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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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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10-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45版)

(三)与内蒙古霍林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旗下相关法人拟发生的交易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公司与间接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内蒙古霍林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霍煤集团”)旗下相关法人拟发生的交易。

1.内蒙古中油霍煤石油有限责任公司

1名称:内蒙古中油霍煤石油有限责任公司

2住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霍林郭勒市滨河路北段东侧

3注册地:霍林郭勒市

4法定代表人: 张俊杰

5注册资本:3500万人民币

6主营业务:危险化学品经营;成品油仓储(限危险化学品);成品油批发(限危险化学品);成品油零售(限危险化学品);成品油零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烟草制品零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酒类经营;住宿服务;出版物零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成品油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轮胎销售;电池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洗车服务;广告发布;煤炭及制品销售;肥料销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装饰用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机械设备租赁;电子过磅服务;文具用品批发;文具用品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家具销售;家用电器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针纺织品销售;商务代理代办服务

7股东: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51%;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9%;霍林郭勒市霍煤集团物资有限责任公司20%

8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9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四)履约能力:根据该关联人最近一期主要经营情况分析,关联方具备履约能力。前述关联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以及合同签订情况

(一)关联交易类型

包括采购商品、接受劳务、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

(二)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1.采购商品定价原则

(1)采购总包配送工程物资定价原则:利用中电物资服务平台,采取委托集中采购方式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所需基建物资、生产物资,属化零为整的采购管理模式,通过发挥集中招标采购的规模优势,起到降低采购成本的目的。为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和生产运营成本,以“集中招标、统一配送、有偿服务”为定价原则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交易方为采购上述物资提供了集中招标、统一配送服务,公司及子公司在采购合同中,在中标价(含税)基础之上,按照中标价(含税)的3%-7%比率向其支付招标、配送服务费,服务费与中标价(含税)之和即为供货合同金额。

(2)采购其他商品:按照市场价格确定。

2.销售商品定价原则

煤炭销售执行年度煤炭销售定价原则。

3.提供、接受劳务等业务定价原则

按照成本加成确定价格,价格构成包括劳务成本、税费及相应利润。

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增补关联交易预计期间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充分利用公司及重要关联方的优势资源,保证重要原材料的稳定供应,有利于巩固产业链一体化优势,因此存在交易的必要性。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过程当中必须发生的持续性交易行为,出于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以市场定价为主要原则,交易价格公平合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人形成重大依赖,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

五、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增补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

公司向董事会提交《关于增补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经核查,此次增补的日常关联交易包括购买商品、接受劳务、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我们认为上述的关联交易事项确系公司生产经营事项,审议的各类关联交易均有明确的定价原则,交易遵循了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前述关联交易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次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增补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向董事会提交《关于增补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经核查,此次增补的日常关联交易包括购买商品、接受劳务、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我们认为上述的关联交易事项确系公司生产经营事项,审议的各类关联交易均有明确的定价原则,交易遵循了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前述关联交易事项,同时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在审核此项议案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认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实施了回避表决。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确认本次增补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确认增补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也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电投能源增补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2023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会议、2023年第七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公告。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发表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意见。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7日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电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3073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蒙能集团共同开发乌兰布和

沙漠东北部新能源基地项目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投资概述

1.为坚决贯彻国家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沙漠、戈壁、荒漠建设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开发工作要求,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总体工作部署,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内蒙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能集团”)所属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新能源有限公司及内蒙古淖尔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拟成立合资公司,合作开发乌兰布和沙漠东北部新能源基地。目前,乌兰布和沙漠东北部新能源基地已取得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批复。

2.公司2023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蒙能集团共同开发乌兰布和沙漠东北部新能源基地项目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开发项目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情况

(一)合作股东方简介

1.名称: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新能源有限公司

2.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东二环和大学东街交叉口东南角万正·尚都3#楼11、12层

3.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王霄宏

5.注册资本:149718.02万

6.经营范围:对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水力发电、地热发电、天然气发电、可回收垃圾发电、生物能发电、氢气发电、沼气发电、潮汐发电的投资和管理经营;电力供应;工程管理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7.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内蒙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54.71%控股,内蒙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实际控制人。

8.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新能源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合作股东方简介

1.名称:内蒙古淖尔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2.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胜利北路富源大厦13楼1311室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蔺印

