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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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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2023-10-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07 证券简称:ST花王 公告编号:2023-065

债券代码:113595 债券简称:花王转债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3年9月27日、2023年9月28日、2023年10月9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花王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王集团”)书面核实,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已披露的事项外,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其他重大事项;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公司已于2023年8月30日披露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经公司财务部门测算(未经审计), 2023年上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5,756,489.06元,出现亏损。

●公司股票自2021年5月6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2022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被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公司股票自2023年4月28日起将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3年9月27日、2023年9月28日、2023年10月9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近期日常经营情况正常,未发生重大变化。市场环境或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产品研发、生产及销售正常推进,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 截至目前,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发函询问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2023年9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进展事项(公告编号2023-062)。截至目前,关于公司预重整及重整工作尚在推进中。公司及控股股东不存在涉及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近期未发现存在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及市场传闻,也未涉及市场热点概念。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核实,公司未发现除已公告信息外有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截至目前,除公司已公开的信息以外,董事会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 相关风险提示

(一)公司生产经营风险

公司已于2023年8月30日披露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经公司财务部门测算(未经审计), 2023年上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5,756,489.06元,出现亏损。

(二)控股股东质押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花王集团所持有的公司12,874.50万股均处于被质押且冻结状态,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37.15%。花王集团进入重整程序,可能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告编号2022-059)。

(三)重大事项进展风险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重整及预重整事项尚未被法院正式受理,公司是否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即使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公司将根据预重整事项的实际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股票自2021年5月6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2022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被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公司股票自2023年4月28日起将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尚未得到解决,占用本金及利息余额为9,798.96万元。目前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尚无切实可行的融资渠道,存在占用资金无法及时归还的风险。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0日

证券代码:603007 证券简称:ST花王 公告编号:2023-063

债券代码:113595 债券简称:花王转债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3宗案件一审判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10,182,177.89元,及上述3宗案件涉及的利息、保全费、鉴定费、案件受理费

●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按照一审判决结果,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将冲减相应收入,将导致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减少约154.48万元。由于本次诉讼案件处于一审判决阶段,案件当事人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起上诉,该案件最终判决结果、执行情况等存在不确定性。

近日,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收到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因邳州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以下简称 “被告”)长期拖欠公司工程款,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为由向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公司水杉大道景观提升工程、中山路、解放路道路绿化工程和安和苑、祥和苑和宁和苑小区绿化工程的工程款、违约金及利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相关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4)。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由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送达的一审判决《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水杉大道景观提升工程

公司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工程价款5,408,946.95元及利息。法院认定案涉工程的总造价为4,840,083.67元,扣减被告已实际支付的305万元后,余额为 1,790,083.67元被告未予支付。

(1)被告邳州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工程1,790,083.67元及相应的利息(以1,790,083.67元为基数,自2019年 9月5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2019年10月31日,自 2019年11月1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二倍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2)驳回原告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711元,鉴定费48,535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82,246元。由原告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负担500元,被告邳州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负担81,74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2、中山路、解放路道路绿化工程

公司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工程价款22,581,730.24元及利息。法院认定涉案工程的总价款为14,830,646.56元,扣除已支付的920万元,剩余工程款为5,630,646.56元。

被告邳州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剩余工程款5,630,646.56元及利息(以5,630,646.56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10月25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1,215元,保全费5,000元,鉴定费 123,814元,共计180,029元,由被告邳州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3、安和苑、祥和苑、宁和苑小区绿化工程

公司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工程价款 5,350,922.54 元及利息。法院认定涉案工程的工程总价款为6,631,447.66元,扣除已支付的387万元,剩余未付工程款为2,761,447.66元。

(1)被告邳州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剩余工程款2,761,447.66元及利息(以2,761,447.66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期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2月26日起计算至2020年4月20日止;以2,761,447.66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期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两倍,自2020年4月21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2)驳回原告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073元,保全费 5,000元,鉴定费63,233元,共计97,306元,由被告邳州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三、本次诉讼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按照一审判决结果,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将冲减相应收入,将导致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减少约154.48万元。由于本次诉讼案件处于一审判决阶段,案件当事人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起上诉,该案件最终判决结果、执行情况等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及时对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同时,上述诉讼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

敬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0日

证券代码:603007 证券简称:ST花王 公告编号:2023-064

债券代码:113595 债券简称:花王转债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债转股结果

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转股情况:截至2023年9月30日,累计已有人民币74,033,000元“花王转债”转为公司普通股,累计转股股数16,506,667股,占“花王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4.9514%。自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 ,转股金额人民币14,770,000元,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3,296,831股,占“花王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9889%。

●未转股可转债情况:截至2023年9月30日,尚未转股的“花王转债”金额为人民币255,967,000元,占“花王转债”发行总量的比例为77.5658%。

一、花王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203号”文核准,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21日公开发行了33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3,000.00万元,期限6年。

(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255号”文同意,公司33,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于2020年8月18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花王转债”,债券代码“113595”。

(三)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花王转债”自2021年1月27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6.94元/股。

(四)因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登记完成,公司于2021年1月21日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花王转债”的转股价格由6.94元/股调整为6.93元/股;公司于2021年6月18日实施了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花王转债”转股价格由6.93元/股调整为6.92元/股。

(五)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的规定,公司于2022年8月22日、2022年9月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花王转债”转股价格由6.92元/股调整为4.48元/股(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9日披露的《关于因按照修正条款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9)。

二、可转债本次转股情况

本次发行的“花王转债”的转股期为2021年1月27日至2026年7月20日。

截至2023年9月30日,累计已有人民币74,033,000元“花王转债”转为公司普通股,累计转股股数16,506,667股,占“花王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4.9514%。自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 ,转股金额人民币14,770,000元,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3,296,831股,占“花王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9889%。

截至2023年9月30日,尚未转股的“花王转债”金额为人民币255,967,000元,占“花王转债”发行总量的比例为77.5658%。

三、股本变动情况

单位:股

四、其他

咨询电话:0511-86893666

电子邮箱:securities@flowersking.com

特此公告。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