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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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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2023-10-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 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23-101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23年10月13日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3年8月28日

● 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人数:5人

● 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数量:12万股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6.20元/股

●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 A 股普通股股票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定,公司已经完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3年3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3】67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三)2023年3月14日至2023年3月23日期间,公司通过内部OA系统等方式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截至2023年3月23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3月28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3年4月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全权办理与实施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全部事项,包括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等。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六)2023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3年8月28日

(二)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6.20元/股

(三)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 A 股普通股股票

(四)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人数:5人

(五)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12万股

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外部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未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

(六)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成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36个月、48个月。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限售,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票将一并回购注销。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激励对象对应解除限售期内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至以后年度进行解除限售。

(七)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1、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2023-2025年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1)本激励计划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注:1、上述条件所涉及净资产收益率指标计算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和加权平均净资产作为计算依据;

2、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除公司2022年11月4日公告《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涉及事项外,若公司实施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等影响净资产的行为,则新增加的净资产和对应的净利润在业绩考核时不计入本计划有效期内净资产和净利润增加额的计算。

若限制性股票某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则所有激励对象当期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公司股票市场价格的孰低值。

(2)同行业及对标企业的选取

按照中国证监会行业分类标准,公司属于“制造业”门类下的“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上述“同行业”平均业绩为该行业下的全部A股上市公司的平均业绩。同时公司选取该行业分类中与公司市值规模及具有可比性的17家A股上市公司作为公司的对标企业,具体如下: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相关机构调整本公司行业分类或调整同行业成分股的,公司各年考核时应当采用届时最近一次更新的行业分类数据;若同行业样本或对标企业样本出现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时,则将由公司董事会在年终考核时剔除或更换样本。

(3)激励对象层面的个人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分年进行考核,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确定激励对象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

在完成公司业绩考核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各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

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导致当期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公司股票市场价格的孰低值。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情况与公司网站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本次授予并登记完成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披露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一致。

四、参与激励的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高级管理人员在预留授予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本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9月11日出具了XYZH/2023YCAA1B0127号验资报告:经我们审验,截至2023年9月9日止,贵公司实际已收到5名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授予股份认购款人民币744,000.00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120,000.00(大写:壹拾贰万元整,其余624,000.00作为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六、 本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 2023年8月28日,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23年10月13日。

七、 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2023年9月9日止,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注:(1)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2)本次股份结构最终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数据为准。

八、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是否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以及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发生变化。

九、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此次因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十、每股收益调整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按最新股本445,946,444.00股摊薄计算,2022年度公司每股收益为0.3825元/股。

十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公司以授予日股票收盘价与授予价格之间的差额作为每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成本,并将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

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8月28日,公司预留授予激励对象12万股限制性股票,测算得出的限制性股票总摊销费用为60.48万元(按照2023年8月28日收盘价测算),本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相关,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十二、备查文件

(一)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