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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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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易方达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变更为易方达
纳斯达克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降低费率并修订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2023-10-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的易方达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易方达纳斯达克100指数(QDII-LOF)”)于2017年6月23日成立。《易方达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约定:“若基金管理人注册并成立追踪标的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在不改变本基金投资目标的前提下,本基金可变更为该ETF的联接基金。该联接基金将其绝大部分基金财产投资于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表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该联接基金具体投资范围及比例等将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要求确定。以上变更需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修改基金合同,但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本公司旗下易方达纳斯达克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场内简称“纳指ETF易方达”,基金代码“159696”)已于2023年8月17日成立,并于2023年8月25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于2023年10月17日起,将易方达纳斯达克100指数(QDII-LOF)变更为易方达纳斯达克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以下简称“易方达纳斯达克100ETF联接(QDII-LOF)”),同时降低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并根据上述事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实际运作情况相应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相关条款。

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金名称变更

易方达纳斯达克100指数(QDII-LOF)变更为易方达纳斯达克100ETF联接(QDII-LOF)当日,基金份额简称调整如下:

1.原易方达纳斯达克100指数(QDII-LOF)A类人民币基金份额继续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场外简称“易方达纳斯达克100指数(QDII-LOF)A(人民币份额)”调整为“易方达纳斯达克100ETF联接(QDII-LOF)A(人民币份额)”,场内简称“纳斯达克100LOF”不变,基金代码“161130”不变。

2.原易方达纳斯达克100指数(QDII-LOF)A类美元现汇基金份额场外简称“易方达纳斯达克100指数(QDII-LOF)A(美元现汇份额)”调整为“易方达纳斯达克100ETF联接(QDII-LOF)A(美元现汇份额)”,基金代码“003722”不变。

3.原易方达纳斯达克100指数(QDII-LOF)C类人民币基金份额场外简称“易方达纳斯达克100指数(QDII-LOF)C(人民币份额)”调整为“易方达纳斯达克100ETF联接(QDII-LOF)C(人民币份额)”,基金代码“012870”不变。

4.原易方达纳斯达克100指数(QDII-LOF)C类美元现汇基金份额场外简称“易方达纳斯达克100指数(QDII-LOF)C(美元现汇份额)”调整为“易方达纳斯达克100ETF联接(QDII-LOF)C(美元现汇份额)”,基金代码“012871”不变。

前述调整不影响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二、降低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易方达纳斯达克100指数(QDII-LOF)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80%年费率计提”,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35%年费率计提”。经调整后,易方达纳斯达克100ETF联接(QDII-LOF)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前一日所持有目标ETF公允价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取0)的0.50%年费率计提”,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前一日所持有目标ETF公允价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取0)的0.10%的年费率计提”,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

三、修订后的《易方达纳斯达克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基金合同》和《易方达纳斯达克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托管协议》自2023年10月17日起生效。

四、重要提示

1.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系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变更为联接基金而作出,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同时降低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并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的实际运作对相关条款进行必要的调整和修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公司已就修订内容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2.本公司于公告当日(2023年10月10日)在网站(www.efunds.com.cn)上同时公布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以及相应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

3.变更生效后,A类人民币基金份额和A类美元现汇基金份额申购费率及赎回费率、C类人民币基金份额和C类美元现汇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保持不变,同时易方达纳斯达克100ETF联接(QDII-LOF)的日常赎回业务照常办理,继续暂停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4.变更生效后,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不列入基金费用。

5.变更生效后,易方达纳斯达克100ETF联接(QDII-LOF)仍将在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2023年非交易日(2023 年 11 月 23 日、12 月 25 日)暂停办理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详见本公司于2022年12月28日发布的《关于易方达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2023年境外主要投资市场节假日暂停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6.本公告仅对易方达纳斯达克100指数(QDII-LOF)变更为易方达纳斯达克100ETF联接(QDII-LOF)、降低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等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易方达纳斯达克100ETF联接(QDII-LOF)的详细情况,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efunds.com.cn)查阅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

7.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8.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附件:易方达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变更前后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对照表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10日

附件:易方达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变更前后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对照表

一、易方达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变更前后基金合同对照表

■■■

二、易方达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变更前后托管协议对照表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基金经理助理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公司聘任高梦文为易方达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中债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恒茂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恒智6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上述调整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10日

附简历:

高梦文女士,经济学学士,具有11年证券从业经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支持经理、基金经理助理。曾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交易员。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

部分深市ETF2023年10月9日

暂停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因香港极端天气原因,香港证券及衍生产品市场2023年10月9日临时暂停交易。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保障基金平稳运作,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深市ETF于2023年10月9日暂停申购、赎回业务。具体基金明细如下:

特别提示:

1. 2023年10月9日上述基金暂停申购、赎回期间,投资者仍可进行其二级市场交易。

2.若2023年10月10日香港证券及衍生产品市场恢复正常交易,上述基金将于同日起恢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届时本公司将不再另行公告。若2023年10月10日香港证券及衍生产品市场继续暂停交易,本公司将另行公告上述基金暂停申购、赎回事宜,敬请投资者留意。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efunds.com.cn)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 881 8088)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9日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ETF增加光大证券为一级交易商的公告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根据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签署的协议,自2023年10月10日起,本公司增加光大证券为旗下部分ETF的一级交易商(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以光大证券的规定为准。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光大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联系人:郁疆

联系电话:021-22169999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2.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10日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ETF增加平安证券为一级交易商的公告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根据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签署的协议,自2023年10月10日起,本公司增加平安证券为旗下部分ETF的一级交易商(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以平安证券的规定为准。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平安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22-2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联系人:周驰

联系电话:021-38643230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传真:021-58991896

网址:stock.pingan.com

2.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10日

易方达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机构客户大额

申购及大额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10月1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3年10月10日起暂停易方达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机构客户在全部销售机构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大额申购、大额转换转入业务,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在全部销售机构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下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的金额不超过250万元(含)。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的金额超过250万元(不含),则250万元确认申购成功,超过250万元(不含)金额的部分将确认失败;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多笔累计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金额超过250万元(不含)或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多笔累计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金额超过250万元(不含),则对该类基金份额的申请按照申请金额从大到小排序,基金管理人将逐笔累加至该类基金份额不超过250万元(含)限额的申请确认成功,该类基金份额其余申请金额确认失败。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 881 8088,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efunds.com.cn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10日

易方达中证港股通互联网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

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10月1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1)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易方达中证港股通互联网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或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若该交易日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不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转换或定期定额投资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或者定期定额投资。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转换或定期定额投资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或定期定额投资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或定期定额投资的价格。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对于每类基金份额,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或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网上直销系统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是人民币1,000元。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以上金额均含申购费)。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3.2.1前端收费

(1)对于A类基金份额,本基金对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以及依法登记、认定的慈善组织实施差别的优惠申购费率。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将其纳入实施差别优惠申购费率的投资群体范围。

上述投资群体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2)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3)在申购费按金额分档的情况下,如果投资者多次申购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适用单笔申购金额所对应的费率。

(4)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在投资者持有期间收取销售服务费。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0%。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调整后的申购费率或变更的收费方式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上述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或开展有差别的费率优惠活动。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关于参加销售机构各种渠道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说明: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非直销销售机构开展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情况请查阅本公司或非直销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2)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进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申购的优惠费率,详见本公司网站上的相关说明。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下转15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