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诉事项进展的公告

2023-10-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89 股票简称: ST信通 公告编号:临2023-075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诉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风险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判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市公司为上诉人(一审被告)

● 涉案金额:借款本金4亿元及利息、罚息、复利、律师代理费。亿阳信通对交银信托享有的本判决第二项确定的破产债权扣减交银信托根据亿阳集团《变更后重整计划草案(万怡投资)》获得的货币和债转股股权的实际价值后仍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后续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损益的影响将视亿阳集团债务清偿结果及阜新银行开具的保函履约情况而定,目前公司尚无法判断其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诉讼情况概述: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亿阳信通”)因与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银信托”)、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阳集团”)、邓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以下简称“本案”),不服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浙江省高院”)(2020)浙民初37号民事判决,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院”)提起上诉。

以上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8月16日、2020年1月11日和2020年10月10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亿阳信通关于涉诉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63、临2020-013和临2020-168)。

二、诉讼的主要内容:

公司向最高院提起上诉,请求:

1、撤销一审判决第三项中有关亿阳信通民事责任的部分,改判驳回交银信托对于亿阳信通的诉讼请求,即亿阳信通对一审判决第一项债务以及一审判决第三项的罚息和复利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本案一、二审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交银信托负担。

三、二审判决的主要结论:

本案已最终审结。日前,公司收到最高院(2021)最高法民终96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判决结论如下:

1、撤销浙江省高院(2020)浙民初37号民事判决;

2、确认交银信托对亿阳集团享有下列债权:1.借款本金4亿元;2.利息1,075万元;3.罚息6,362.5万元;4.复利1,798,567.71元;5.律师代理费50万元(自亿阳集团《变更后重整计划草案(万怡投资)》执行完毕时起,亿阳集团对上述破产债务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3、亿阳信通对交银信托享有的本判决第二项确定的破产债权扣减交银信托根据亿阳集团《变更后重整计划草案(万怡投资)》获得的货币和债转股股权的实质价值(2020年9月7日清偿10万元利息;债转股股权实际价值的计算方法:交银信托依据本判决第二项确定的破产债权,依据《变更后重整计划草案(万怡投资)》确定的债转股股权数额占亿阳集团2020年12月18日全部股权的股权比例,乘以8,171,263,812.50元得出的数额)后仍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

4、邓伟对交银信托享有的本判决第二项确定的破产债权扣减交银信托根据亿阳集团《变更后重整计划草案(万怡投资)》获得的货币和债转股股权的实际价值(具体计算方法同本判决第三项)后仍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5、确认交银信托在该公司享有的本判决第二项确定的破产债权扣减该公司根据亿阳集团《变更后重整计划草案(万怡投资)》实质受偿的债权数额(具体计算方法同本判决第三项)后仍不能清偿的债权范围内,对亿阳集团持有的亿阳集团阜新工贸有限公司33.33%的股权折价、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6、驳回交银信托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2,082,634元,由交银信托负担208,263元,由亿阳集团、邓伟共同负担1,874,371元(其中937,185.50元,由亿阳集团、亿阳信通、邓伟共同负担);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亿阳集团、邓伟共同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082,634元,由交银信托负担1,041,317元,由亿阳信通负担1,041,317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四、特别说明:

1、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后续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损益的影响将视亿阳集团债务清偿结果及阜新银行开具的保函履约情况而定,目前公司尚无法判断其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如有执行进展,公司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公告执行进展情况。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一直积极与亿阳集团沟通,督促亿阳集团严格执行重整计划草案, 尽快解决因其债务纠纷所引发的公司涉诉担保事项。

公司正在积极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2日

证券代码:600289 股票简称: ST信通 公告编号:临2023-076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诉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风险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阶段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

● 被扣划金额:9,978.25万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此次司法扣划事项对上市公司损益的影响将视亿阳集团债务清偿结果及阜新银行开具的保函履约情况而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履约保函已偿付金额为15,480.06万元,保函余额40,119.94万元),目前尚无法判断其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对于已被扣划资金,公司将向亿阳集团进行追偿。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诉讼情况概述: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亿阳信通”)因与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融信托”)、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阳集团”)及邓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以下简称“本案”),不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高院”)(2017)京民初107号民事判决,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院”)提起上诉,申请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或者撤销一审判决第二项、第三项,改判驳回华融信托要求亿阳信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及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

公司已收到最高院民事(2020)最高法民终71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对华融信托享有的该判决第二项确定的破产债权扣减华融信托根据亿阳集团《变更后重整计划草案(万怡投资)》获得的货币和债转股股权的实际价值后仍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50%的赔偿责任。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四中院”)依据(2023)京04执333号《执行通知书》已经扣划公司资金16,348.95万元。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1月18日、2020年1月4日、2023年7月18日、9月22日和9月23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亿阳信通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7-061)、《亿阳信通关于涉诉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03、临2023-051及临2023-069)和《亿阳信通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被扣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72)。

二、涉诉事项目前进展:

日前,公司经查询银行账户,得知北京四中院又扣划公司资金9,978.25万元。本案公司累计被扣划金额为26,327.2万元。

三、特别说明:

1、此次资金被司法扣划事项对公司损益的影响将视亿阳集团债务清偿结果及阜新银行开具的保函履约情况而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履约保函已偿付金额为15,480.06万元,保函余额40,119.94万元),目前尚无法判断其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对于已被扣划资金,公司将向亿阳集团进行追偿。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一直积极与亿阳集团沟通,督促亿阳集团严格执行重整计划草案, 尽快解决因其债务纠纷所引发的公司涉诉担保事项。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案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2日