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0月10日(星期二)下午14:45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0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0月10日上午9:15至2023年10月10日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77号金融港A2座12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峻乔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数量477,032,06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9161%。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数量456,758,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7946%。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会议的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数量20,274,06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21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5人,代表股份20,275,76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216%。
2、公司董事和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拟任董事列席了会议。
3、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温莉莉律师、彭晨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1.00 关于增补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候选人:关晓东
总表决情况:同意477,032,06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275,7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为当选。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温莉莉、彭晨怀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以及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