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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五矿金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承诺公告

2023-10-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ST东洋 公告编号:2023-111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五矿金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承诺公告

五矿金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截止本公告日,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处于预重整程序,债权人已向法院提交了重整申请,公司参加了重整听证会,对重整申请无异议,但该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不确定性,重整是否成功也存在不确定性。

2.五矿金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金通”)有意向在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且完成自身内部投资决策审批程序的前提下,设立专项基金作为重整投资人之一参与公司重整投资。目前尚未收到五矿金通是否完成相关要求及内部审批的通知,五矿金通设立的专项基金能否成为最终的重整投资人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于2023年2月17日披露了与五矿金通共同签署的《重整投资意向协议》,公司近日收到五矿金通出具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机构有意向在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且完成自身内部投资决策审批程序的前提下,设立专项基金作为重整投资人之一参与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086,股票简称:*ST东洋,下称“东方海洋”)重整投资,现对贵司作出如下说明及承诺:

东方海洋于2022年9月2日正式进入预重整程序,通过多方的共同努力,公司预重整工作稳步推进,预重整二债会及出资人组会议均已通过。

根据重整方案,关于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海洋集团”)对东方海洋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的解决方案如下:

(1)首先,东方海洋部分债权人与东方海洋等签订《债务重组与化解协议》(下称“协议”),约定《协议》所对应的东方海洋部分债权相应抵偿海洋集团对东方海洋同等金额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2)其次,剩余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缺口及自2023年3月31日至实际清偿之日因利息等导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增长的数额若无法以上述债务抵偿方式解决的,则由重整投资人现金补足。

根据重整方案,关于东方海洋因违规为海洋集团等关联方及其他方提供担保而产生的违规担保债权及违规担保类预计债权,将按照普通债权的清偿方案进行清偿,现金清偿部分及以股抵债的股票由重整投资人无偿赠与,股票抵债价格为12元每股,不占用东方海洋偿债资源。

在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定批准东方海洋重整计划且本机构拟设立的专项基金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前提下,本机构拟设立的专项基金将在东方海洋重整计划被批准后十个工作日内按上述重整方案执行,并确保在东方海洋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前完成履行。

公司董事会将对上述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持续进行监督并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五矿金通承诺函》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ST东洋 公告编号:2023-112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前海国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承诺公告

深圳前海国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截止本公告日,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处于预重整程序,债权人已向法院提交了重整申请,公司参加了重整听证会,对重整申请无异议,但该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不确定性,重整是否成功也存在不确定性。

2.深圳前海国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基金”)有意向在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且完成自身内部投资决策审批程序的前提下,设立专项基金作为重整投资人之一参与公司重整投资。目前尚未收到国元基金是否完成相关要求及内部审批的通知,国元基金设立的专项基金能否成为最终的重整投资人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于2023年6月22日披露了与国元基金共同签署的《关于参与东方海洋重整投资之投资意向协议》,公司近日收到国元基金出具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机构有意向在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且完成自身内部投资决策审批程序的前提下,设立专项基金作为重整投资人之一参与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086,股票简称:*ST东洋,下称“东方海洋”)重整投资,现对贵司作出如下说明及承诺:

东方海洋于2022年9月2日正式进入预重整程序,通过多方的共同努力,公司预重整工作稳步推进,预重整二债会及出资人组会议均已通过。

根据重整方案,关于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海洋集团”)对东方海洋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的解决方案如下:

(1)首先,东方海洋部分债权人与东方海洋等签订《债务重组与化解协议》(下称“协议”),约定《协议》所对应的东方海洋部分债权相应抵偿海洋集团对东方海洋同等金额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2)其次,剩余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缺口及自2023年3月31日至实际清偿之日因利息等导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增长的数额若无法以上述债务抵偿方式解决的,则由重整投资人现金补足。

根据重整方案,关于东方海洋因违规为海洋集团等关联方及其他方提供担保而产生的违规担保债权及违规担保类预计债权,将按照普通债权的清偿方案进行清偿,现金清偿部分及以股抵债的股票由重整投资人无偿赠与,股票抵债价格为12元每股,不占用东方海洋偿债资源。

