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保兴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华泰保兴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1163号文予以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托管人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登记机构为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自2023年10月23日起至2023年11月3日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5、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以下合称“投资人”)。
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公开发售或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金融机构自营账户的具体范围以基金管理人认定为准。
6、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和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销售机构(以下或称“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本公告中如无特别说明,销售机构即指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具体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九、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项下“(三)销售机构”章节。
基金募集期内,基金份额通过各销售机构向投资人公开发售。除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得预留和提前发售基金份额。
7、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人民币100亿元(不包括募集期利息,下同)。若本基金募集过程中募集总规模达到或超过募集规模上限,基金提前结束募集,本公司于次日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累计有效认购申请金额(不包括募集期利息,下同)超过募集规模上限,本公司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
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100亿元-末日之前基金份额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总额)/末日基金份额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总额
末日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末日提交的基金份额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末日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单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末日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金额请以本基金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8、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首先开立基金账户。
9、认购限额:投资者单个基金账户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的,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元。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但不得低于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限额。
直销柜台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0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元;已在直销柜台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本基金直销机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认购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公募资产管理产品除外)。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单一投资者单日认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公募资产管理产品的具体范围以基金管理人认定为准。
若本基金单一投资者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10、销售机构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不可撤销。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本基金管理人将向投资人提供电子对账单,需要订阅或取消的客户可与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400-632-9090,免长途话费)联系。
11、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
12、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工作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人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13、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32-9090(免长途话费)咨询基金认购事宜。
1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可阅读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的《华泰保兴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及本公告。
15、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同时发布在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和本公司网站(www.ehuataifund.com)上的《华泰保兴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泰保兴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华泰保兴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华泰保兴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本公告。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6、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7、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因拆分、封转开、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以1元初始面值开展基金募集或因拆分、封转开、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1元初始面值或1元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样本券由在银行间市场上市的主体评级为AAA、发行期限1年及以下、上市时间7天及以上的同业存单组成。指数采用市值加权计算,以反映信用评级为AAA的同业存单的整体表现。
有关标的指数具体编制方案及成份券信息详见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站,网址:http://www.csindex.com.cn/。
本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和偏股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同时,本基金为指数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及备选成份券,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可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市场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因投资的债券发行主体信用状况恶化或交易对手违约产生的信用风险;投资本基金特有的其他风险等等。
本基金通过指数化投资,争取在扣除各项费用之前获得与标的指数相似的总回报,追求跟踪偏离度及跟踪误差的最小化。本基金跟踪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存在指数化投资风险、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标的指数成份券发行违约违规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标的指数计算出错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等潜在风险,具体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提示”部分。
本基金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但对每份基金份额均设置7天最短持有期。同时,本基金开始办理赎回业务前,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本基金开始办理赎回业务后,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至该日后的6天内(不含当日),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该日后的第6天起(如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投资者方可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在最短持有期限内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一般都针对特定机构投资人发行,且仅在特定机构投资人范围内流通转让,该品种的流动性较差,且抵押资产的流动性较差,持有资产支持证券可能存在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有关章节内容。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且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华泰保兴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但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7天的最短持有期。同时,本基金开始办理赎回业务前,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
本基金开始办理赎回业务后,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至该日后的6天内(不含当日),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该日后的第6天起(如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投资者方可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
