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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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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2023-10-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501 证券简称:韦尔股份 公告编号:2023-100

转债代码:113616 转债简称:韦尔转债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授予日:2023年10月10日

● 股票期权授予数量:7,720,000份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3年10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以2023年10月10日为股票期权的授予日。

一、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23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公司自2023年9月16日起在公司内部网站对上述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进行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相关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监事会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23-095)。

3、2023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105)。

4、2023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联董事对上述议案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本次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股票期权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3年10月10日

2、授予数量:7,720,000份

3、授予人数:785人

4、行权价格:78.97元/份

5、股票来源:公司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或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6、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等待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分三次行权,对应的等待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授予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可行权日及行权安排

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通过后,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并满足约定条件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行权。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激励对象必须在各期期权行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达不到行权条件,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当期额度内期权由公司注销;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该行权期内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每个会计年度对公司经营业绩进行一次考核,根据上述经营业绩的完成程度核算公司层面行权比例。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

2023-2025年度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公司2020-2022年度经审计半导体设计业务收入分别为172.67亿元、203.80亿元、164.07亿元。

假设考核年度公司半导体设计业务实现收入A,考核目标实现情况与公司层面行权比例关系如下:

①若A<Am,则公司层面行权比例= 0;

②若Am≤A<An,则公司层面行权比例= A / An;

③若考核系数A≥An,则公司层面行权比例=100%。

(5)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在本激励计划执行期间,公司每年均依照《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进行年度绩效考核,并以达到年度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之一。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每年一次,并根据各项考核指标的达成情况确定激励对象绩效得分和绩效等级。当公司绩效考核达到行权条件时,激励对象只有在行权的上一年度条线层面及个人层面考核等级均在C级以上(含C级),才可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该行权期内所获授的全部/部分权益申请行权,否则,其相对应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绩效考核等级依据综合考核评分结果共分为A、B、C、D四个等级评分,每一级别对应的行权比例如下表所示: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个人行权比例×公司层面行权比例,并以去尾法取整数股确定。

经考核,激励对象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7、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本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A股均不得超过公司于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批准之日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A股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于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批准之日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

(3)上表中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系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后,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实施本计划时在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任职并且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4、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股票期权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吴晓东先生为公司董事;贾渊先生为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副总经理;王崧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冰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均不存在股票期权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票期权本次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Black-Scholes模型作为定价模型基础计算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公司于董事会当日运用该模型以2023年10月10日收盘价为计算基准,对本次授予的7,720,000份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测算。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权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行权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示。

公司已于2023年10月10日授予股票期权,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上述成本摊销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具体的会计处理方法及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权激励授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如下:本所律师认为,公司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已履行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合法、合规;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及《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合法、有效。

六、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相关事项专业意见如下: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1日

证券代码:603501 证券简称:韦尔股份 公告编号:2023-101

转债代码:113616 转债简称:韦尔转债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授予日:2023年10月10日

● 股票期权授予数量:12,280,000份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3年10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以2023年10月10日为股票期权的授予日。

一、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23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公司自2023年9月16日起在公司内部网站对上述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进行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相关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监事会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23-095)。

3、2023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105)。

4、2023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联董事对上述议案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本次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股票期权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3年10月10日

2、授予数量:12,280,000份

3、授予人数:2,126人

4、行权价格:78.97元/份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或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6、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等待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分三次行权,对应的等待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授予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可行权日及行权安排

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通过后,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并满足约定条件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行权。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激励对象必须在各期期权行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达不到行权条件,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当期额度内期权由公司注销;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该行权期内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每个会计年度对公司经营业绩进行一次考核,根据上述经营业绩的完成程度核算公司层面行权比例。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

2023-2025年度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公司2020-2022年度经审计半导体设计业务收入分别为172.67亿元、203.80亿元、164.07亿元。

假设考核年度公司半导体设计业务实现收入A,考核目标实现情况与公司层面行权比例关系如下:

①若A<Am,则公司层面行权比例= 0;

②若Am≤A<An,则公司层面行权比例= A / An;

③若考核系数A≥An,则公司层面行权比例=100%。

(5)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在本激励计划执行期间,公司每年均依照《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对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进行年度绩效考核,并以达到年度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之一。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每年一次,并根据各项考核指标的达成情况确定激励对象绩效得分和绩效等级。当公司绩效考核达到行权条件时,激励对象只有在行权的上一年度条线层面及个人层面考核等级均在C级以上(含C级),才可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该行权期内所获授的全部/部分权益申请行权,否则,其相对应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绩效考核等级依据综合考核评分结果共分为A、B、C、D四个等级评分,每一级别对应的行权比例如下表所示: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个人行权比例×公司层面行权比例,并以去尾法取整数股确定。

