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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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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2023-10-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47 证券简称:盐津铺子 公告编号:2023-084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拟回购数量不低于1,200,000股(含本数)且不超过1,400,000股(含本数),回购股份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0.61%(含)且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0.71%(含)。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5.00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数量上限测算,预计回购金额约为13,300.00万元,按回购数量下限测算,预计回购金额约为11,400.00万元;具体回购数量及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及回购资金总额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9月19日及2023年9月2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74)、《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7)、《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79)、《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0)、《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1)。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股份677,350股,占公司总股本196,060,485股的比例为0.3455%,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79.20元/股,最低价为76.38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53,066,935.92元(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的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3年9月19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3,837,051股的25%(即959,263股)。

3、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未达到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4、公司后续会根据上次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0月11日

证券代码:002847 证券简称:盐津铺子 公告编号:2023-085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3年10月10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0月10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0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至当日下午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长沙大道运达中央广场写字楼A座32楼,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总部行政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学武先生因公出差,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与会董事一致推举董事杨林广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计3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142,123,27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72.4895%。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计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127,559,415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65.0613%。

(三)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2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14,563,855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7.4282%。

(四)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2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15,518,277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7.915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954,42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86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4人,代表股份14,563,85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4282%。

(五)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141,306,717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55%;

反对816,553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45%;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4,701,724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381%;

反对816,553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619%;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141,306,717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55%;

反对816,553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45%;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4,701,724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381%;

反对816,553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619%;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同意141,306,717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55%;

反对816,553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45%;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4,701,724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381%;

反对816,553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619%;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暨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的议案》;

同意142,123,27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5,518,277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

根据公司2023年9月1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公司独立董事王红艳作为征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本次股东大会中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

股东征集投票权。截至征集结束时间(2023年9月28日17:30),无股东向征集人委托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委托独立董事投票的股东0 名,代表股份0 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周晓玲、黎雪琪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0月11日

证券代码:002847 证券简称:盐津铺子 公告编号:2023-086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员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 9月18日,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并于2023年9月19日首次公开披露。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业务办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经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3年3月17日至2023年9月18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和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激励计划公布前6个月(即2023年3月17日至2023年9月18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定,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2023年9月21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共有18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1、董事长/总经理张学武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兰波先生、董事/副总经理杨林广先生、副总经理黄敏胜先生、副总经理张磊先生、副总经理李汉明先生、激励对象周少华先生、激励对象王京华先生、激励对象秦小飞先生股份变动系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所致,不存在利用与本次股权激励有关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

2、董事/副总经理兰波先生、董事/副总经理杨林广先生、副总经理黄敏胜先生、副总经理张磊先生、副总经理李汉明先生、财务总监杨峰先生、证券事务代表吴瑜、激励对象周少华、激励对象王京华、激励对象申程、激励对象汤菊香存在新增股份的情形,新股增发股份变更系其认购公司2023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份所致,不存在利用与本次股权激励有关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

3、核查对象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基于个人对二级市场情况的独立判断、个人资金安排而自行作出的决策,其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披露前并不知悉相关信息,不存在利用与本次股权激励有关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

三、核查结论

综上,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前6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买卖的行为,符合《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构成内幕交易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