4、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标的指数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
6、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指数化投资,争取在扣除各项费用之前获得与标的指数相似的总回报,追求跟踪偏离度及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7、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及其备选成份券。为了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还可以投资于非标的指数成份券和备选成份券的其他同业存单、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央行票据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包括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以及定期存款等)、现金等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股票等权益类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同业存单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及其备选成份券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变更上述投资品种的比例限制,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的投资比例会做相应调整,以变更后的比例为准。
8、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9、基金代码及基金简称
基金代码:018723
基金简称:华泰保兴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
10、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公开发售或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金融机构自营账户的具体范围以基金管理人认定为准。
11、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具体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网上直销平台、微信交易平台。
名称: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8号38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博成路1101号华泰金融大厦9层
邮政编码:200126
法定代表人:杨平
成立时间:2016年7月26日
联系人:王珊珊
电话:(021)80299058
传真:(021)60756969/(021)60756966
客户服务电话:400-632-9090(免长途话费),(021)80210198
网上直销平台(网址):www.ehuataifund.com
微信交易平台(微信公众号):htbxjj99
(2)其他销售机构
其他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九、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项下“(三)销售机构”章节。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12、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本基金募集期自2023年10月23日起至2023年11月3日止,期间面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同时发售(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本基金在募集期间达到基金合同的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募集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并在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若募集期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13、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及金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
14、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有效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截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其中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及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5、基金份额的认购价格、认购费率及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1)认购价格:本基金份额的认购价格为1.00元/份。
(2)认购费率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3)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且该认购申请被全额确认,假定认购期产生的利息为50.00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50.00)/1.00=100,050.00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50.00元,可得到100,050.00份基金份额。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次基金的募集,在募集期内通过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期发售。
2、基金份额的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3、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采用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金额。
4、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登记机构受理不得撤销。
5、投资者单个基金账户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的,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元。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但不得低于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限额。
直销柜台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0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元;已在直销柜台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本基金直销机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认购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公募资产管理产品除外)。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单一投资者单日认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公募资产管理产品的具体范围以基金管理人认定为准。
6、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人民币100亿元。基金募集期间,如本基金单一投资者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如果个人投资者首次认购金额在100,000元(含100,000元)以上,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认购。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募集期每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申请可赴直销网点或寄送、传真并提供下列资料:
1)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2)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4)同名的银行卡/存折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需要正反面签字,反面签名栏需有本人签字);
5)填妥的《账户业务申请表》、及《交易业务申请表》;
6)填妥的《传真交易协议书》(如需开通);
7)《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8)如非本人亲自办理,则还须提供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和本人的授权委托书;
9)直销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认购资金的划拨程序:
1)个人投资者开户后,在办理认购手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系统汇入本公司指定的下列银行账户,并确保交易日下午17:00之前到账:
户名: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446872269177
开户行:中国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4290003582
或者:
户名: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001164829013354757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工银大厦支行
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2290016484
或者:
户名: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216200100101469049
开户行: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大额支付系统行号:309290000107
或者:
户名: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755932538410207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
大额支付系统行号:308290003020
2)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华泰保兴直销系统开户时登记的姓名;
②投资者汇款时,应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在用途栏内注明“华泰保兴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
③为了确保投资者资金及时准确的入账,投资者应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汇款单据传真至华泰保兴直销中心。传真号码:(021)60756969/(021)60756966。
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微信交易平台开户和认购本基金的相关程序以《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网上交易服务协议》以及《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快捷付业务协议》为准。
(二)其他各销售机构
其他各销售机构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该机构相关规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中心
