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39 证券简称:长城证券 公告编号:2023-075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10日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书面通知送达各位董事。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期限。本次会议由副董事长周朝晖先生召集并主持,于2023年10月10日在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公司副董事长周朝晖先生,董事王军先生、段一萍女士、祝建鑫先生、王章为先生,独立董事吕益民先生、周凤翱先生现场出席本次会议;董事段心烨女士,独立董事马庆泉先生、戴德明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董事伍东向先生因工作原因委托副董事长周朝晖先生代为参会并行使表决权。公司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王军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换届之日止。王军先生任职董事长后,按照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担任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公司将按照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相关要求,尽快完成法定代表人的商事登记变更事宜。王军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张巍先生正式离任,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等相关职务。
特此公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1日
附件:
王军先生简历
王军先生,1977年9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会计师,本科,中共党员。1999年7月至2018年9月,历任中国华能集团公司财务部专责、主管、副处长、处长、副主任(其间:2009年7月至2010年10月,挂职华能上海石洞口二厂厂长助理);2018年11月至今,任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19年3月至2023年8月,任公司党委委员;2023年8月至今,任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党委委员;2023年8月至今,任公司党委书记。
截至本公告日,王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除在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上述职务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939 证券简称:长城证券 公告编号:2023-074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0月10日14:5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0月1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0月1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0月1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公司18楼1号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周朝晖先生(董事长张巍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3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2,787,397,588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0903%。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2,264,964,175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1409%。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0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522,433,413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494%。
3.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0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23,959,016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39%。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出席或列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董事候选人、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
同意2,787,219,27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6%;反对173,51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2%;弃权4,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选举王军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换届之日止。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中无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2,786,493,54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6%;反对772,43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7%;弃权131,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
四、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
同意23,780,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57%;反对173,51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42%;弃权4,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0%。
2.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23,054,97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267%;反对772,43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240%;弃权131,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93%。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李霞、李小康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