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65 证券简称:首航高科 公告编号:2023-065
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承揽人”)与中冶南方都市环保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定作人”)签订了《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2×300MW机组低碳节能综合利用升级改造项目空冷凝汽器系统及其附属辅助设备定作及安装合同》,合同约定公司向中冶南方都市环保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承接的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2×300MW机组低碳节能综合利用升级改造项目提供空冷凝汽器系统及其附属辅助设备定作及安装服务。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该合同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后签订。
一、合同当事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冶南方都市环保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刘更生;
3、注册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佛祖岭街道流芳路59号;
4、经营范围:能源环保及市政工程的新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电力行业(火力发电、新能源发电)、环境工程(废水、废气、固废、污染修复)、建筑工程、机电工程及市政工程投资、设计、总承包建设;废水、废气工程的运营;机电设备、材料的设计、制造、销售;环保药剂(不含危险化学品)和土壤与地下水污染环保修复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承包境外电力行业(火力发电、新能源发电)、环境工程(废水、废气、固废、污染修复)、建筑工程、机电工程及市政工程投资、勘测、咨询、设计、技术服务、运营、总承包建设和监理项目;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项目所需的劳务人员。(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定作方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6、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定作方与本公司未发生类似业务;
7、履约能力分析:本合同交易对方是大型综合公司,信誉优良,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
二、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空冷凝汽器系统及其附属辅助设备定作及安装服务;
2、合同总金额(含税):人民币63,800,000.00元(人民币大写:陆仟叁佰捌拾万元整);
3、结算方式:分阶段按比例结款,具体如下:
3.1预付款为合同总价的10%;
3.2进度款为合同总价的10%;
3.3到货款为合同总价的40%;
3.4调试款为合同总价的20%;
3.5验收款为合同总价的10%;
3.6质保金为合同总价的10%。
4、生效条件: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章)后即刻生效。
5、合同履行期限: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签发最后一台套合同设备“最终验收证书”,并且定作人与承揽人双方债权债务关系全部结清为止结束。
6、违约赔偿条款:
6.1承揽人完全了解本工程时间进度的紧迫性和重要性,承揽人应按时保质地提供产品质量不合格致使本工程全部或某一部分不能按期通过调试、性能考核或交付业主的,则承揽人应当向定作人支付逾期违约金。若延期超过1个月,则定作人有权根据通用合同条款第15.2款解除合同。定作人有权从应付款项或履约保函中扣除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不影响定作人可能享有的任何合同权利和法律救济手段的行使,不免除或减轻承揽人由此给定作人造成损失的赔偿。如果本合同规定的逾期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定作人实际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终止合同引发的损失),定作人有权就不足部分要求承揽人赔偿。
6.2 如果因承揽人实施本合同的工作导致业主、定作人或第三方财产的灭失或损坏以及人身伤害、死亡,并由此产生或发生了相关的债务、索赔和费用(包括定作人遭受的罚款等),则承揽人应承担上述债务、索赔和费用,确保定作人不因此遭受损失。
6.3承揽人应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及所有文件资料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版权、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等。如果第三方向定作人提出索赔,承揽人应在定作人要求的时间内予以补救和解决,使定作人免于遭受损失。若承揽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补救,则定作人有权自行处理,由此给定作人造成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应当由承揽人承担并及时偿付。若第三方提出的侵权索赔完全归责于定作人,则承揽人应立即书面通知定作人且不得作出任何不利于定作人的承诺或声明。
6.4为履行本合同,定作人向承揽人提供的所有资料、材料、工具和设备的所有权均由定作人享有。承揽人应当承担上述资料、材料、工具和设备的损坏、灭失、损耗等风险。当本合同终止时或定作人要求时,承揽人应当立即将上述物资返还定作人。
三、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资金、人员、技术和产能均能够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
2、在合同生效后,根据该工程的进度安排交付设备和工程的实施,具体进度根据合同和技术协议约定时间履行。合同含税金额约占公司2022年度营业收入652,205,492.85元的9.78%;合同的执行将提升公司2023年、2024年的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
3、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存在因履行合同而对合同对方当事人形成依赖。
四、风险提示
1、合同履行周期较长,存在受不可抗力风险影响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风险以及原材料价格波动影响公司营业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2、合同货款回收分阶段按比例执行,由于履行周期较长,存在货款回收缓慢的风险,敬请各位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合同审议程序
该合同无需本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也不需独立董事和律师发表意见。
六、备查文件
1、双方签订合同正本。
特此公告。
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