如果机构投资者认购金额在100,000元(含100,000元)以上,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募集期每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一般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申请时,应由指定经办人赴直销网点或寄送、传真并提供下列资料:
1)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2)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3)加盖机构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请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加盖机构公章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4)加盖机构公章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5)加盖机构公章的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6)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7)加盖机构公章的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8)加盖机构公章的基金业务印鉴卡一式两份(一份机构留存,一份本直销中心留存);
9)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需清楚显示开户银行、账户名、账号并加盖机构公章;并需提供有效的账户凭证,以证明所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与其开立该指定银行账户时登记的证件一致;
10)填妥的《账户业务申请表》及《交易业务申请表》并加盖机构公章;
11)填妥的《传真交易协议书》两份并加盖机构公章(如需开通);
12)《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金融机构免填);
13)《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金融机构免填);
14)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产品附表),如为产品开户才需提供;
15)直销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网点认购基金的投资者需指定一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其他年金账户、信托账户等特殊机构开户所需材料,具体请见《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业务规则》。
3、认购资金的划拨程序:
(1)机构投资者开户后,在办理认购手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系统汇入本公司指定的下列银行账户,并确保资金于交易日下午17:00之前已经划出:
户名: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446872269177
开户行:中国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4290003582
或者:
户名: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001164829013354757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工银大厦支行
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2290016484
或者:
户名: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216200100101469049
开户行: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大额支付系统行号:309290000107
或者:
户名: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755932538410207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
大额支付系统行号:308290003020
(2)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华泰保兴直销系统开户时登记的名称;
②投资者汇款时,应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在用途栏注明“华泰保兴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
③为了确保投资者资金及时准确的入账,投资者应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汇款单据传真至华泰保兴直销中心。传真号码:(021)60756969/(021)60756966。
(二)其他各销售机构
其他各销售机构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该机构相关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将折算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及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本基金登记机构在募集期结束后完成。
六、退款
1、个人及机构投资者认购失败(指投资人的认购申请未得到登记机构的确认)时,其认购资金将于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划出。
2、在募集期结束后,如果本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七、基金的验资与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满,达到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合同方可生效。
1、募集期届满后,根据登记机构确认的认购数据,基金管理人将本基金的有效认购资金和认购资金在募集期所产生利息扣除认购费用后一并划入本基金存款账户。由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本基金存款账户开户行出具基金存款证明后,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
2、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八、基金合同生效前的费用处理
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发生的与基金募集活动有关的费用,包括信息披露费、律师费、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九、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8号38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博成路1101号华泰金融大厦9层
邮政编码:200126
法定代表人:杨平
成立时间:2016年7月26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309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肆仟万元整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人:王珊珊
电话:(021)80299000
传真:(021)60756968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成立日期:1987年12月22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9,405,918,198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1037号
联系人:黄然然
联系电话:(0755)25879876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具体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网上直销平台、微信交易平台。
名称: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8号38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博成路1101号华泰金融大厦9层
邮政编码:200126
法定代表人:杨平
成立时间:2016年7月26日
联系人:王珊珊
电话:(021)80299058
传真:(021)60756969/(021)60756966
客户服务电话:400-632-9090(免长途话费),(021)80210198
网上直销平台(网址):www.ehuataifund.com
微信交易平台(微信公众号):htbxjj99
2、其他销售机构
(1)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客服电话:95511
网站:https://bank.pingan.com/
(2)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98号兴业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98号兴业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客服电话:95561
网站:https://www.cib.com.cn/
(3)名称: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延政中路9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延政中路9号
法定代表人:陆向阳
客服电话:0519-80585939
网站:http://www.jnbank.com.cn/
(4)名称: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1层1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度小满金融总部)1层
法定代表人:盛超
客服电话:95055-4
网站:www.duxiaomanfund.com
(5)名称: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6号楼15层15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融新科技中心C座17层
法定代表人:李楠
客服电话:400-159-9288
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6)名称: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戴彦
客服电话:95357
网址:www.18.cn
(7)名称: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9号高地中心1101室
办公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花照壁西顺街399号1栋1单元龙湖西宸天街B座12层
法定代表人:杨远芬
客服电话:400-080-3388
网站:https://www.puyifund.com
(8)名称: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兰路277号1号楼1203、120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兰路277号1号楼1203、1204室
法定代表人:黄欣
客服电话:400-676-7523
网址:https://www.zzwealth.cn
(9)名称: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6号(写字楼)1号楼4层1-7-2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A座
法定代表人:邹保威
客服电话:400-098-8511(个人业务)、400-088-8816(企业业务)
网址:https://kenterui.jd.com
(10)名称: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569号蚂蚁A空间9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珺
