,督促亿阳集团严格执行重整计划草案, 尽快解决因其债务纠纷所引发的公司涉诉担保事项。

公司正在积极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0日

证券代码:600289 证券简称:ST信通 公告编号:临2023-074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交易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亿阳信通”)因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13.9.1第(一)项规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和第五项“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第9.8.1第(六)项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 “其他风险警示”。

● 鉴于公司存在下述情形: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尚未最终解决、主要银行账号仍被冻结、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最近连续3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第9.8.4条:“上市公司股票因第9.8.1条第(二)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应当至少每月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分阶段披露涉及事项的解决进展情况。”

● 公司控股股东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阳集团”)承诺自重整执行完毕之日起36个月内回购公司持有其股份,2023年底承诺即将到期。由于亿阳集团目前无法提供标准意见的审计报告,回购计划暂时无法继续推进,该项承诺有不能按期履行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 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融信托”)诉公司、亿阳集团及邓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公司已被扣划16,348.95万元。对于已被扣划资金,公司已向亿阳集团进行追偿。对公司损益的影响将视亿阳集团偿付结果及阜新银行开具的保函履约情况而定(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履约保函已偿付金额为15,480.06万元,保函余额40,119.94万元),目前尚无法判断其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偿付款。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 汇钱途(厦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钱途资产”)诉公司及邓伟保证合同纠纷案,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高院”)(2019)京民终535号《民事判决书》,涉诉金额涉及借款本金6,169.29万元及相关收益、违约金、诉讼费等。北京高院判决公司就汇钱途资产对上海申衡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申衡”)的债权扣减上海申衡支付的376万,并扣减汇钱途资产根据亿阳集团《变更后重整计划草案(万怡投资)》获得的货币和债转股股权的实际价值后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50%的赔偿责任。该判决为终审判决,后续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损益的影响将视亿阳集团偿付结果及阜新银行开具的保函履约情况而定(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履约保函已偿付金额为15,480.06万元,保函余额40,119.94万元),目前尚无法判断其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 上海信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信御”)诉公司、亿阳集团、邓伟与第三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公司就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与上海信御达成和解,并已按照和解协议要求向上海信御补偿1,998万元。公司已向控股股东亿阳集团追偿该笔占用资金,对公司损益的影响将视亿阳集团偿付结果情况而定,目前尚无法判断其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偿付款。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 乐赚企业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赚公司”)与公司、上海申衡、邓伟民间借贷纠纷案,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高院”)(2023)沪民终521号和522号民事判决书,维持一审判决结果。公司需就上海申衡判决第一至第三项确定的付款义务中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该判决为终审判决,后续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损益的影响将视上海申衡及亿阳集团偿付结果而定,目前尚无法判断其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以下简称“华融黑龙江公司”)诉公司、亿阳集团、亿阳集团阜新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阜新工贸”)、邓伟及第三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以下简称“华融江西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根据中国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院”)(2020)最高法民终1230号《民事判决书》,公司对华融黑龙江公司享有的该判决第二项确定的破产债权(债务本金4亿元、重组宽限补偿金14,666,666.67元)扣减华融黑龙江公司根据亿阳集团《变更后重整计划草案(万怡投资)》获得的货币和债转股股权的实际价值后仍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50%的赔偿责任。该判决为终审判决,后续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损益的影响将视亿阳集团偿付结果及阜新银行开具的保函履约情况而定(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履约保函已偿付金额为15,480.06万元,保函余额40,119.94万元),目前尚无法判断其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存在上述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符合至少每月需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的要求。公司将每月披露一次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提示相关风险。现将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

(一)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相关情况

经自查,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主要银行账户冻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银行账户冻结事项与控股股东亿阳集团债务纠纷及公司部分劳动纠纷和合同纠纷相关。

(二)解决措施及进展情况

1、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系涉嫌违规担保引起的涉诉事项尚未审结或已审结尚未执行完毕所致。公司正在积极应诉,争取尽快结案;

2、在亿阳集团破产重整结束后,公司积极与相关人民法院进行沟通,提交亿阳集团已经重整清偿的相关证据,推动相关涉诉事项尽快结案,公司银行账户冻结尽快解冻;

3、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尽可能降低诉讼事件对公司影响;

