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88106 证券简称:金宏气体 公告编号:2023-070
转债代码:118038 转债简称:金宏转债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0月2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10月25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潘阳工业园安民路6号行政楼408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0月25日
至2023年10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3年10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3年10月19日及2023年10月20日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
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潘阳工业园安民路6号金宏气体证券部
(三)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一。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均须在登记时间2023年10月20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3、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潘阳工业园安民路6号金宏气体证券部
会议联系人:陈莹、金婷
邮编:215152
电话:0512-65789892
传真:0512-65789126
邮箱:dongmi@jinhonggroup.com
特此公告。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0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106 证券简称:金宏气体 公告编号:2023-067
转债代码:118038 转债简称:金宏转债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
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的议案》,并授权相关人员办理工商登记、备案相关事宜。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相关业务规定,公司分别于2023年5月10日、2023年9月6日收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权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实际完成归属登记129.0142万股。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8,565.30万股变更为48,694.3142万股,公司注册资本由48,565.30万元变更为48,694.3142万元。
根据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扩大经营范围,增加事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定为准。具体情况如下:
现经营范围:研发、生产加工各种工业气体、医用气体、消防气体(灭火剂)、特种气体和混合气体及其产品,生产加工食品级干冰和食品添加剂(涉及行政许可、审查、认证生产经营的,凭相关有效的批准证书所列的项目和方式生产经营)。销售自产产品,销售消防气体(灭火剂),危险化学品经营(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销售:气体及其产品的相关设备及零部件、包装物、气瓶、医疗器械(一类、二类、三类)、焊割设备及材料、消防器材、五金建材、金属材料、机械铸件、日用品、家用电器、塑料制品、橡胶制品、一般化工产品和原料(危险化学品除外),从事上述同类商品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提供售前售后服务。从事气体相关的应用技术开发、软件系统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转让,气体检测,气瓶检验。从事气体相关的工程和项目的投资建设、生产运管并提供相关服务(包括异地客户现场制气业务和管道供应气体业务)。从事气体相关的设备及零部件的设计研发、制造加工、安装维修并提供相关服务,设备租赁,自有厂房租赁。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市场信息咨询和在职人员培训(不含国家统一认可的职业证书类培训)。道路货物运输(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企业自有资金对外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生产线管理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拟变更的经营范围:研发、生产加工各种工业气体、医用气体、消防气体(灭火剂)、特种气体和混合气体及其产品,生产加工食品级干冰和食品添加剂(涉及行政许可、审查、认证生产经营的,凭相关有效的批准证书所列的项目和方式生产经营)。销售自产产品,销售消防气体(灭火剂),危险化学品经营(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销售:气体及其产品的相关设备及零部件、包装物、气瓶、药品批发、医疗器械(一类、二类、三类)、焊割设备及材料、消防器材、五金建材、金属材料、机械铸件、日用品、家用电器、塑料制品、橡胶制品、一般化工产品和原料(危险化学品除外),从事上述同类商品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提供售前售后服务。从事气体相关的应用技术开发、软件系统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转让,气体检测,气瓶检验。从事气体相关的工程和项目的投资建设、生产运管并提供相关服务(包括异地客户现场制气业务和管道供应气体业务)。从事气体相关的设备及零部件的设计研发、制造加工、安装维修并提供相关服务,设备租赁,自有厂房租赁。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市场信息咨询和在职人员培训(不含国家统一认可的职业证书类培训)。道路货物运输(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企业自有资金对外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生产线管理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拟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并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0日
证券代码:688106 证券简称:金宏气体 公告编号:2023-065
转债代码:118038 转债简称:金宏转债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鉴于容诚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公司拟聘请新会计师事务所作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及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公司根据证监会、财务部、国务院国资委《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和江苏证监局《关于做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的通知》(苏证监办字〔2023〕76号),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根据选聘结果,公司拟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容诚进行了事前沟通,容诚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 本次变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
截止2022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9人,注册会计师149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信永中和2022年度业务收入为39.3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9.3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89亿元。2022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6家,收费总额4.6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3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截止2023年6月30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3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人次、行政处罚6人次、监督管理措施2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5人次和纪律处分0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签字注册会计师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刘跃华先生,2010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相关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2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罗来千先生,2017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超过1家。
(2)项目质量复核人
拟担任质量复核人:牟宇红女士,199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4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160.00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容诚已连续15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此期间容诚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情况,切实履行财务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2022年度,容诚对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容诚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容诚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公司拟聘请新会计师事务所作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及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公司根据证监会、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和江苏证监局《关于做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的通知》(苏证监办字〔2023〕76 号),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根据选聘结果,公司拟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该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要求,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信永中和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的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信永中和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公司改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经审查,信永中和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职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已就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项提前与原审计机构容诚进行了沟通,其已对该事项进行确认且无异议。因此,我们同意变更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经核查,信永中和具备相关业务执业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需求,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变更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10月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改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0日
证券代码:688106 证券简称:金宏气体 公告编号:2023-071
转债代码:118038 转债简称:金宏转债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债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
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金宏转债”自2024年1月21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
公司现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公司可转债投资者所持“金宏转债”不能转股的风险,提示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19号),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0,160,000张,每张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16,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1,840,377.36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04,159,622.64元。发行方式采用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2023年7月14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余额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171号文同意,公司101,6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8月10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金宏转债”、债券代码为“118038”。
根据有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23年7月21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2024年1月21日至2029年7月16日。
二、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公司可转债投资者所持本次可转债不能转股的风险