客服电话:95188-8
公司网址:http://www.fund123.cn
(11)名称: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钱燕飞
客服电话:95177
网站:www.snjijin.com
(12)名称: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6层(集中登记地)
办公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申滨南路1226号诺亚财富中心
法定代表人:吴卫国
客服电话:400-821-5399
网站:http://www.noah-fund.com
(13)名称: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陆家嘴金融服务广场二期11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服电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14)名称: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501号6211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500号华润时代广场商务楼10楼
法定代表人:陶怡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howbuy.com
网址:www.jiyufund.com.cn
(15)名称: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海基六路70弄1号208-3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098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53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客服电话:400-032-5885
网站:www.leadfund.com.cn
(16)名称: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兰溪路900弄15号52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北外滩临潼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客服电话:400-118-1188
网站:www.66liantai.com
(17)名称: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源深路1088号7层(实际楼层6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源深路1088号7层(实际楼层6层)
法定代表人:陈祎彬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址:https://lupro.lufunds.com
(18)名称:上海陆享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888号1幢1区14032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广场二座16层
法定代表人:粟旭
客服电话:400-168-1235
网站:www.luxxfund.com
(19)名称: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二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95021
网址:http://www.1234567.com.cn
(20)名称: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1500号8层M座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浦东新区浦明路1500号万得大厦11楼
法定代表人:简梦雯
客服电话:400-799-1888
网站:www.520fund.com.cn
(21)名称:上海中欧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479号1008-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栋嘉昱大厦6楼
法定代表人:许欣
客服电话:400-100-2666
网站:www.zocaifu.com
(22)名称: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层
法定代表人:王献军
客服电话:95523
网址:http://www.swhysc.com
(23)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层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客服电话: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24)名称: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四层12-13室
联系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四层12-13室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站:www.jjmmw.com
(25)名称: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33号腾讯滨海大厦15楼
法定代表人:谭广锋
客服电话:4000-890-555
网址:https://www.txfund.com
(26)名称: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银翔路799号506室-2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707号1105室
法定代表人:马永谙
客服电话:400-080-8208
网站:www.licaimofang.cn
(27)名称: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室
法定代表人:吴强
客服电话:952555
网址:https://www.5ifund.com
(28)名称: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00号2719室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688号保利国际广场北塔33楼、8楼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29)名称: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凤凰岛1号楼7层710号
办公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凤凰岛1号楼7层710号
法定代表人:张峰
客服电话:400-021-8850
网站:www.harvestwm.cn
(30)名称: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4层4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D座4层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服电话:400-055-5728
网址:www.hcfunds.com
(31)名称: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118号10层1206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118号京汇大厦1206
法定代表人:彭浩
客服电话:400-004-8821
网站:www.taixincf.com
(32)名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6号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6号
法定代表人:白涛
客服电话:95519
网站:www.e-chinalife.com
(33)名称: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光有财平台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街道景辉街33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李科
客服电话:95510
网站:fund.sinosig.com
(34)名称: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闸北区广中西路1207号30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116号大华银行大厦7楼
法定代表人:郑新林
客服电话:021-68889082
网站:http://www.pytz.cn
(35)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银平台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98号兴业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98号兴业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客服电话:40018-95561
网站:http://www.yypt.com/home/
(36)名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服电话:95574
网站:www.nbcb.com.cn
(37)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E通平台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53楼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客服电话:0755-82243265
网站:www.etbank.com.cn
(38)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赢通平台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客服电话:95555
网站:fi.cmbchina.com
(39)名称: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500号30层3001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服电话: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40)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客服电话:95310
网站:www.jjt.com.cn
(41)名称: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院6号楼7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经济日报社A座综合楼712室
法定代表人:梁蓉
客服电话:010-66154828
网站:www.5irich.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四)登记机构
名称: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8号38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博成路1101号华泰金融大厦9层
邮政编码:200126
法定代表人:杨平
联系人:陈集杰
电话:(021)80299000
传真:(021)60756960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66号富士康大厦12层
负责人:马靖云
电话:(021)58773177
传真:(021)58773268
联系人:徐莘
经办律师:梁丽金、徐莘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企业天地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潘晓怡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勇、潘晓怡
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