4、对于人民法院已判决公司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或赔偿责任、且债权人未向亿阳集团申报债权的相关事项,公司正在积极采取措施处理其涉及的公司银行账户冻结事项。

二、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审计报告相关情况

(一)概述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在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发现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以下重大缺陷:

本报告期内,公司与丹东绿水农牧有限公司、沈阳兆启科技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采购合同和销售合同,合同订立前,亿阳信通未能进行充分的审慎调查和评估,导致合同订立后对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目前项目已终止。年审会计师认为公司未能有效执行上述内控程序,导致未能识别出上述重大风险。

(二)解决措施及进展情况

针对本次财务重大缺陷相关事项,公司在发现签约方缺乏履约能力后,与签约方签订了终止协议,并收回了全部已付款项。后续,公司将进一步梳理、修订、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签约方经营资格、资信、资质备案体系,健全签约方考察制度并由专人每年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公司高度重视本次内部控制报告反映出的问题,截至目前,公司正在全面加强内部控制管理,从内控制度建设、人员管理、内控执行等方面全面自查整改,并对现有制度进行梳理,查漏补缺,严格遵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规定,完善落实各项制度,全面加强管控,确保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内部控制。

三、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相关事项

(一)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及清偿情况

1、资金占用情况

以往年度,控股股东实际已占用以及徳清鑫垚案件错误划扣的资金合计总额为89,552.35万元(错误划扣资金为3,372.10万元),其中包括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46,906.36万元;替控股股东代发薪酬161.85万元;公司因涉嫌违规担保而涉及诉讼判决被执行、司法拍卖、及错误划扣金额42,484.14万元。

公司因纳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斯特”)案及汇钱途(厦门)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钱途保理”)案被司法划扣3,380.58万元,因阜新银行保函未在约定时间内支付,形成新的资金占用。

公司因纳斯特案被司法划扣3,485.98万元。因阜新银行保函未在约定时间内支付,形成新的资金占用。

公司因汇钱途保理案被司法划扣1,565万元,因阜新银行保函未在约定时间内支付,形成新的资金占用。

公司因华融信托案被司法划扣16,348.95万元,公司已向亿阳集团进行追偿,并将视亿阳集团偿付情况向阜新银行提出偿付请求。若最终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得到清偿,将形成新的资金占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尚未收到偿付款项。

公司因上海信御案,向上海信御补偿1,998万元。形成新的资金占用。公司已向亿阳集团进行追偿。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尚未收到偿付款项。

2、以往年度资金占用清偿情况

1)现金清偿

2020年12月25日,亿阳集团重整投资人万怡投资为解决控股股东占用所投入的资金人民币7亿元已经汇入公司全资子公司的银行账户;公司已收到根据亿阳集团重整计划应受偿的现金人民币10万元;2021年5月28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转账2,900万元。

2)股权清偿

2020年12月25日,根据法院裁定亿阳集团破产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公司获得“债转股”的股权金额为68,250.21万元,股份数为6,602.52万股,该项资产在2020年12月31日的可收回金额为1.33亿元,在2021年12月31日的可收回金额为1.26亿元,在2022年12月31日的可收回金额为1.18亿元。该等可收回金额随着亿阳集团股份价值变动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需重新计量。

3)执行回转情况

上述公司因涉嫌违规担保而涉及诉讼判决被执行和司法拍卖金额42,484.14万元中,包含了依法向杭州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杭州中院”)申请执行回转徳清鑫垚案件错误划扣的资金3,372.10万元。公司已收到杭州中院退回14.62万元,申请执行回转余额为3,357.48万元。

由于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执监418号执行裁定书撤销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执复8号执行裁定和杭州中院(2020)浙01执异133号执行裁定,公司将继续申请执行异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资金占用已通过现金、股权及部分执行回转退回总计偿还金额为86,255.12万元,除仍在申请执行异议的余额3,357.48万元外,其余资金全部得到清偿。