在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定批准东方海洋重整计划且本机构拟设立的专项基金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前提下,本机构拟设立的专项基金将在东方海洋重整计划被批准后十个工作日内按上述重整方案执行,并确保在东方海洋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前完成履行。

公司董事会将对上述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持续进行监督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国元基金承诺函》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ST东洋 公告编号:2023-113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烟台市正大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承诺公告

烟台市正大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截止本公告日,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处于预重整程序,债权人已向法院提交了重整申请,公司参加了重整听证会,对重整申请无异议,但该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不确定性,重整是否成功也存在不确定性。

2.烟台市正大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大城投”)拟作为重整投资人之一参与公司重整投资。正大城投能否成为最终的重整投资人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于2023年4月4日披露了与正大城投共同签署的《关于参与东方海洋重整投资之投资意向协议》,公司近日收到正大城投出具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机构拟作为重整投资人之一参与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086,股票简称:*ST东洋,下称“东方海洋”)重整投资,现对贵司作出如下说明及承诺:

东方海洋于2022年9月2日正式进入预重整程序,通过多方的共同努力,公司预重整工作稳步推进,预重整二债会及出资人组会议均已通过。

根据重整方案,关于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海洋集团”)对东方海洋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的解决方案如下:

(1)首先,东方海洋部分债权人与海洋集团等签订《债务重组与化解协议》(下称“协议”),约定《协议》所对应的东方海洋部分债权相应抵偿海洋集团对东方海洋同等金额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2)其次,剩余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缺口及自2023年3月31日至实际清偿之日因利息等导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增长的数额若无法以上述债务抵偿方式解决的,则由重整投资人现金补足。

根据重整方案,关于东方海洋因违规为海洋集团等关联方及其他方提供担保而产生的违规担保债权及违规担保类预计债权,将按照普通债权的清偿方案进行清偿,现金清偿部分及以股抵债的股票由重整投资人无偿赠与,股票抵债价格为12元每股,不占用东方海洋偿债资源。

在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定批准东方海洋重整计划且本机构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前提下,本机构将在东方海洋重整计划被批准后十个工作日内按上述重整方案执行,并确保在东方海洋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前完成履行。

公司董事会将对上述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持续进行监督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正大城投承诺函》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ST 东洋 公告编号:2023-114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烟台恒尔投资有限公司等各方

签订《债务重组与化解协议之补充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止本公告日,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处于预重整程序,债权人已向法院提交了重整申请,公司参加了重整听证会,对重整申请无异议,但该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不确定性,重整是否成功也存在不确定性。

2.2023年2月8日披露了《关于签订〈债务重组与化解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经各方协商,一致同意就《债务重组与化解协议》相关条款进行变更,并达成补充协议。

3.本次签订的《债务重组与化解协议之补充协议》仅为协议内容变更,未新增交易金额,无需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一、《债务重组与化解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甲方:五矿金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学飞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1BN3MXH

乙方:烟台恒尔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成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02349176498F

丙方: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车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734690418Q

丁方: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车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13705802409J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经各方协商,一致同意就各方签署的《债务重组与化解协议》(以下简称“《债务重组协议》”)相关条款进行变更,并达成补充协议如下:

一、《债务重组协议》第二、四、十三条进行变更,变更情况详见下表:

二、删除《债务重组协议》第一条:“各方一致同意,乙方对丙方享有的破产债权按经甲方认可、并经人民法院批准的丙方重整计划(下称“丙方重整计划”)中的普通债权现金清偿部分(不含股票清偿部分)进行受偿。”

三、删除《债务重组协议》第三条:“甲方作为丙方重整牵头方和主导方,承诺在丙方重整阶段安排一定数量的丙方股份给予乙方,作为乙方部分破产债权按本协议第二条进行代为偿付的对价,乙方可获得股份数量是乙方对丙方享有的破产债权按丙方重整计划中的普通债权股票清偿部分计算可获分配的股份数量的1.1倍。”