5.注册资本:5000万

6.经营范围:煤炭洗选【分支机构经营】;煤炭及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安防设备销售;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旧车销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气设备修理;储能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机械设备研发;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销售;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停车场服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分支机构经营】;水力发电【分支机构经营】;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

7.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内蒙古淖尔开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控股100%,巴彦淖尔市国资委为实际控制人。

8.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内蒙古淖尔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合作股东方简介

装备制造企业(略)。 拟由内蒙古淖尔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暂时代持本次出资股权。

三、拟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内蒙古乌兰布和能源有限公司(以工商注册为准)

2.注册地点:内蒙古巴彦淖尔市

3.公司性质:有限公司

4.股权设置: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新能源有限公司持股51%、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股33%、内蒙古淖尔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持股10%、装备制造企业持股6%。

5.注册资本:按照自治区政府要求,参考已批基地资本金缴纳金额,合资公司注册资本金定为200亿元,处于已批基地中等水平。公司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如下:

6.业务范围: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火力发电、新能源发电、光热发电;储能业务、氢能业务、抽水蓄能业务;新能源发电技术服务;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铁路、公路、煤炭运输,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管理;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等(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项目情况:项目规划新能源总容量1200万千瓦,其中风电350万千瓦,光伏850万千瓦,依托周边电厂原址(含近区)配套扩能改造升级400万千瓦煤电,作为支撑性电源。统筹配建新型储能、光热发电等灵活性资源。本项目场址位于乌兰布和沙漠。乌兰布和沙漠是中国八大沙漠之一,主要分布在阿拉善盟的阿左旗和巴彦淖尔市磴口县和乌拉特后旗境内。本项目光伏场址拟布局在巴彦淖尔市磴口县境内,风电场址拟布局在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后旗。项目选址符合国家关于沙戈荒基地建设布局的相关要求,周边交通便利,开发建设条件总体优越。项目风电机组拟采用7兆瓦以上机型,光伏组件拟采用P型550瓦双面双玻高效单晶硅组件,电化学储能暂考虑采用磷酸铁锂电芯。火电装机方案拟选用4×100万千瓦高效超超临界间接空冷凝汽式汽轮机发电机组。火电工业水源暂定采用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城市中水,煤源暂定鄂尔多斯地区的煤炭。根据项目申报方案,项目总投资771亿元,其中:火电投资132亿元,风电(含储能)220亿元,光伏(含储能)383亿元,光热36亿元。本项目暂定资本金比例20%,其余为银行贷款。

8.前期工作进展:2023年5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山西晋北采煤沉陷区新能源基地 内蒙古乌兰布和沙漠东北部新能源基地 新疆天山北麓戈壁新能源基地实施方案的复函》,同意项目建设实施。5月29,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组织召开了乌兰布和沙漠基地推进会,明确由蒙能集团持股51%,国家电投持股31-33%,巴彦淖尔市国企持股10-12%,3家新能源装备制造业企业共持股6%;要求尽快注册成立项目合资公司,加快项目推进。

9.项目建设必要性

(1)符合国家战略政策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在沙漠、戈壁、荒漠地区规划建设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作出重要批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并做出统一部署。在沙漠、戈壁、荒漠地区大力开发风光资源,是立足我国资源禀赋,建设新型电力系统和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的关键基础。项目建设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为我国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推动能源清洁低碳转型、建设新型电力系统、提高能源安全保障能力做出积极贡献。

(2)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本项目符合公司战略要求,是推动公司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效益提升的具体实践,本项目的顺利实施将对公司后续沙戈荒基地项目布局发挥重要的带动作用,对公司“绿色效益再翻番、低碳智慧创双一”转型战略落地具有重要意义。

10.项目风险分析

(1)源网建设不同步风险

按照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复函要求,配套电源、电网项目需同步建成投运。考虑输电通道核准、征地、建设等方面协调工作量大,输电通道投运存在一定滞后风险。

应对措施:公司与蒙能集团、巴彦淖尔市属国企和蒙西电网,已联合成立“3+1”筹备组,负责推进基地方案、汇集及输电通道等方面前期工作。后续将发挥各方优势,依托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积极协调国家能源局、国家电网及送受端政府,支持输电通道建设,确保项目源网工程同步建设、同步投产。