3、控股股东破产重整完成后新增资金占用清偿情况

1)公司因案及汇钱途保理案被司法划扣的3,380.58万元已于2022年12月由亿阳集团指定第三方代偿。

2)公司因纳斯特案被司法划扣的3,485.98万元已于2023年4月27日由亿阳集团指定第三方代偿。

3)公司因汇钱途保理案被司法划扣的1,565万元已于2023年8月31日由亿阳集团指定第三方代偿。

4)公司因华融信托案被司法划扣16,348.95万元,公司已向亿阳集团进行追偿,并将视亿阳集团偿付情况向阜新银行提出偿付请求。若最终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得到清偿,将形成新的资金占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尚未收到偿付款项。

5)公司因上海信御案,向上海信御补偿1,998万元。形成新的资金占用。公司已向亿阳集团进行追偿。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尚未收到偿付款项。

(二)关于违规担保事项

1、违规担保情况

公司涉嫌为控股股东担保诉讼共涉及41个债权人(根据案号以实际案件个数计算共55起,其中有多个案号为同一债权人),涉案本金472,139.65万元(根据生效判决重新统计),未诉担保20,050万元,合计担保金额492,189.65万元。

2、违规担保解决情况(含新发生资金占用清偿情况)

1)公司胜诉、与债权人和解及债权人撤诉等相关事项涉及债权人24个,涉及本金196,758.82万元。

2)未诉担保涉及债权人4个,涉及本金20,050万元,已在亿阳集团破产重整中以现金+债转股方式完成清偿。

3)已判决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或赔偿责任的涉诉及涉及仲裁事项涉及债权人17个,涉及本金235,380.82万元,其中:

A)有5家因未向亿阳集团申报债权而未获得债转股清偿的债权人涉及本金53,629.07万元,公司已向亿阳集团管理人进行债权申报,具体如下:

在亿阳集团重整计划执行过程中,有5名债权人[刘小娟、纳斯特、深圳前海海润国际并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海润”)、哈尔滨光宇蓄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及汇钱途保理]因未申报债权或撤回债权申报而未进行债转股,根据法院已生效判决或仲裁已生效裁决,公司对该5名债权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或赔偿责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5名债权人所涉案件已执行金额55,746.53万元,其中刘小娟案、汇钱途保理案已执行完毕,其余3家债权人预计还会扣划公司资金16,468.62万元(相关利息计算至2020年12月25日,最终以实际扣划为准。),由亿阳集团通过阜新银行开具的履约保函作为银行信用担保。如阜新银行履约义务履行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将督促控股股东及相关方,提供其他有效增信措施,确保违规担保事项得到彻底解决。

B)另有5家债权人,涉案本金41,455.83万元已执行完毕并结案,或已终止执行。

C)其余7家债权人,涉案本金140,295.93万元,案件尚处于执行过程中或待执行状态。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执行的具体情况,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4)1个尚在诉讼程序中的案件,涉及债权人1个,涉案本金40,000万元,公司争取尽快结案。

5)亿阳集团拟通过回购公司持有其股份的方式支付股权价款,进而清偿其资金占用及5名公司涉嫌违规担保的债权人造成的资金划扣,并已支付1亿回购款用于代公司支付部分拟划扣资金。2021年4月28日,阜新银行向公司开具履约保函,为亿阳集团回购公司持有其股份提供担保,对亿阳集团回购公司持有其股份应履行全部义务及责任,以最高额人民币5.56亿元向公司承担不可撤销的、无条件的担保。按照保函第5条规定,若亿阳集团在划扣款项后10个工作日内未以划扣金额的同等金额回购公司所持有亿阳集团所对应的股份并向公司支付该部分股份的回购款,公司向阜新银行提出要求阜新银行付款的书面通知15个工作日内,阜新银行将在担保金额的限额内向公司支付通知索赔金额的回购款,无需公司出具证明或陈述理由。

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阜新银行履行据履约保函(保函编号:FYBH20210428001)相关条款要求,已偿付前海海润案执行金额10,009.1万元、崔宏晔案执行金额2,320.96万元及德润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案执行金额3,150万元。

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亿阳集团指定第三方已代亿阳集团偿付公司因汇钱途保理案强制执行而导致的资金占用金额2,998.15万元、因纳斯特案强制执行而导致的资金占用6,001.90万元。

8)亿阳集团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36个月内(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之日起)以6.82亿元等值现金或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的资产回购公司持有其股份。在签署正式的《股份回购协议》前,为避免因亿阳集团历史违规行为导致公司被扣划资金后出现新的资金占用问题,亿阳集团向公司出具承诺函,作出如下承诺:

