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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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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10-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3一85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0月9日14:5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0月9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0月9日9:15至9:25,9:30至11:30和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0月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88号国贸中心A栋11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植煌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本次会议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64人,代表股份301,960,13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040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9人,代表股份273,954,63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0483%;网络投票的股东255人,代表股份28,005,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9918%。

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258人,代表股份28,961,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128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956,0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6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55人,代表股份28,005,5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918%。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表决情况

1、关于申请注册发行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299,673,7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428%;反对2,28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5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6,67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1054%;反对2,28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9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299,673,7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428%;反对2,28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5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6,67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1054%;反对2,28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9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议案

(1)发行规模

投票情况:同意299,673,7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428%;反对2,26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496%;弃权2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6%。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6,67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1054%;反对2,26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152%;弃权2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94%。

表决结果:通过

(2)发行方式

投票情况:同意299,673,7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428%;反对2,26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496%;弃权2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6%。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6,67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1054%;反对2,26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152%;弃权2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94%。

表决结果:通过

(3)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投票情况:同意299,673,7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428%;反对2,26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496%;弃权2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6%。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6,67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1054%;反对2,26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152%;弃权2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94%。

表决结果:通过

(4)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投票情况:同意299,673,7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428%;反对2,26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496%;弃权2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6%。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6,67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1054%;反对2,26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152%;弃权2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94%。

表决结果:通过

(5)债券期限

投票情况:同意299,673,7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428%;反对2,26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496%;弃权2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6%。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6,67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1054%;反对2,26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152%;弃权2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94%。

表决结果:通过

(6)债券利率及付息方式

投票情况:同意299,673,7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428%;反对2,26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496%;弃权2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6%。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6,67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1054%;反对2,26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152%;弃权2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94%。

表决结果:通过

(7)利息递延支付选择权

投票情况:同意299,673,7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428%;反对2,26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496%;弃权2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6%。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6,67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1054%;反对2,26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152%;弃权2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94%。

表决结果:通过

(8)强制付息及递延支付利息的限制

投票情况:同意299,673,7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428%;反对2,26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496%;弃权2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6%。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6,67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1054%;反对2,26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152%;弃权2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94%。

表决结果:通过

(9)担保情况

投票情况:同意299,673,7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428%;反对2,26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496%;弃权2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6%。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6,67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1054%;反对2,26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152%;弃权2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94%。

表决结果:通过

(10)募集资金用途

投票情况:同意299,673,7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428%;反对2,26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496%;弃权2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6%。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6,67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1054%;反对2,26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152%;弃权2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94%。

表决结果:通过

(11)上市安排

投票情况:同意299,673,7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428%;反对2,26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496%;弃权2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6%。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6,67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1054%;反对2,26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152%;弃权2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94%。

表决结果:通过

(12)偿债保障措施

投票情况:同意299,673,7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428%;反对2,26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496%;弃权2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6%。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6,67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1054%;反对2,26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152%;弃权2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94%。

表决结果:通过

(13)承销方式

投票情况:同意299,673,7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428%;反对2,26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496%;弃权2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6%。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6,67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1054%;反对2,26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152%;弃权2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94%。

表决结果:通过

(14)决议有效期

投票情况:同意299,673,7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428%;反对2,26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496%;弃权2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6%。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6,67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1054%;反对2,26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152%;弃权2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94%。

表决结果:通过

(15)关于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

投票情况:同意299,674,6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431%;反对2,26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493%;弃权2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6%。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6,67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1085%;反对2,26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121%;弃权2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94%。

表决结果:通过

4、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考核指标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274,394,3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232%;反对2,42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7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4,52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0979%;反对2,42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90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观韬中茂(厦门)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严君、陈志勇律师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贵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观韬中茂(厦门)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