(2)支撑电源不同步风险

本项目依托周边电厂原址(含近区)配套扩能改造升级煤电作为支撑性电源,与新能源存在不同步风险。

应对措施:充分发挥蒙能集团在蒙西地区火电及煤炭资源优势,积极协调国家能源局支持,推动配套煤电项目纳入国家规划。

(3)项目收益风险

目前正在编制项目“三位一体”实施方案,深入研究新能源、火电、输电通道,届时项目具体建设内容、电量、电价等要素可能发生变化。

应对措施:本项目暂按送端蒙西电网燃煤标杆电价再考虑输电加价后,受端京津冀地区到网电价为0.3600元/千瓦时,低于京津冀地区目前燃煤标杆电价,具有一定的价格空间。下一步,将积极协同蒙能集团,做实做细“三位一体”实施方案和可行性研究,共同协调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争取基地项目合理的上网电价,确保项目经济性。

四、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投资金额、支付方式

见拟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基本情况列表 。

(二)标的公司董事会和管理人员的组成安排

1.公司组织机构:

公司设立党组织。党组织设书记1人由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新能源有限公司推荐,可由董事长或总经理兼任。党委委员若干名。同时,按规定设立纪委,纪委书记由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新能源有限公司纪检组织按程序任命。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5人组成,其中: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新能源有限公司推荐3名,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推荐1名。职工董事1名,由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新能源有限公司提名,经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公司设董事长1人,在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新能源有限公司推荐的董事中经选举产生。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新能源有限公司推荐,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经理层5名(含总会计师1 名),其中:2名副总经理和1名总会计师由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新能源有限公司推荐,1名副总经理由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推荐,1名副总经理由内蒙古淖尔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推荐。

公司设立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新能源有限公司推荐1名监事,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推荐1名监事,职工代表监事1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设监事会主席1名,由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委派的监事中选举产生。

2.治理机制:为维护公司利益,有效规避投资风险,我们与蒙能集团就合资协议及公司章程进行了多轮磋商,在股东的一票否决权方面积极争取权益最大化。公司章程中明确我方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改制、解散、清算、申请破产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制定或批准公司章程和章程修改方案,审议批准公司资产重组及预算外大额资产处置方案及主业以外的投资方案,审议批准公司对外担保、抵押及质押事项方案,享有一票否决权。

(三)合资协议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合资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经股东各方履行决策程序后生效。

五、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为坚决贯彻国家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沙漠、戈壁、荒漠建设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开发工作要求,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总体工作部署,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内蒙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新能源有限公司拟成立合资公司,合作开发乌兰布和沙漠东北部新能源基地。本次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发展建设公司新能源业务,该项投资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六、备查文件

1.2023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7日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电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3071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七次临时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七次临时监事会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3年10月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现有监事7名,共有7名监事参加会议并表决。监事会主席李铁证先生为会议召集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关于增补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关于增补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23072)。

表决结果:监事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一)2023年第七次临时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7日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电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3070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3年10月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公司现有董事10名,经半数以上董事推荐,董事、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党委书记王伟光先生为会议召集人。共有10名董事参加会议并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原董事长因工作调整原因,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长职务,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现选举王伟光先生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董事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二)审议《关于增补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关于增补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230072)。

该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王伟光、陈来红、徐薇、胡春艳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该项关联交易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确认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表决结果:与会的6名非关联董事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三)审议《关于与蒙能集团共同开发乌兰布和沙漠东北部新能源基地项目立项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与蒙能集团共同开发乌兰布和沙漠东北部新能源基地项目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23073)。

表决结果:董事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和《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董事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授权管理规定〉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授权管理规定》修订对照表和《董事会授权管理规定》。

表决结果:董事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六)审议《关于修订〈董事长专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董事长专题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和《董事长专题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董事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七)审议《关于修订〈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和《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董事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八)审议《关于召开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编号2023074)。

表决结果:董事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三、备查文件

(一)2023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二)《关于增补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关于与蒙能集团共同开发乌兰布和沙漠东北部新能源基地项目立项的公告》《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和《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授权管理规定》修订对照表和《董事会授权管理规定》《董事会董事长专题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和《董事长专题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和《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关于召开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特此公告。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7日

董事长简历

王伟光先生,1970年4月生,研究生学历,高级政工师。近五年曾任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综合管理部部长,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副市长,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代行总经理职责)、工会主席,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会主席,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代行总经理职责)、工会主席,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现任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国家电投电力协同产业创新中心主任。王伟光先生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除上述公司外)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除上述情形之外,王伟光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其本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经核查,王伟光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