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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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的实施公告

2023-10-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53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的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注销的回购股份数量为43,070,547股,占本次注销前公司股份总数的1.35%,本次注销后,公司总股本由3,188,722,696股减少至3,145,652,149股。

● 回购注销日:2023年10月11日

一、回购股份情况概述

(一)回购实施情况。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18日、2020年5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020年6月17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2020年8月13日,公司完成回购,实际回购公司股份 60,770,5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1%,回购均价4.30元/股,使用资金总额26,145.35 万元(含交易费用)。公司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均为自有资金,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二)回购减持情况。2023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持公司已回购股份的议案》,同意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已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发布减持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至2023年8月17日止,减持数量不超过已回购股份总数。2023年5月12日至2023年8月17日,公司累计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17,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6%,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截至本次股份注销前,公司剩余已回购未转让股份43,070,547股保存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二、回购股份注销履行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2023年08月25日和2023年09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43,070,547股股份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3,188,722,696股变更为3,145,652,149股,注册资本将由3,188,722,696元减少至3,145,652,149元。

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拟注销已回购股份的公告》(临2023-046)。

三、注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一)本次注销已回购股份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将回购专户中的43,070,547股股份予以注销,并相应变更股本、注册资本。

(二)本次注销的数量

本次拟注销股份43,070,547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于2023年9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通知债权人自2023年9月16日起45天内申报债权。目前债权人申报期限尚未届满,公司将在法定期限内继续接受债权人的申报,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名称: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证券账号:B883269806)。经公司申请,公司将于2023年10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销本次所回购的股份43,070,547股,并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等相关事宜。

四、注销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188,722,696股变更为3,145,652,149股。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的最终情况以本次注销回购股份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