公司为科创板上市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参与可转债转股的投资者,应当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参与科创板可转债的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可转债进行买入或卖出的操作,如可转债持有人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的,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将其所持的可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投资者需关注因自身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而导致其所持可转债无法转股所存在的风险及可能造成的影响。
三、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金宏转债”的详细情况,请查阅公司于2023年7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512-65789892
电子邮箱:dongmi@jinhonggroup.com
特此公告。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0日
证券代码:688106 证券简称:金宏气体 公告编号:2023-069
转债代码:118038 转债简称:金宏转债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宏气体”或“公司”)全资子公司太仓金宏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仓金宏”)。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拟为太仓金宏提供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担保。截止本公告日,本次担保事项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具体贷款及担保金额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本次担保是否经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子公司的经营和发展需求,保证业务顺利开展,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太仓金宏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申请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10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太仓金宏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1年8月6日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5、注册地点: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北环路20号港城广场4号楼201-04室
6、法定代表人:易东轲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股权,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9、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未开展实际经营业务
10、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11、失信被执行人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2、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情况:太仓金宏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担保事项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具体内容及担保金额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为提高工作效率,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事宜,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太仓金宏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其融资效率,满足日常经营资金需求,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持有太仓金宏100%股权,对其具有充分的控制权,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子公司业务开展且风险整体可控。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太仓金宏提供担保,能够进一步满足其业务发展需求,有利于长远发展,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无异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太仓金宏提供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其业务发展需求后作出,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提供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对《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无异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金宏气体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无对外担保的情形。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形。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0日
证券代码:688106 证券简称:金宏气体 公告编号:2023-068
转债代码:118038 转债简称:金宏转债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
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宏气体”或“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投项目实施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该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使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19号),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0,160,000张,每张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16,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1,840,377.36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04,159,622.64。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容诚验字[2023]230Z0194号”的《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募集资金使用成本,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部分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在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申请、审批、支付等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由项目部或者采购部等相关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征求财务部门的意见,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2、具体办理支付时,由相关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根据合同条款,注明付款方式为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按公司相关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财务部再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
3、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逐笔统计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按月编制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情况汇总明细表,抄送保荐代表人进行备案。定期统计未置换的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审核、批准后,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的募投项目所使用的款项,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通知保荐机构。
4、公司在台账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并与该笔交易资金相关的票据进行匹配记载。对采用该方式使用募集资金的银行承兑汇票、交易合同、付款凭据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建册存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本次募投项目。
5、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如发现存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与置换等不规范现象,公司应积极更正。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将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审核和批准程序
2023年10月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以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且公司已对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更好地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上述事项的实施,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文件
(一)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0日
证券代码:688106 证券简称:金宏气体 公告编号:2023-066
转债代码:118038 转债简称:金宏转债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公司董事辞职情况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王悦晞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王悦晞女士为公司法人股东提名的董事,不参与公司日常经营工作,现已从原单位离职,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王悦晞女士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王悦晞女士的原定任期为2021年11月8日至2024年11月7日,其辞职后,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悦晞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王悦晞女士在任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谨向王悦晞女士对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补选公司董事情况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股东苏州市相城高新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提请顾悦雯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一致。公司于2023年10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顾悦雯女士为公司董事会董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经审阅顾悦雯女士的个人履历,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其任职资格不存在被《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禁止的情形。本次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综上,我们同意选举顾悦雯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0日
附件:
顾悦雯女士简历
顾悦雯,女,1992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2013年8月至2016年8月任中国银行苏州相城支行营业部公司客户经理;2016年9月至2018年2月任苏州市阳澄湖生态休闲旅游度假区管委会招商办工作人员;2018年3月至2019年6月任苏州市相城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业务经理;2019年7月至2020年5月任苏州市相城数字金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业务经理(主持工作);2020年6月至2020年12月任苏州市相城数字金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2021年1月至2021年3月任苏州市相城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1年4月至2023年1月任苏州市相城金融控股(集团)资产管理部副经理(主持工作);2023年2月至今任苏州市相城金融控股(集团)资本运营部副经理(主持工作)。
证券代码:688106 证券简称:金宏气体 公告编号:2023-064
转债代码:118038 转债简称:金宏转债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金宏气体”)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10月9日下午以现场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在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潘阳工业园安民路6号行政楼309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9月2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戈惠芳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公司改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5)。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更好地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上述事项的实施,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8)。
(三)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太仓金宏提供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其业务发展需求后作出,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提供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告》(公告编号:2023-069)。
特此公告。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