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孙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58 证券简称:华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2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孙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3年10月11日,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孙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 被担保人江苏恒义轻合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义轻合金”)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恒义的控股子公司,江苏恒义持有恒义轻合金70%的股权,公司持有江苏恒义45.8%的股权,恒义轻合金为公司间接持股的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孙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8,000万元,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6,000万元(含本次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有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现将详情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恒义轻合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义轻合金”)为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达科技”)的控股子公司江苏恒义工业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恒义”)的控股子公司,江苏恒义持有恒义轻合金70%的股权。恒义轻合金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孙公司。
2023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孙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为解决恒义轻合金对电池箱托盘建设项目的资金需求,公司同意为恒义轻合金在兴业银行溧阳支行申请的人民币28,000万元授信提供担保。内容详见2023年3月23日披露的《关于为孙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恒义轻合金为降低财务费用,根据不同银行贷款利率差异,决定撤销其在兴业银行溧阳支行申请的28,000万元授信额度并归还已借贷资金,公司为此承担的28,000万元担保同时解除。为了解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拟重新在交通银行溧阳支行申请授信额度28,000万元,贷款期限5年,并请求公司提供担保。担保起止时间以公司、恒义轻合金与银行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具体情况如下: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81MA260HE1X3
2. 成立时间:2021年5月
3. 注册地点:溧阳市昆仑街道泓口路218号B幢3660室
4. 法定代表人:陈竞宏
5.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6.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制品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金属材料制造;模具制造;模具销售;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金属切削加工服务;金属加工机械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国内贸易代理;销售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 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恒义轻合金股东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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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达科技持有江苏恒义45.8%的股权,江苏恒义持有恒义轻合金70%的股权,公司间接持有恒义轻合金32.06%的股权。
8.是否是失信被执行人:否
9.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状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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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的具体金额、担保起止时间以公司、恒义轻合金与银行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将根据被担保方资金实际使用需求,在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手续,同时签署有关担保合同等各项法律文件。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根据公司整体发展规划,围绕汽车轻量化发展方向,进一步推进公司在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布局,加快新能源电池箱托盘产能建设,提升产品工艺水平,满足市场需求,巩固市场地位。
(二)恒义轻合金资信状况良好,经营活动正常,其主要业务呈快速增长态势。截至2023年6月30日,恒义轻合金资产负债率为74.14%,系其在兴业银行溧阳支行贷款所致。恒义轻合金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担保、重大诉讼与仲裁事项。
本次在交通银行溧阳支行申请贷款授信28,000亿元主要是为了置换恒义轻合金在兴业银行溧阳支行已经办理的贷款授信28,000亿元,以达到降低财务费用之目的(贷款年利率由3.9%降至3%),授信期内每年可节约财务费用250万元左右,有利于恒义轻合金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
五、反担保事项说明
为了保证担保行为的公平、对等,恒义轻合金及其股东江苏恒义及新申铝业分别召开股东会,做出决议明确:
1.恒义轻合金股东会:
(1)本担保事项无论何方股东(间接股东)向银行做出担保承诺,恒义轻合金全体股东均按出资比例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2)恒义轻合金全体股东以其持有的恒义轻合金的股权向华达科技提供股权质押反担保,反担保期限与华达科技为此事项提供担保期限相同;
(3)恒义轻合金以其全部资产向华达科技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期限与华达科技为此事项提供担保期限相同。
2.江苏恒义股东会:
(1)本担保事项无论何方股东(间接股东)向银行做出担保承诺,江苏恒义全体股东均按出资比例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2)江苏恒义除华达科技以外的其他股东以其持有的江苏恒义的股权向华达科技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期限与华达科技为此事项提供担保期限相同;
(3)江苏恒义以其全部资产向华达科技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期限与华达科技为此事项提供担保期限相同。
3.新申铝业股东会:
(1)本担保事项无论恒义轻合金何方股东(间接股东)向银行做出担保承诺,新申铝业全体股东均按出资比例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2)新申铝业全体股东以其持有的新申铝业的股权向华达科技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期限与华达科技为此事项提供担保期限相同;
(3)新申铝业以其全部资产向华达科技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期限与华达科技为此事项提供担保期限相同。
综上所述,恒义轻合金具备债务偿还能力,公司本次为其提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议案审议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03,500万元(本次会议之前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余额为67,500万元,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本项议案担保额为28,000万元,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另一项为控股子公司担保议案担保额为8,000万),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316,152.17万元)的32.74 %。
此次恒义轻合金在交通银行申请28,000万元贷款授信用于置换其在兴业银行办理的贷款授信,江苏恒义在工商银行申请8,000万元授信用于即将到期的银行贷款续贷。待授信置换完毕及到期贷款归还完毕,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将由103,500万元降为67,500万元。
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提供的担保,担保事项没有发生逾期的情形。
由于恒义轻合金资产负债率超过70%,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2日
