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3098 证券简称:森特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8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首次授予权益的登记日:2023年10月9日
●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数量:393.50万份
● 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数量:90.00万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定,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10月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7月3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8月1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截至2023年8月10日,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8月11日,公司披露了《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年8月1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2023年8月11日,公司披露了《森特股份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实际授予情况与拟授予情况不存在差异,具体授予情况如下:
1、首次授予日:2023年8月31日
2、首次实际授予数量:393.50万份
3、首次实际授予人数:147人
4、行权价格:18.16元/份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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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7、股票期权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等待期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在等待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届满之后,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进入可行权期。股票期权在满足相应行权条件后将按本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进行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行权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和比例的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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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在确定授予日之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有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全部放弃认购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涉及限制性股票合计26.00万股,因此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实际授予人数为8人,实际授予数量为90.00万股。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情况如下:
1、授予日:2023年8月31日
2、实际授予数量:90.00万股
3、实际授予人数:8人
4、授予价格:11.33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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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7、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3)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在下列期间内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授予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和比例的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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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相应限制性股票。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二、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容诚验字[2023]100Z0030号《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贵公司已收到翁家恩等8名自然人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900,000.00元,新增股本占新增注册资本的100.00%。翁家恩等8名自然人实际认缴出资额人民币10,197,000.00元,公司因此增加股本人民币900,0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9,297,000.00元。
三、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1、股票期权的登记情况
2023年10月9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手续,授予登记的股票期权共计数量 393.50万份。具体情况如下:
(1)期权名称:森特股份期权
(2)期权代码(分三期行权):1000000486、1000000487、1000000488
(3)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日期:2023年10月9日
2、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2023年10月9日,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手续,本激励计划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0.00万股。
四、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538,799,978增加至 539,699,978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发生变动。公司控股股东刘爱森先生在授予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35,226,381股,占授予登记前公司股本总额的25.10%,授予登记完成后,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5.06%。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五、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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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激励计划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本次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可行权/解除限售人数变动、行权/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解除限售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授予日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费用和资本公积。
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8月31日,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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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