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10月10日

查看其他日期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公告

2023-10-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23 证券简称:吉林敖东 公告编号:2023-069

债券代码:127006 债券简称:敖东转债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敖东转债”(债券代码:127006)转股期为2018年9月19日至2024年3月13日;转股价格现为14.21元/股。

2023年第三季度共有8,675张“敖东转债”转股,共计转换成“吉林敖东”股票61,043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3年第三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转股及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84号)核准,本公司于2018年3月13日公开发行了面值总额241,3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转债发行”),扣除发行费用2,446.13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238,853.87万元在2018年3月19日已全部到位。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出具了验资报告。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2018]191号”文同意,公司241,3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18年5月11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敖东转债”,债券代码“127006”。

公司2018年4月24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2017年年末总股本1,162,769,962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按每10股派现金红利3.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本年度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敖东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18年6月22日起由原21.12元/股调整为20.82元/股,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14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3)。

公司2019年4月24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按每10股派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本年度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敖东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19年6月19日起由20.82元/股调整为20.62元/股,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12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5)。

公司2020年5月18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敖东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20年7月13日起由20.62元/股调整为20.42元/股,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4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9)。

公司2021年5月12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2020年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后的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敖东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于2021年7月9日起由20.42元/股调整为20.22元/股,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

公司2022年5月13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以公司2021年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股票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后的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敖东转债的转股价格由20.22元/股调整为19.93元/股,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9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3)。

公司2022年9月26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持有“敖东转债”的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并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相关条款办理本次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相关事宜。经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及股票价格走势等因素,确定将“敖东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9.93元/股向下修正为14.50元/股,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为2022年9月27日。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9)。

公司2023年5月15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以公司2022年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36,158,251股后的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敖东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4.50元/股调整为14.21元/股,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

二、“敖东转债”转股及股份变动情况

2023年第三季度,“敖东转债”余额因转股减少867,500元人民币(即8,675张),共计转换成“吉林敖东”股票61,043股;截至2023年9月30日,“敖东转债”余额为2,405,511,500元人民币(即24,055,115张)。

本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注:(1)上表中“比例%”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后的结果。

(2)上表中本次变动前股数为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股本结构表中数据。

(3)报告期内,公司发行的“敖东转债”持有人因转股增加股份61,043股,公司股本由1,163,105,155股变更为1,163,166,198股。

三、其他

联系方式:

地 址:吉林省敦化市敖东大街2158号

邮 编:133700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 系 人:王振宇

联系电话:0433-6238973

传 真:0433-6238973

电子信箱:000623@jlaod.com

四、备查文件

1、截至2023年9月28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吉林敖东”股本结构表;

2、截至2023年9月28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敖东转债”前N名明细数据表。

特此公告。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0日

证券代码:000623 证券简称:吉林敖东 公告编号:2023-070

债券代码:127006 债券简称:敖东转债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0日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同意以自有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0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含)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00元/股。根据本次回购价格上限测算,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上限为750万股,即不超过公司2023年6月30日总股本1,163,105,155股的0.64%;下限为500万股,即不低于公司2023年6月30日总股本1,163,105,155股的0.43%。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六个月内。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2023年9月25日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于2023年9月26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8)。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本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2,908,980股,占公司2023年9月30日股权登记日总股本1,163,166,198股的0.25%;购买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17.2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7.00元/股,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49,975,010.00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过程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和价格以及集中竞价交易的交易委托时间段均符合回购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3年9月25日)前五个交易日(2023年9月18日至2023年9月22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42,834,800股。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资金安排情况继续推进本次回购事项,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