四、本补充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债务重组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债务重组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补充协议明确变更的条款外,《债务重组协议》其余条款应完全继续有效。本补充协议与《债务重组协议》有相互冲突时,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五、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适用于法人)、本人签名(适用于自然人)之日起生效。

六、本协议壹式捌份,各方各执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备查文件

《债务重组与化解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ST 东洋 公告编号:2023-115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山东同济律师事务所等各方

签订《债务重组与化解协议之补充

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止本公告日,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处于预重整程序,债权人已向法院提交了重整申请,公司参加了重整听证会,对重整申请无异议,但该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不确定性,重整是否成功也存在不确定性。

2.2022年12月27日披露了《关于签订〈债务重组与化解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3)。经各方协商,一致同意就《债务重组与化解协议》相关条款进行变更,并达成补充协议。

3.本次签订的《债务重组与化解协议之补充协议》仅为协议内容变更,未新增交易金额,无需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一、《债务重组与化解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甲方:五矿金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学飞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1BN3MXH

乙方:山东同济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娄华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3700004937594604

丙方: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车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734690418Q

丁方: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车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13705802409J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经各方协商,一致同意就各方签署的《债务重组与化解协议》(以下简称“《债务重组协议》”)相关条款进行变更,并达成补充协议如下:

一、《债务重组协议》第二、十一条进行变更,变更情况详见下表:

二、删除《债务重组协议》第一条:“各方一致同意,乙方对丙方享有的破产债权按经甲方认可、并经人民法院批准的丙方重整计划(下称“丙方重整计划”)中的普通债权现金清偿部分(不含股票清偿部分)进行受偿,如乙方所获清偿的现金低于人民币200万元,差额部分由丁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在重整计划获得人民法院批准之日起30日内以现金向乙方补足;如乙方所获清偿的现金高于人民币200万元,高出部分归乙方所有。”

三、本补充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债务重组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债务重组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补充协议明确变更的条款外,《债务重组协议》其余条款应完全继续有效。本补充协议与《债务重组协议》有相互冲突时,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四、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五、本协议壹式捌份,各方各执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备查文件

《债务重组与化解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ST 东洋 公告编号:2023-116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张智敏等各方签订《债务重组与

化解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止本公告日,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处于预重整程序,债权人已向法院提交了重整申请,公司参加了重整听证会,对重整申请无异议,但该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不确定性,重整是否成功也存在不确定性。

2.2023年8月8日披露了《关于与张智敏等各方签订〈债务重组与化解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1)。经各方协商,一致同意就《债务重组与化解协议》相关条款进行变更,并达成补充协议。

3.本次签订的《债务重组与化解协议之补充协议》仅为协议内容变更,未新增交易金额,无需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一、《债务重组与化解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甲方:五矿金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学飞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1BN3MXH

乙方:张智敏

公民身份号码:6401021962********

住址:银川市金凤区庆丰街********

丙方: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车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13705802409J

丁方: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车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734690418Q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经各方协商,一致同意就各方签署的《债务重组与化解协议》(以下简称“《债务重组协议》”〉相关条款进行变更,并达成补充协议如下:

一、《债务重组协议》第二、四、十二条进行变更,变更情况详见下表:

二、删除《债务重组协议》第一条:“各方一致同意,乙方对丁方享有的破产债权按经甲方认可、并经人民法院批准的丁方重整计划(下称“丁方重整计划”)中的普通债权现金清偿部分(不含股票清偿部分)进行受偿。”

三、删除《债务重组协议》第三条:“甲方作为丁方重整牵头方和主导方,承诺在丁方重整阶段安排一定数量的丁方股份给予乙方,作为乙方部分破产债权按本协议第二条进行代为偿付的对价,乙方可获得股份数量是乙方对丁方享有的破产债权按丁方重整计划中的普通债权股票清偿部分计算可获分配的股份数量的1.1倍。”

四、本补充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债务重组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债务重组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补充协议明确变更的条款外,《债务重组协议》其余条款应完全继续有效。本补充协议与《债务重组协议》有相互冲突时,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五、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适用于法人)、本人签名(适用于自然人)之日起生效。

六、本协议壹式捌份,各方各执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备查文件

《债务重组与化解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ST 东洋 公告编号:2023-117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