经考核,激励对象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7、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本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A股均不得超过公司于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批准之日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A股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于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批准之日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后,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实施本计划时在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任职并且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4、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股票期权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股票期权本次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Black-Scholes模型作为定价模型基础计算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公司于董事会当日运用该模型以2023年10月10日收盘价为计算基准,对本次授予的12,280,000份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测算。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权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行权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示。

公司已于2023年10月10日授予股票期权,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上述成本摊销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具体的会计处理方法及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权激励授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如下:本所律师认为,公司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已履行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合法、合规;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及《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合法、有效。

六、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相关事项专业意见如下: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1日

证券代码:603501 证券简称:韦尔股份 公告编号:2023-102

转债代码:113616 转债简称:韦尔转债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1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鉴于公司纪刚先生已辞去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担任的董事、审计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职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进行调整,调整后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名单如下:

1、战略发展委员会成员:董事虞仁荣先生、独立董事朱黎庭先生、独立董事吴行军先生,主任委员:董事虞仁荣先生;

2、审计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成员:独立董事胡仁昱先生、独立董事朱黎庭先生、独立董事吴行军先生,主任委员:独立董事胡仁昱先生;

3、提名委员会成员:独立董事吴行军先生、独立董事朱黎庭先生、董事仇欢萍女士,主任委员:独立董事吴行军先生;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朱黎庭先生、独立董事胡仁昱先生、独立董事吴行军先生,主任委员:独立董事朱黎庭先生。

特此公告。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1日

证券代码:603501 证券简称:韦尔股份 公告编号:2023-104

转债代码:113616 转债简称:韦尔转债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10月1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0月5日通过通讯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韩杰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1、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属于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授予激励对象范围。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

3、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2023年10月10日为股票期权授予日,授予785名激励对象772万份股票期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向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0)。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1、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属于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授予激励对象范围。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

3、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2023年10月10日为股票期权授予日,授予2,126名激励对象1,228万份股票期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向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1)。

特此公告。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11日

证券代码:603501 证券简称:韦尔股份 公告编号:2023-106

转债代码:113616 转债简称:韦尔转债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9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3年10月10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3日、2023年10月11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要求,现将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尚在组建之中,暂未开始购买公司股票。

公司将持续关注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1日

证券代码:603501 证券简称:韦尔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9

转债代码:113616 转债简称:韦尔转债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0月1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浦东新区上科路88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长虞仁荣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制定〈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制定〈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9.00 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5作为特别决议议案,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已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已对议案1-8回避了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巍、苏飞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1日

● 上网公告文件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3501 证券简称:韦尔股份 公告编号:2023-103

转债代码:113616 转债简称:韦尔转债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10月1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于2023年10月5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进行了通知。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虞仁荣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2023年10月10日为股票期权授予日,授予785名激励对象772万份股票期权。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吴晓东先生、贾渊先生回避了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向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0)。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2023年10月10日为股票期权授予日,授予2,126名激励对象1,228万份股票期权。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向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1)。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鉴于公司纪刚先生已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担任的董事、审计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职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进行相关调整。调整后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名单如下:

1、战略发展委员会成员:董事虞仁荣先生、独立董事朱黎庭先生、独立董事吴行军先生,主任委员:董事虞仁荣先生;

2、审计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成员:独立董事胡仁昱先生、独立董事朱黎庭先生、独立董事吴行军先生,主任委员:独立董事胡仁昱先生;

3、提名委员会成员:独立董事吴行军先生、独立董事朱黎庭先生、董事仇欢萍女士,主任委员:独立董事吴行军先生;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朱黎庭先生、独立董事胡仁昱先生、独立董事吴行军先生,主任委员:独立董事朱黎庭先生。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2)。

特此公告。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1日

证券代码:603501 证券简称:韦尔股份 公告编号:2023-105

转债代码:113616 转债简称:韦尔转债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规范性文件要求,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遵循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等规定,针对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

2023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3年9月16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即2023年3月15日至2023年9月15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即2023年3月15日至2023年9月15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结合本次激励计划的进程对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进行了核查。根据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自查期间,本次核查对象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意见

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公司相关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发布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信息泄露的情形。

综上,经公司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公司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1日

证券代码:603501 证券简称:韦尔股份 公告编号:2023-107

转债代码:113616 转债简称:韦尔转债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虞仁荣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58,472,25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30.28%;本次解除质押情况变动后,虞仁荣先生剩余累计质押股份为169,008,400股,占其持股比例的47.15%。

●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绍兴市韦豪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绍兴韦豪”)、虞小荣先生共计持有公司股份458,576,91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38.74%;本次解除质押情况变动后,虞仁荣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公司股份225,464,4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49.17%,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9.05%。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10日接到控股股东虞仁荣先生的通知,虞仁荣先生质押给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的20,000,000股、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2,300,000股已办理完成了解除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虞仁荣先生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尚无用于后续质押的计划。如有变动,虞仁荣先生将根据后续质押情况及时履行告知义务,公司将根据后续质押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虞仁荣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绍兴韦豪、虞小荣先生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的质押情况,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