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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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实施公告

2023-10-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98 证券简称:安琪酵母 临2023-087号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实施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的10人因离职、与公司协商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调动等原因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根据《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规定,决定将上述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2023年7月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023年7月25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2023年7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至今公示期已满45天。公示期间未出现债权人申报债权并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情况。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宋洪森、李红敏、刘雪松、张勇、方宜之、吴建雄、何艳丽、吴涛、李文胜、江波等10人因离职、与公司协商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调动等原因不再符合激励条件。依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相关规定,需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的但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80,600股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激励对象10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80,6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5,357,000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号码:B884773280)并向中登上海分公司提交了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的相关申请文件,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将于2023年10月12日完成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868,832,879股变更为868,752,279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结构仍符合上市条件。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本次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宜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的依据、数量和价格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

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注销及时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办理减资及股份注销登记相关手续。

六、上网公告附件

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