各方签订《债务重组与化解协议之

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止本公告日,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处于预重整程序,债权人已向法院提交了重整申请,公司参加了重整听证会,对重整申请无异议,但该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不确定性,重整是否成功也存在不确定性。

2.2023年8月8日披露了《关于与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各方签订〈债务重组与化解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3)。经各方协商,一致同意就《债务重组与化解协议》相关条款进行变更,并达成补充协议。

3.本次签订的《债务重组与化解协议之补充协议》仅为协议内容变更,未新增交易金额,无需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一、《债务重组与化解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甲方:五矿金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学飞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1BN3MXH

乙方: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吕向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231224546A

丙方: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车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13705802409J

丁方: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车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734690418Q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经各方协商,一致同意就各方签署的《债务重组与化解协议》(以下简称“《债务重组协议》”)相关条款进行变更,并达成补充协议如下:

一、《债务重组协议》第二、四、十三条进行变更,变更情况详见下表:

二、删除《债务重组协议》第一条:“各方一致同意,乙方对丁方享有的破产债权按经甲方认可、并经人民法院批准的丁方重整计划(下称“丁方重整计划”)中的普通债权现金清偿部分(不含股票清偿部分)进行受偿。”

三、删除《债务重组协议》第三条:“甲方作为丁方重整牵头方和主导方,承诺在丁方重整阶段安排一定数量的丁方股份给予乙方,作为乙方部分破产债权按本协议第二条进行代为偿付的对价,乙方可获得股份数量是乙方对丁方享有的破产债权按丁方重整计划中的普通债权股票清偿部分计算可获分配的股份数量的1.1倍。”

四、本补充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债务重组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债务重组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补充协议明确变更的条款外,《债务重组协议》其余条款应完全继续有效。本补充协议与《债务重组协议》有相互冲突时,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五、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适用于法人)、本人签名(适用于自然人)之日起生效。

六、本协议壹式捌份,各方各执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备查文件

《债务重组与化解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ST 东洋 公告编号:2023-118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烟台云腾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等各方签订《债务重组与化解协议之

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止本公告日,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处于预重整程序,债权人已向法院提交了重整申请,公司参加了重整听证会,对重整申请无异议,但该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不确定性,重整是否成功也存在不确定性。

2.2023年8月8日披露了《关于与烟台云腾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等各方签订〈债务重组与化解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2)。经各方协商,一致同意就《债务重组与化解协议》相关条款进行变更,并达成补充协议。

3.本次签订的《债务重组与化解协议之补充协议》仅为协议内容变更,未新增交易金额,无需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一、《债务重组与化解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甲方:五矿金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学飞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1BN3MXH

乙方:烟台云腾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晓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13MA3CJUZE6X

丙方: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车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13705802409J

丁方: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车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734690418Q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经各方协商,一致同意就各方签署的《债务重组与化解协议》(以下简称“《债务重组协议》”)相关条款进行变更,并达成补充协议如下:

一、《债务重组协议》第二、四、十二条进行变更,变更情况详见下表:

二、删除《债务重组协议》第一条:“各方一致同意,乙方对丁方享有的破产债权按经甲方认可、并经人民法院批准的丁方重整计划(下称“丁方重整计划”)中的普通债权现金清偿部分(不含股票清偿部分)进行受偿。”

三、删除《债务重组协议》第三条:“甲方作为丁方重整牵头方和主导方,承诺在丁方重整阶段安排一定数量的丁方股份给予乙方,作为乙方部分破产债权按本协议第二条进行代为偿付的对价,乙方可获得股份数量是乙方对丁方享有的破产债权按丁方重整计划中的普通债权股票清偿部分计算可获分配的股份数量的1.1倍。”

四、本补充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债务重组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债务重组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补充协议明确变更的条款外,《债务重组协议》其余条款应完全继续有效。本补充协议与《债务重组协议》有相互冲突时,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五、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适用于法人)、本人签名(适用于自然人)之日起生效。

六、本协议壹式捌份,各方各执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备查文件

《债务重组与化解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