A)若公司未来因涉嫌为亿阳集团的历史违规担保行为而产生新的资金划扣,亿阳集团将于公司被划扣款项或书面要求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以等额现金或者等价资产对公司做出补偿安排;

B)如果公司未来就股份回购事宜与亿阳集团达成合意并签署正式的股份回购交易文件,则亿阳集团前述向公司支付的划扣金额的等额现金或者等价资产均用于抵扣相应股份回购款;

C)若公司最终未就股份回购事宜与亿阳集团达成合意并签署正式的股份回购交易文件,则亿阳集团前述向公司支付的划扣金额的等额现金或者等价资产均无偿赠与公司,公司无须返还。

9)亿阳集团承诺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之日起36个月内回购公司持有其相关股份,该承诺将于2023年底到期。关于回购事宜的后续安排,公司收到亿阳集团如下书面答复:

目前,由于亿阳集团无法取得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致使回购事项无法推进。回购公司持有其股份事项本质上是为了解决相关资金占用问题,虽然回购无法进行,但亿阳集团一直在通过处置资产、向股东借款等方式筹措资金解决相关问题。

未来,亿阳集团将积极与各方接触,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外部借款、处置相关资产、引入外部战略资金等方式持续解决相关资金占用问题。

四、其他说明及相关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每月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本进展公告中所涉及相关事项,公司此前均已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控股股东亿阳集团承诺自重整执行完毕之日起36个月内回购公司持有其股份,2023年底承诺即将到期。由于亿阳集团目前无法提供标准意见的审计报告,回购计划暂时无法继续推进,该项承诺有不能按期履行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因华融信托案被司法划扣16,348.95万元,已向亿阳集团进行追偿,并将视亿阳集团偿付情况向阜新银行提出偿付请求。若最终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得到清偿,将形成新的资金占用。已被扣划资金对公司损益的影响将视亿阳集团偿付结果及阜新银行开具的保函履约情况而定(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履约保函已偿付金额为15,480.06万元,保函余额40,119.94万元),目前尚无法判断其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偿付款。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因上海信御案,向上海信御补偿1,998万元,形成新的资金占用。公司已向亿阳集团进行追偿。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尚未收到偿付款项。该笔已支付补偿款项对公司损益的影响将视亿阳集团偿付结果情况而定,目前尚无法判断其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偿付款。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5、汇钱途资产诉公司及邓伟保证合同纠纷案,根据北京高院(2019)京民终535号《民事判决书》,涉诉金额涉及借款本金6,169.29万元及相关收益、违约金、诉讼费等。北京高院判决公司就汇钱途资产对上海申衡的债权扣减上海申衡支付的376万,并扣减汇钱途资产根据亿阳集团《变更后重整计划草案(万怡投资)》获得的货币和债转股股权的实际价值后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50%的赔偿责任。该判决为终审判决,后续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损益的影响将视亿阳集团偿付结果及阜新银行开具的保函履约情况而定(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履约保函已偿付金额为15,480.06万元,保函余额40,119.94万元),目前尚无法判断其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6、乐赚公司与公司、上海申衡、邓伟民间借贷纠纷案,根据上海高院(2023)沪民终521号和522号民事判决书,维持一审判决结果。公司需就上海申衡判决第一至第三项确定的付款义务中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该判决为终审判决,后续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损益的影响将视上海申衡及亿阳集团偿付结果而定,目前尚无法判断其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7、华融黑龙江公司诉公司、亿阳集团、阜新工贸、邓伟及第三人华融江西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根据最高院(2020)最高法民终1230号《民事判决书》,公司对华融黑龙江公司享有的该判决第二项确定的破产债权(债务本金4亿元、重组宽限补偿金14,666,666.67元)扣减华融黑龙江公司根据亿阳集团《变更后重整计划草案(万怡投资)》获得的货币和债转股股权的实际价值后仍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50%的赔偿责任。该判决为终审判决,后续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损益的影响将视亿阳集团偿付结果及阜新银行开具的保函履约情况而定(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履约保函已偿付金额为15,480.06万元,保函余额40,119.94万元),目前尚无法判断其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公司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