证券代码:603358 证券简称:华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1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3年10月11日,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 被担保人江苏恒义工业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恒义”)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江苏恒义45.8%的股权。
● 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7,500万元(含本次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有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现将详情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恒义工业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恒义”)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45.8%的股权。
江苏恒义为满足生产经营活动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拟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人民币8,000万元办理续贷业务,用于流动资金借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各项业务保函等业务,贷款期限一年,并请求公司提供担保。担保起止时间以公司、江苏恒义与银行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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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82739427475N
2. 成立时间:2002年7月
3. 注册地点:靖江市开发区中洲路 6 号
4. 法定代表人:陈竞宏
5. 注册资本:16,990.9059万元
6.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业工程设计服务;科普宣传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机电耦合系统研发;机械设备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汽车零部件研发;金属制品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金属切削加工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 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江苏恒义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45.80%的股权。股东情况如下:
■
8. 是否是失信被执行人:否
9.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状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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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的具体金额、担保起止时间以公司、江苏恒义与银行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将根据被担保方资金实际使用需求,在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手续,同时签署有关担保合同等各项法律文件。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根据公司整体发展规划,围绕汽车轻量化发展方向,进一步推进公司在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布局,加快新能源电池箱托盘产能建设,提升产品工艺水平,满足市场需求,巩固市场地位。
(二)江苏恒义资信状况良好,经营活动正常,其主要业务呈快速增长态势。截至2023年6月30日,江苏恒义资产负债率为66.74%。江苏恒义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担保、重大诉讼与仲裁事项。
本次申请银行授信主要是为即将到期的银行贷款办理续贷,以满足其生产经营活动对流动资金的持续需求,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
五、反担保事项说明
为了保证担保行为的公平、对等,江苏恒义召开股东会会议做出决议明确:
1.本担保事项无论江苏恒义何方股东向银行做出担保承诺,其他股东均按出资比例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2.江苏恒义以其全部资产向华达科技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期限与华达科技提供担保期限相同。
综上所述,江苏恒义具备债务偿还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议案审议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03,500万元(本次会议之前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余额为67,500万元,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本项议案担保额为8,000万,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另一项为孙公司担保议案担保额为28,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316,152.17万元)的32.74 %。
此次江苏恒义在工商银行申请8,000万元授信用于即将到期的银行贷款续贷,恒义轻合金在交通银行申请28,000万元贷款授信用于置换其在兴业银行办理的贷款授信。待到期贷款归还完毕及授信置换完毕,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将由103,500万元降为67,500万元。
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提供的担保,担保事项没有发生逾期的情形。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此项对外担保事项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情形,因此,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2日
证券代码:603358 证券简称:华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0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10月11日在江苏省靖江市江平路东68号公司办公楼7楼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5日以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由董事长陈竞宏先生主持,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方式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为孙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2日
证券代码:603358 证券简称:华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3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0月2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10月27日 星期五上午9点30 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靖江市江平路东68号华达科技大厦办公楼702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0月27日
至2023年10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 2023
年10月12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道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
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
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
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
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委托人身份
证件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
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
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
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二)参会登记时间:2023年10月26日上午 9:30-11:30 下午:13:00-16:00
(三)登记地点:江苏省靖江市江平路东68号公司办公楼511证券部
(四)异地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
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减少会前登记时间,请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股
东及股东代表提前登记确认。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地址:江苏省靖江市江平东68号
联系电话:0523-89111928
联系传真:0523-84593610
电子邮箱:hdzq@hdqckj.com
联系人:证券部工作人员
(二)现场参会注意事项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0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